lkk77 wrote:需取消健保資格的是既沒繳稅又沒有長居台灣 消費多寡看一年在台灣住多久是不準的。有錢人家一年在台灣五個月的花費,可能就是充當鍵盤戰士的肥宅的五年花費。真的要照這種邏輯去改規定,怎麼看都應該取消肥宅的健保或提高保費。
yonin1225 wrote:沒繳所得稅為什麼可以...(恕刪) 因為健保強制收費,你憑什麼叫人繳保險費不凖用保險. 都說過幾百次了,不要別人用,就不要強迫別人繳健保費.我們海外工作的繳的所得稅完全符合工作國和台灣稅法. 完全合法,你憑什麼污名化?
167MT wrote:有病回台灣,繳個些許(恕刪) 我另提議a 嫁給台灣人 拿到護照後 a與台灣丈夫離婚此時 a的台灣籍 應該被取消 不得享有健保同樣 b娶了台灣人 拿到護照後 b與台灣妻子離婚此時 b的台灣籍 應該被取消 不得享有健保另外 台灣人 長期在國外工作那 每一期 都要繳健保 有一期缺繳 就要補繳
emeryville wrote:一輩子都居住在台灣,創造經濟價值並且繳稅,退休後沒收入當然就沒繳稅很合理呀! 在國外居住經濟活動與繳稅都在外國,退休後再回台灣享用健保,這類人要當然要加倍收費!你還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還以為沒繳稅給都是退休人士自己去查查吧去年單身年收在40萬以下的根本不用繳所得稅照你的邏輯他們憑什麼用健保?(恕刪) 是你沒搞清楚 j 說的j 是說 在國外居住經濟活動的人 要防堵但是 單身年收在40萬以下的 ===> 那些都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 j 沒說要抵制這些台灣人 j 說得很清楚 是你的閱讀能力要加強
LIKE-SEIKO wrote:a 嫁給台灣人 拿到護照後 a與台灣丈夫離婚此時 a的台灣籍 應該被取消 不得享有健保同樣 b娶了台灣人 拿到護照後 b與台灣妻子離婚此時 b的台灣籍 應該被取消 不得享有健保 那這樣沒有台灣人要結婚了。因為只要離婚,就會被撤銷國籍和健保。------有些人以為隨便想想,隨便提議,就是好提案。完全沒考慮各種狀況,甚至連最淺顯的都沒考慮進去。就算只講陸配外配,有些國家不允許雙重國籍,歸化台灣後必須放棄原本國家的國籍,那台灣這邊如果又要取消國籍,這種人會變成沒有國家的孤兒。法律上真的可以這樣做嗎?有沒有違憲的疑慮?當然,這些都沒有人會去想。反正只要自己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