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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回台居住不滿半年林俊憲提案修法:健保全額收費

lkk77 wrote:

沒繳所得稅這些人如...(恕刪)

如果取消等於不是用在徼健保費,我很OK. 
lkk77 wrote:
需取消健保資格的是既沒繳稅又沒有長居台灣


消費多寡看一年在台灣住多久是不準的。有錢人家一年在台灣五個月的花費,可能就是充當鍵盤戰士的肥宅的五年花費。

真的要照這種邏輯去改規定,怎麼看都應該取消肥宅的健保或提高保費。
yonin1225 wrote:
沒繳所得稅為什麼可以...(恕刪)

因為健保強制收費,你憑什麼叫人繳保險費不凖用保險. 
都說過幾百次了,不要別人用,就不要強迫別人
繳健保費.
我們海外工作的繳的所得稅完全符合工作國和台灣稅法.  完全合法,你憑什麼污名化?
167MT wrote:
有病回台灣,繳個些許(恕刪)


我另提議

a 嫁給台灣人 拿到護照後 a與台灣丈夫離婚
此時 a的台灣籍 應該被取消 不得享有健保

同樣 b娶了台灣人 拿到護照後 b與台灣妻子離婚
此時 b的台灣籍 應該被取消 不得享有健保

另外 台灣人 長期在國外工作
那 每一期 都要繳健保 有一期缺繳 就要補繳
emeryville wrote:
一輩子都居住在台灣,創造經濟價值並且繳稅,退休後沒收入當然就沒繳稅很合理呀! 在國外居住經濟活動與繳稅都在外國,退休後再回台灣享用健保,這類人要當然要加倍收費!


你還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
還以為沒繳稅給都是退休人士
自己去查查吧
去年單身年收在40萬以下的根本不用繳所得稅
照你的邏輯
他們憑什麼用健保?

(恕刪)



是你沒搞清楚 j 說的

j 是說 在國外居住經濟活動的人 要防堵

但是 單身年收在40萬以下的 ===> 那些都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 
j 沒說要抵制這些台灣人 
j 說得很清楚  是你的閱讀能力要加強
LIKE-SEIKO wrote:
a 嫁給台灣人 拿到護照後 a與台灣丈夫離婚
此時 a的台灣籍 應該被取消 不得享有健保

同樣 b娶了台灣人 拿到護照後 b與台灣妻子離婚
此時 b的台灣籍 應該被取消 不得享有健保


那這樣沒有台灣人要結婚了。因為只要離婚,就會被撤銷國籍和健保。

------
有些人以為隨便想想,隨便提議,就是好提案。
完全沒考慮各種狀況,甚至連最淺顯的都沒考慮進去。

就算只講陸配外配,有些國家不允許雙重國籍,歸化台灣後必須放棄原本國家的國籍,那台灣這邊如果又要取消國籍,這種人會變成沒有國家的孤兒。法律上真的可以這樣做嗎?有沒有違憲的疑慮?

當然,這些都沒有人會去想。
反正只要自己爽就好。
andrewtsai7777 wrote:


那這樣沒有台灣人...(恕刪)


因為,我就是要反中,沒其他原因
但法律不能這樣設!
都已經完全執政,兩三年前就就有民進黨立委提案,為什麼沒進入表決?呵呵⋯⋯
了解, 謝謝告知.

林委員可能要提出更讓人支持的理由了.

andrewtsai7777 wrote:
現在已經有規定,出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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