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31119 wrote:
叫你提出必賺的證據我都講不知道幾次了你還沒看到
可不可以不要這麼跳針迴避?(恕刪)
你這個回覆就自己在跳針了
阿我就前面回覆這麼多次原因了
班 史畢斯 wrote:
不才問的部分您不願意回答
不才尊重您的意願
但是"韓國瑜爛爛爛"
以及"你本來就不愛韓國瑜與韓粉"
是您親口所說 親手所書
真不考慮給點說法與看法嗎?
不才真的是虛心請教
絕不是來找碴的
幫我做韓國瑜的作文??
這句話令不才如墜五里霧中
如有冒犯請見諒並告知(恕刪)
tian wrote:
你這個回覆就自己在跳(恕刪)
18631119 wrote:
你還在跳針啊 我不是說了
如果你能力不足以創造一個新產業業別 並向政府爭取該產業業別的特許經營權來證明你所謂的"這種公司必賺"
那你也可以爭取當既存的特許事業/國營事業的經營者/總經理啊 爭取不到怪我嘍?
那如果你能力還是爭取不到特許事業/國營事業的經營者/總經理的位置
那你就找出證據證明你所謂的"這種公司必賺"
按照你所謂的"這種公司必賺"的論點 證據應該不難找吧?
都已經幫你想出了這麼多條路 你不會完全沒辦法吧?
沒辦法證明你自己所謂"這種公司必賺"的論點 就要崩潰怪我嘍?
被我用邏輯和事實打臉就開始崩潰了
連人身攻擊都出來了
找個正常的英粉出來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