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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招!!!陸委會:【香港不辦,我們來辦!】派我們的檢查官去香港抓人

Deoxyribose wrote:
1.一樣, 要檢警陪...(恕刪)


這個案例要說明一下:
1.該案三嫌是香港人,是從台灣遣返回香港。
2.整個過程略係,台方先註銷該三嫌的簽證,再以逾期居留方式遣返。
3.遣返的方式是三嫌搭乘國泰航空,由台警將三嫌押解至國泰班機,完成
驅逐出境的行為,港警在國泰班機內(領域內)接續押送。

然本案:
1.陳同佳是香港人,所以沒有遣返台灣的可能性。
2.台方目前註記國籍航空不得發給登記證,所以陳同佳無法搭乘國籍航空,
台警最多只能在機場入境出等候。
3.陳同佳服刑完畢之後即為自由之身,港警無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其行為自由,
遑論將其押解到台灣.........
4.台警不可能到香港執行勤務,也不可能在非國籍航空班機內執行勤務。
5.所以,前案例與本件截然不同,難以類比適用。
邪惡小多 wrote: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恕刪)

以前台灣與香港的司法合作根本不用到行政部長的層級,
雖然雙方一直都沒有司法互助,但以前台灣的通緝犯跑去香港一樣可以送回來,
香港警方把嫌犯帶到機場,然後由我方人員在機場巧遇,香港放人我們馬上帶人,
然後上國籍飛機視同領土,在飛機上就可以押回來了,
這種事明明都能做,偏偏蔡英文撿到反送中的槍捨不得放,
一定要大張旗鼓地弄上檯面,
好啦,既然蔡英文想這樣玩,那香港政府就讓你自己玩,
現在是今天的民進黨打臉昨天的民進黨,再玩嘛~
不做死就不會死,看到姑婆勇的發言,一點都不會感到羞恥,
臉不紅氣不喘的反對昨天的自己,
真不愧是律師出身,
沒想到現世報來得這麼快啊。
請大家應觀眾要求,勿忘論文門事件~

Deoxyribose wrote:
事實上當你一直說我詭...(恕刪)

該講的論述我已經講得很完整,你除了找文字漏洞外提不出論述反駁,我要擠什麼?用論述對著空氣?

法條"得"就是給空間彈性,自己搞不清還振振有詞,你的邏輯至少要是"應"才會成立,因為適法條強迫你這樣做....這個案子,依法沒說不能給簽證,自己要裁量列入黑名單不給申請簽證,是法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還是這判斷對你來說太難只能當等式看?要反證什麼,依例照發簽證不就結了,該法條有禁止嗎

自己推導的邏輯就不用在別人身上了,至於說你自稱客觀還真是抱歉,我的確是搞錯跟某個動不動就自稱中立客觀的人了
民進黨的兩岸政策不可行。只要對方不同意民進黨政府作法,就是打壓。這是那門子的國際談判方法。跟小學生吵架一個德性。
絕招!!!陸委會:【香港不辦,我們來辦!】派我們的檢查官去香港抓人


好笑了,現在快點去抓呀!!
霸氣嗆聲之後,快點派人去香港抓人歸案呀!?
怎麼??只會嗆聲而已嗎?
ebola01 wrote:
這招很棒就是要逼香港...(恕刪)


棒個毛,跟著你家主子無視管轄權就是了~
版主的法律觀念很弱....

司法互助 不是 司法權行使
不能對於沒有犯罪的本國人士使用(除了美國以外)
也就是說 陳 在香港已經是無罪之身
另外 他有香港居留權
除非 他香港居留權被註銷 不然台灣是不可能派出檢察官(行使調查權) 或者是警察(行使逮捕權)
方式去執行
要是能容許無罪的香港居民被強制到台灣去執行審判
那跟現在"反送中"的訴求不就一模一樣?
更甚之,送中 其爭議點是在於香港的一國兩制
送台的爭議點會變成"兩國"之間
香港是不可能准許這樣的情形發生的

另外 請參考司法互助的常例
都是 該人員在當地(ex, 台灣)已經執行完刑罰
且該員無當地合法居留權
就會被"驅逐"出境
而在機場出境區(亦可是港口,已經被視作境外),被交由該員所屬國籍的司法人士
進入該國籍的飛行器(或者是船隻)

所以 陳在香港有兩點問題是台灣無法克服的
1. 他在香港已經無罪 且有居留權
2. 台灣司法人員 無法行使權力

基本上,內政部長不適合這樣的發言
除了他本職原是律師,本就應該知道不可行
另外,這件事情本來應該是依循外交管道交涉
再進入司法機關的權限範圍內
只要陳 不入境,這件事情就跟內政部毫無相關

建議 真的為了台灣司法好的人
應該要讓這件事情快速落幕
如果 版主有看過林克穎(英國) 的抗告
他主要有兩個訴求
1. 台灣的刑罰有死刑(已經超過了英國忍受刑罰之外)
2. 台灣政治干預司法嚴重(這件事情甚至讓台灣司法評等還落後於中國大陸)
而 陳的這件事情,明顯就是政治干預司法....
剛好落實了林克穎的訴求
golihi wrote:
除了小綠綠就是你最逗...(恕刪)


也許他就是小綠綠
Go to Mongolia.
官員是故意裝白痴,人民是無知被帶到成痴呆,台灣這麽偉大可以直接派人到香港抓人,那直接到英國把林克穎抓回來。

國與國需要引渡,那能直接抓人,要引發戰爭嗎?要引渡需要國與國的引渡協議,台灣只有個位數的引渡協議,還多是閹割版的。

香港基於犯罪屬地主義所以法官明知在國外殺人也不能違法判刑。跟那些扯污爛的裝白痴官員稱的香港不審根本是在做愚民。網傳知恥近乎勇,不知恥徐X勇,真的是有所本啊!

不要為政客放棄自己的腦袋啊!


ebola01 wrote:
這招很棒就是要逼香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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