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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事件是台灣本省暴民作亂被鎮壓剛好

kmichael99 wrote:
有一個很簡單的理論叫做邏輯論, 不需要知道歷史也不用去考證, 先問你為什麼國民黨在中國大陸大好江山有話語權的時候被中國共產黨打得一敗塗地到台灣來? 習近平說中國國民黨對人民舉起血腥的屠刀,為什麼? 失去民意的貪腐集團被推翻剛剛好, 而這樣的貪腐集團到了台灣, 對台灣人進行二次殖民, 並對人民舉起血腥的屠刀並宣布戒嚴30年, 請問你國民黨很懂禮義廉恥為什麼要用軍法戒嚴30年? 更別說接收日本財產以後變成黨產的惡劣行徑, 不然我問你為什麼會有身價百億的最強自耕農?簡直就可以得諾貝爾經濟獎! 當大家在fuck陳水扁家裡生出七億的同時, 我們也該順便fuck怎麼不叫自耕農當北農的總經理! 說228是因為台灣暴民的說法?就跟日本蘆溝橋事變一樣, 有話語權的國民黨可以隨隨便便形容暴民的樣貌, 像浪人啦..衝進官署姦淫擄掠啦..台灣人是以暴制暴, just eye for eye!哪種文明集團會沒事到協議委員會把陳澄波抓去殺了?日本人都沒這個膽! 所以這種暴力集團的本質要台灣人怎可能吞得下去? 台灣人不起來反抗嗎? 你在看賽德克巴萊的時候有沒有恨為什麼莫那沒有像日本一樣的山炮? 為什麼會有自己人內賊被策動?當你恨的牙癢癢的時候, 其實台灣人對抗國民黨就如同莫那對抗日本政府一般, 是針對極權集團, 外來政權做自己該做的維護主權尊嚴的事, 上篇提的"其實我才是228的受難者"沒人可以對這邊文章反駁, 試想在霧社廣場逃過一劫的日本人, 寫了一篇"我才是霧社事件的受害者", 有錯嗎?當然是受害者, 但霧社事件是因何而起? 因日本人壓迫而起, 228因何而起? 國民黨貞觀之治的話台灣還會有從北到南串聯的浪人嗎?


1.戒嚴38年是因為國共內戰,不是為了搞你台灣人。
前線還在打仗的時候,1950就選地方縣市首長了喔第一任台北市長還是無黨籍喔

2.戰敗國的日產本來就是收歸戰勝國所有,本來就不是屬於台灣人的財產。

3.那個身價百億的自耕農,本來就是台南地主出身國民黨沒有擋著台灣人進來爬到黨國權貴,在大陸時期如此,到了台灣也是

4.陳澄波是被嘉義處委會推上去當替死鬼的
你應該問嘉義處委會,帶著各路上千民兵,圍攻了軍事機場兩週
最後知道台北方面援軍要來了,為什麼特別跑去找一個醫生和畫家去替他們談判呢

5.對一個政權不滿,卻下手殺害外省平民,這種行為在21世紀我們稱為恐怖份子,是萬國公罪

Ste100 wrote:
我說事實,不說假設.
賣煙的小女孩,至今還在世,住桃園龜山.
她說的,跟你說的完全不同.
你覺得該信誰?
她有接受過媒體專訪,google很好用,不要吃太多飼料....
228事件,跟國軍打仗,最後一個從戰場撤退的叫陳明忠,也還在世.
被政府關了20幾年,接受過媒體專訪,google真的很好用.
飼料真的不要吃太多,,,,


綠營根本完全忽略當年當事人的親口描述

他們毫不需要事實,只要人們記著綠營口中的228,而不是現實中的228歷史
瘋狂就是做著一模一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卻期待著有所變化。 這就是瘋狂。
侯漢廷關於二二八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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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二二八,我都不厭其煩,一再還原「真實的歷史」。

我的碩士論文,就是研究二二八,現在將論文上傳至雲端,針對二二八的起因、陳儀與蔣中正的責任,以及近年來政治人物對於二二八事件的操作利用,都以大數據的方式呈現。

論文全文約十九萬字,若無暇閱讀,也有過去講解二二八歷史的影片(四十分鐘)、亦有精簡版十五分鐘的影片內容。歡迎下載分享、讓更多人知曉正確的歷史。

碩士論文:
https://reurl.cc/010qK

四十分鐘完整影片:
https://youtu.be/PNgInTDWjxc

精華版十五分鐘影片:
https://youtu.be/y_iyCA1EVNQ

關於二二八概述(留言也有許多珍貴史料):
https://reurl.cc/zYR96

中共紀念二二八始末(留言也有許多珍貴史料):
https://reurl.cc/dDkZg

真正做研究的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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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571844779497963&id=100000173993617&anchor_composer=false


張若彤 1月30日 · 

.........雖然現在主流意見幾乎把外省人牽親引戚、任用私人,當作是二二八官逼民反的原因之一,但就如本書前面所提到的劉憐海(一作劉鄰海)案一樣,即便是像陳翠蓮教授《派系鬥爭與權謀政治》這樣嚴謹的二二八著作,居然都沒有發現自己舉的所謂「外省人」牽親引戚的例證,當事人其實根本是台籍人士。

類似的錯誤,我們還可以加上「台中法院院長案」。

維基百科的二二八事件條目、黃惠君《激越與死滅:二二八世代民主路》中,都有提到「台中法院之大部分職員,清一色為該院院長之親戚,即院長妻舅之子三人,妻舅之女婿一人,再其弟一人,妻舅之外孫一人,及其遠近親戚二十餘人,佔全法院約五十人之過半數」,作為外省人壟斷權位的例證。其他如張炎憲、李筱峰的著作中也都有提到。《激》一書中雖然沒有提及資料來源,但從引文逐字對照,即可知這項指控的原始資料是來自1946年7月6日的《民報》報導(資料來源:〈長官禁令哪裡去?索親引戚比比皆是!各地方法院之醜態〉,《民報》,1946年7月6日)。黃引述此報導後,並下了結論:「台中法院竟有一半職員為院長親戚,需要公正廉明的司法機關發生這樣的事,更讓人瞠目結舌。」(資料來源:黃惠君,《激越與死滅:二二八世代民主路》,頁69-70)

但其實稍加查證,即可知道報導中所指的台中法院院長名叫饒維岳,他是台籍。

饒法官擔任台中地方法院院長,任期從1945年12月17日至1946年12月4日(《司法院史實紀要》,第三冊,頁312)。他是苗栗竹南人,後定居台中,日本名為宮崎峰明。司法院的資料上是寫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但民間的資料則稱他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法律科。饒法官日本司法科高等文官考試及格,在日本時代即任推事(即法官),可說是台人菁英中的菁英(資料來源:《台灣紳士名鑑》頁267、興南新聞《台灣人士鑑》頁386、新民報《台灣人士鑑》頁497)。從台中地方法院院長的任期來看,陳儀接收臺灣司法機關的第一時間,饒法官即獲得留用,並升任該法院院長,一年後方卸任。假如黃惠君等人的指控屬實,則1946年7月任用自己遠近親戚二十餘人佔台中法院職員半數的,就是時任台中地院院長的台籍饒法官無誤。這樣也才合理,因為當時一個外省人要能夠「遠近親戚二十餘人」都在台灣,甚至都在台中,還要年紀相當、又都符合公務員的任用資格,實在很不容易。當事人是一個台中本地人,先不論是否真的屬實,至少符合常理。

至此,我們幾乎可以斷定所謂「外省人牽親引戚任用私人」的主流見解,是個有問題的指控。甚至我們可以說,與其說是外省人,「牽親引戚任用私人」毋寧更可能是一個專屬於台籍公教人員的現象。到底哪一個說法才能更好地與其他的歷史脈絡相吻合?如果主流見解並不正確,這個主流見解又是如何形成的?這些事又與二二八事件產生怎樣的關聯性?

為了深入這些問題,我們必須轉換視角,站在劉憐海、饒維岳的立場,試圖同理他們的處境,來追問,他們做出這麽不合理的事情,但:「為什麽?」

劉校長的例子比較單純,我們先處理。

從本書前面所引述的報導,可知劉校長到任後,立刻以聘請良師為由,向學生收取每人十元的會費。以當時學生約四百餘人來看,這筆會費的規模大概就是四千元之譜。雖然學生對此頗有微詞,但就當時的薪資水準,四千元並不能說是一筆很大的經費。

日本投降後,趕在長官公署入台之前,印了大量紙鈔運來台灣,其中一部分用來預發了全台公務員的薪水,一次性直接發到了1946年3月。

這個狀況,為長官公署在入台前夕所掌握:

「台灣銀行之鈔票發行額在八月十五日以前,為十四億圓,自八月十五日至目下止,已增至二十三億圓。查於八月十六日一日之間,台灣日軍部即至該行提取四億圓之鉅。又八月十五日以前發行券,面額最高為百元券,十五日以後即有千元券之發行;再台灣日官吏薪津已發至明年三月。以此日方濫發鈔票、濫行支付,勢必引起通貨膨脹影響台胞生活,故台胞極感恐慌,希望能與緊急措置或發行當地新通用券以代台券,又不欲內地現行之法幣在台流通,反引起紊亂;又財政稅收與專賣收入目下雖有滯收滯納之現狀,又須防止收入機關有濫行支付之舉動,以上各節均足促成通貨膨脹之弊。」

(資料來源:「茲為便於整理通貨起見特先提出下列九項希切實實施」,1945年10月12日,檔案管理局檔案,檔號:0034/013/314/1/007)

這個在一夕之間幾乎翻倍的貨幣發行額,立即為通貨膨脹帶來了壓力。陳儀接手後發現物價上漲嚴重,執政之後的第一個工作,就是替全台的公教人員加發津貼,彌補本薪追不上物價的問題。(資料來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所屬各機關文職公務員薪俸及津貼支給暫行辦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4第一卷第一期,頁4-5)

此舉引發了台籍舊有公教人員的恐慌。已經預領薪水的他們向陳儀陳情,表達雖然已經預領薪水與各種津貼,現在政府既然多發了生活津貼,他們也應該可以領(資料來源:〈要特別津貼生活費〉,《民報》,1945年11月3日)。但其實早在消息見報前的11月1日,長官公署發佈的津貼暫行辦法中,就已經把台籍人員、甚至日籍人員都納入了支給範圍。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所屬各機關文職公務員薪俸及津貼支給暫行辦法》

第七條:

在接收前,原在臺灣供職之本省公務員,其俸津已領至三十五年三月份者,因物價變動、顧全生活需要起見,自本辦法施行日起,每人每月比照其原官等,依第四條之規定,補發生活津貼,徵用日籍服務員之津貼,另訂之。

第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期限,自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三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這一次調薪的結果,台籍與外省籍的生活津貼是完全相同的;日籍徵用人員的生活津貼,則大致上為同級別台籍或外省籍的一半。(資料來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所屬機關雇用傭工工資支給暫行辦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4第一卷第二期,頁4-5)

以人數來說,此一生活津貼發給的對象,實際上絕大部分都是舊有的總督府台籍人員。縣市政府與區署的委任職公務員大約有三分之二是日本時代舊有台籍人員,餘下的三分之一則是外省公務員、新進的台籍公務員,加上徵用的日籍人員三者總和。鄉鎮則約有五分之四舊有台籍。雇員部分,無論是縣市區鄉鎮,舊有台籍都約五分之四。(資料來源:訓令〈為檢發本省各縣市區鄉鎮薪津預計表希遵照辦理具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民國卅五年夏5,頁72)直至隔年1946年的3月份止,全台的外省公教人員並不超過2642人,而公教人員總數則為40858人。(資料來源:陳翠蓮,《派系鬥爭與權謀政治:二二八悲劇的另一面相》,頁78-79)

無論是總督府時代預發的薪資,或是長官公署時代加發的生活津貼,發給對象當然都包括了高雄商工專修學校的教職員工。差別只是在於日本投降後、長官公署接管前的兩個月空窗期,日本雖預發了工資,但於此同時,貨幣發行量爆增、又在投降後立即解除了物價管制,從1945年7月到9月上漲十倍的躉售物價指數來看(資料來源:吳聰敏.高櫻芬,〈台灣貨幣與物價長期關係之研究::1907年至1986年〉,收錄於《經濟論文叢刊 (Taiwan Economic Review)》, 19:1 (1991), 23–71,頁37),預發薪水的舉措,不但沒有為公教人員帶來好處,反而對他們的生計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這就是劉校長在1945年8月接下爛攤子時所面對的局面。

劉校長以台人的身分,居然可以擔任職業學校校長,這在有著玻璃天花板的日本時代來說,如果不是因為這是日本離台前夕所謂的「看守校長」,原本幾乎是不可能之事。這或許就是為什麽數十年來,包括嚴謹的研究者在內,無數人引用這段往事居然都沒有人發現這個錯誤。看到漢文名、又是校長,就直覺反應台籍的劉校長一定是外省人。其實另外如高雄州立工業學校,在日本投降後、長官公署接管前的空窗期,也是由台籍的陳長清代理校長。這時候,外省人根本還沒來。

長官公署雖發了津貼,但這是在1945年11月以後的事了,如此看來,高雄商工的校方向學生收取每人十元的所謂「授業費暨商工專修會費」,很可能部份就是作為此前的10月、9月,甚至是8月的薪津補貼。如果以長官公署發給的津貼來估計,權以低階委任職的平均發給金額600元計算,就算授業費、會費全數4000元都拿來發老師的津貼,也僅能發給6人多一點,根本是杯水車薪。如果是平均攤給所有的老師,想來將是非常微薄的補貼,拿來求現有的老師不要離開都難,更遑論要拿這筆錢「聘請良師」。

這些都是站在學生的角度所難以看到的現實,而且這個現實是越來越糟。如同本書前面分析,第一次調薪後,緊接著又有兩次調薪,一年之內,長官公署調薪調了三次。從公務員大規模離職或兼職的狀況看來,這幾次的調薪,很可能都並沒有追上物價上漲的速度。特別是在公立學校的部份,在1946年也開始出現欠薪的狀況,種種的跡象,暗示著劉校長除了讓自己目不識丁的岳父充數外,或也很難找到適合的老師來填補日本人走掉之後所形成的人力空缺。甚至就算找得到,也沒有經費留下他。

這個意思是說,我們根本是完全搞錯了。不!牽親引戚、任用私人,不但不是「病」,它根本是「藥」,一種死馬當活馬醫、吊一吊性命時所用的藥。

有了這個前理解,再來看饒維岳法官的牽親引戚案,整個思路就能豁然開朗了起來。

前面我們說過,1946年7月,台中地方法院被媒體爆料,院長任用自己遠近親戚二十餘人佔台中法院職員半數。在本書成書之前的所有資料,都將這一件事作為外省人官員牽親引戚、任用私人的例證。但這不但不是事實,也不合常理。台中地院院長其實是台籍,而在當時,一個離鄉背井的外省人要能夠「遠近親戚二十餘人」都一起來台灣,甚至都在台中,還要年紀相當、又都符合公務員的任用資格,並不容易。

但反過來說,要一個台籍官員,遠近親戚二十餘人都在台灣、都在台中,年紀相當、又都符合公務員的任用資格,難道就很容易?

道理上當然也一樣不容易。但如果我們意識到,在日本時代的皇民化政策下,「國語家庭」在公家機關不但享有優先任用的權利,在升遷上也具有優勢,這就表示,日本人實際上在台灣創造了一個以家族為單位,甚至以親族為單位的特權階級。這些家族、親族,相較於其他的家族、親族,具有公務員任用方面的優勢。不吃公家飯則已,如果要在日本時代吃公家飯,則舉家改日姓、講日語,實是最理性的選擇。

有了這一個背景知識,再來看這段歷史,各個環節就都通了。

「牽親引戚」當公務員,之所以可能,有其制度上的原因,我們前面已經提過,在此僅簡單說明。

公務員的任免是法律問題。陳儀來到台灣之後,發現台灣人難以符合通常的公務員任用資格,他行文重慶,希望中央放寬台灣人的公務員任用標準。最後中央同意讓台灣直接適用所謂的〈邊遠省分公務員任用資格暫行條例〉,並將台灣列入「邊遠省分」的名單中(資料來源:「邊遠省份公務員任用資格暫行條例請准用案」(1946年01月08日),〈臺灣省公務員任用資格適用條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7230007001。),使公務員的任用標準全面降低,以學歷而言,薦任職的任用標準,從大學降為專科以上;委任職的標準,從專科降為高中。

此作法,就像一般的邊遠省一樣,一方面,降低了本地住民的任公職門檻,另一方面,也吸引希望能低階高就的外省人,願意離鄉背井來這裡任公職。

但在台灣,這個作法卻也產生了三個意圖外的副作用。

第一個,我們前面已經提過,由於這個邊遠省分條例是以扶弱為目的,放寬任用僅限於中、低階的委任薦任官,而不及於高階的簡任官。如果台灣人在日本時代長久以來受歧視,本就難以升任中、高階文官,則在邊遠省分條例的加持之下,一樣也難以敘任中階以上的文官職務。這一點,現在成為長官公署施政的一大污點,但從制度上來看,假使當初陳儀放任機關任用不合任用資格的人,現在或許也一樣會成為污點。

第二個副作用,我們前面也提過,就是飄洋過海來到台灣任職的公務員素質呈現兩極化。一方面,由長官公署正式邀約來台的公務員,素質遠遠高於公務員的平均水準,對這些人而言,薦任只是低標,多數均具有無可取代的專業技能,有些人甚至是當時中華民國的第一流人材。至1946年9月,經由長官公署正式核准邀月來台的總人數為2662人;另一方面,因為邊遠省份條例的誘因而自行赴台求職的外省公務員,則就是一般的公務員,甚至可能低於一般水準。

第三個副作用,也就是我們現在要提的。邊遠省分條例降低了任用資格,配合上日本時代皇民化運動、國語家庭的因素,就造成了台籍公務員牽親引戚、任用私人的現象。

到底這一個台籍官員任用私人的現象,是如何轉變,以至於現在主流見解認為任用私人的是外省人?以下我們引述史料,開始分析。........
228事件從2月28日發生到3月國軍掃蕩部隊還未抵台這段期間

台灣島內的外省人幾乎被打殺殆盡,但也有部份的外省人受到本省人的保護而倖免於難

有些善良的本省人如果被發現救助外省人,輕則被追打,重則被帶到臨時民政府的法庭審判被槍斃,例如當時嘉義本省籍的王文其醫生,因為救了外省的銀行經理,就被暴民帶去嘉義中山堂接受審判準備被槍斃,但幸好當時的審判長是他嘉中的校友,就偷偷的放他走。接著他連夜逃到他妻子雲林的娘家躲了起來


暴民的成員除了台共組織(謝雪紅)以外還有相當多的日本軍伕(日本拉伕到南洋等地打仗,二戰結束後回台),甚至所謂的台灣精英、學生、農夫,階層涵蓋非常廣泛,並且還有數量相當的日本人參雜其中

而有些台籍菁英甚至認為,對外省人施予暴力是合理的

例如,在228事變後,被政府抓起來槍斃的本省菁英林茂生先生,台大文學院的院長,如此學術崇高之人,照他兒子林宗義的回憶:「他同意,加諸大陸人的暴力,以及對政府大樓與公務員的傷害,來表達極端的憤怒,乃是人民的幻滅與普遍強烈的挫折感的一種合理表現。」

我就不了解,對外省無辜平民的殺害強暴,趁亂搶劫,是表達對政治失望不滿的合理行為嗎?

BamDumLum wrote:
大腸花的暴民卻被武力鎮壓


這麼喜歡比?紅衫軍有佔領行政院?行政院你不會以為是全家吧~

pccbrian wrote:
台灣有言論自由, ...(恕刪)


詐騙集團也不會用羞辱的話罵你,
但還是把你的錢和選票騙走了~~

罵不罵人跟事實真相到底有甚麼關係?
邏輯需要加強囉。
隔壁老吳 wrote:
本省菁英林茂生先生,台大文學院的院長,如此學術崇高之人,照他兒子林宗義的回憶:「他同意,加諸大陸人的暴力,以及對政府大樓與公務員的傷害,來表達極端的憤怒,乃是人民的幻滅與普遍強烈的挫折感的一種合理表現。..(恕刪)


原來一直想把綠網軍抓來割雞雞是合理的表現,

那我就放心了....
228 最重要的是當時政府貪官汙吏怎麼打壓人民, 後面的造謠說什暴民造反, 只是抹蓋事實

當時國民黨貪官汙吏沒來誰會起來造反, 難道吃飽太閒, 出來打外省人?

228 就像64 天安門事件, 共產黨要抹蓋事實, 當時國民黨也是一樣

下一代大家已經不分省籍, 都是台灣人, 省籍情結是挑不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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