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律的人看到這篇樓主的文章,應該誤以為自己跑到閒聊樂趣版了吧!就樓主的論點,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法律有規定的才能「作為」,所以沒有規定不能補件所以不能作為〈收件〉,但反過來也沒有規定不能補件啊,那為何中選會可如此作為〈拒收〉。總之,不論是收件或不收件,在法律上都是一種「作為」,那如何決定這作為?在法律模糊的情形下,民主法治國應該都會朝向利民那方面解釋,只有人治的獨裁專制國才會選擇主子立場辦事。
橘子kiki wrote:法律模糊的情形下,民主法治國應該都會朝向利民那方面解釋...(恕刪) 這個也是錯的歐法律不清狀況下 是要依法律開宗時,立法要旨 來做解釋未必會利民啦 但是 至少 公投法 本身後來修法的方向是朝 有"民意"就該成案而不是刁難的方向在進行修法的
我覺得樓主是在誤導,最好先看一下來龍去脈吧(↓↓↓請看下方影片↓↓↓)以核養綠-缺電公民自救會:李敏教授解釋來龍去脈-----就我看01討論區的文章,以核養綠的爭議事件真的是層出不窮,從一開始的審核就拖了很久,導致整個連署活動只有兩個多月可以做(東奧正名有半年多期間,新聞網址),而以核養綠的志工在沒有政黨奧援的狀況下,努力成功的達到門檻。然後中選會在連署期間不斷在媒體放話修理KMT,什麼墨水一樣也要刁,以核養綠方面則又努力收齊了兩萬四千份的連署書,並在9月12日下午4點,先聯絡中選會確認「再次送件」的時間,而在通話中,中選會也說明了可以收件(↓↓↓請看下方影片↓↓↓),這才是依法行政。9月12日下午4點 中選會同意以核養綠公投再次送件接下來隔天9月13日下午,中選會就變臉了說不能收,問他哪一條法令可以不收也說不清楚,導致以核養綠的發起人之一黃士修先生宣布絕食抗議,接著在絕食28個林義雄單位,也就是140小時之後送醫(沒喝豆漿、沒吃雞排,只有喝水) PS:我覺得中選會從上到下每個人或是任何一位網友反對以核養綠都沒關係,但你中選會是個中立、獨立、超然的特殊機構,不是調查局、警察局、檢察署,就不是司法機關的單位,在全國的戶政事務所都還沒審核完畢的狀況下,憑什麼可以不斷在媒體前放話刁難?現在的執政黨在兩年前常常說公投是人民意志的展現,兩年後卻是各種專權、獨裁的嘴臉,現在民主開倒車,政府還剩下多少公信力?2014-04-18 - 解決核四問題 蔡英文:公投是必然的路https://is.gd/ktzteT
bian0728 wrote:就像中選會在審查前不收補件一樣...(恕刪) 以上已經說過了這不是補件 而是 第一階段立案前"收件"公投法沒規定 收件 有條件 拒收/完成 收件的規定即 截止日期前 都可以收件不是補件 是收件.....補件的發動人是 中選會收件的發動人是 送件人法律上面的主從都搞不清楚的....還是多看書
這政府真是好棒棒這時候又變成未規定就是可以Quote:"外交部表示,林子揚是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及「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由國內遴聘至泰國代表處服務的聘用人員,駐外聘用人員目前並未規定僅得在駐地聘用,林子揚的進用均符合相關規定。"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37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