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的大樓梯 wrote:上面寫的7歐分,是指業者除了售電之外,還可以從政府那邊拿到補助7歐分並不是用7歐分把電賣給政府 您這個觀念是錯的工業技術研究院德國新再生能源法(EEG 2017) 研究報告2014年後採用的是再生能源補貼採取市場溢價(Market Premium)機制:補貼金額將隨電力市場批發價格而浮動,由系統營運商支付市場價值與參考價值間之差額做為補貼;此外,當批發市場價格達連續 6 個小時以上為負價格時,不予支付補貼也就是說如果競標結果是7歐分, 表示廠商無論賣多少價格,他至少可以拿到7歐分的收入如果廠商賣一度8歐分, 則廠商拿到8歐分, 政府不補助如果廠商賣一度6歐分, 則廠商拿到7歐分, 其中含政府補助的1歐分如果廠商賣一度2歐分, 則廠商拿到7歐分, 其中含政府補助的5歐分因此政府的補助只會比7歐分還要來得低另外德國新再生能源法2017已經要求新的離岸風電也採取同樣的競標模式
過客4112 wrote:您這個觀念是錯的工...另外德國新再生能源法2017已經要求新的離岸風電也採取同樣的競標模式(恕刪) 雖然幾兆的計畫....著眼應非正確之事???但真的要這樣兒搞....應該一:要人民知道...二:廠商知道....~~~~~提早因應....比現在貴很多很多倍的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