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內容,是會議上有人發言的內容,不是會議上表決通過的 "決議" 。jedijack wrote:說三道四之人會議記錄所有選舉間的質疑有無違法都可以在公布當選人後加以調查,有嚴重違法缺失可發動不信任投票要求當選人去職,但所有人都不宜在選舉結果公布前說三道四,以免破壞選舉制度的公信力,如此校園民主才有發展的空間,大學自治才有實踐的可能,因為此案要求我們做的是一件極不尋常的事情,因此我要求在實質討論以前我們應該要議決,我們是真的要討論這個案子嗎?還是應該把它退回,直到校長當選人公布以後再議
yurue wrote:投票單沒有要求寫出投票理由,而贊成 "擱置議題" 的理由又很多,光是這棟樓就至少出現5種可能理由。無法從投票結果,推論大多數為何理由投贊成票。 不用推論啊!大家希望的結果就是擱置不討論.全部就只有你在推論"可能理由"
是你先以偏概全的說投票贊成 "擱置議題" 的理由,我才回文可能的理由很多。Dwing wrote:這樣還能掰?就是大部分與會人士同意這論點才投下同意"擱置"這選項,不是嗎? Dwing wrote:不用推論啊!大家希望的結果就是擱置不討論.全部就只有你在推論"可能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