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251 wrote:若檢驗出HIV為陽性,捐血中心會通報疾管署列管及追蹤接下來呢?不會有任何衛生單位告知捐血人已感染,請他去醫院複檢或是了解捐血者的情況?難到任由他自生自滅? 這我就不清楚了會列這條可能是個資法問題所以也無法主動通知捐血人只能坦白說目前的法律沒辦法顧慮到所有狀況
jimi74 wrote:有去嫖妓的男性都會知道自己不能去捐血(恕刪) 邏輯沒有問題嗎。請問沒去嫖的同志為何不能去捐?如果你說高危險的是指高危險性性行為那請問高為險性行為的男性可以捐血嗎?所以要禁同志還是禁高為險性行為。自己邏輯搞清楚
TH2004 wrote:所以要禁同志還是禁高為險性行為...(恕刪) 我類比嫖妓的人是高危險群,所以當然是指有亂搞的同志為何會有這議題你知道吧?查一下男同族群得HIV的比例佔多少無論什麼族群的高危險都不能去捐血,這不是做人應有的道德嗎?怎麼你還會問?
TH2004 wrote:無知和歧視無法解決問題危險性行為才是傳染途徑,而不是同志。...(恕刪) 你都知道危險性行為才是傳染途徑.那為什麼要做這種危險的事???還是你覺得男男不是危險性行為?很多人說是上帝將靈魂裝錯身體了.那這事只有找上帝幫忙.人類何必插手上帝的管轄?大家是很包容不同性向的.但是包容不代表沒有意見好嗎?連捐血也要說人權.那受血者的人權呢?萬一高風險的事因某人的人權害了一輩子呢?或許你認為反同恐同都是無知.但如果無知能讓我的生活跟安定.我願意.你追求的沒有無知和歧視的世界.是屬於上帝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