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kknight2450 wrote:統促黨和白狼是什麼角色,不要以為大家都搞不清楚。 愛國同心會和統促黨可憐的是文鬥不行,最後都得靠武鬥。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6334370.A.EF7.html +1 消滅黑幫 部長加油 警察加油
對啊!一切依法啊!鬧場的是否也要抓來問一問,辦一辦...現在可以理解為何中央要突然換掉台北市警局局長囉!shadowjon wrote:沒有什麼有理沒理,一切依法就好了呀鬧場,破壞了音樂會,那些學生依法賠償呀音樂會主辦方破壞了田徑場,也依法賠償呀至於互毆,就互告傷害,不合解,雙方都判一判,都關一關呀該民事賠償的,也一樣依法賠償呀
奇怪明明是中華民國立台灣大學在辦活動一群台灣國、台獨、不知哪國的學生(?)等組織犯罪份子鬧場怎不趕快抓起來?內政部長在搞甚麼?自己內政部核可的活動被破壞不趕快派人逮捕與遣返那些他國組織犯罪份子還讓他們上電視練小話反而要抓中華民國老(當益壯)國民丟臉啊!
對一般小老百姓:獨立或統一就是一場賭注,沒人保證會更好也沒人保證會更差?統一後,台灣的總統降為特首,玩政治的人一定不能接受;台灣獨立,沒人保證大陸武力是否犯台?所以目前維持現狀,還是最安全的平衡。但政治人,也不要把學生推到第一線,玩"紅""綠"燈。
組織犯罪,政府不辦嗎?兩個團體,密謀破壞一場合法申請的活動,以暴力強行通過門票檢查處,並未經同意強行進入會場,以暴力強行破壞主辦單位圍欄等器具,以暴力叫囂舉標語撒冥紙等方式,強行迫使合法的節目活動中止,,,這些犯罪行為透過電視畫面,全國人民看在眼裡.聽說(台灣)是講法治的地方?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這樣還不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