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藍藍的 wrote:
那哪位法律學家或是立委取笑大法官解釋文
你找給我看看,我比較相信專業...(恕刪)
這篇充滿矛盾的748號解釋文就是一篇奇文

也不用多此一舉,你可以直接看解釋文裡面的不同意見書
bosscrab wrote:
我看過最好笑的一篇...(恕刪)
bosscrab wrote:
就算法條催生出來了也不能改變這篇釋憲文是個充滿矛盾的笑話的既成事實啊
何況,大法官解釋在法律上有沒有拘束力還有爭議咧
反正自己宣布違憲的法條卻讓他繼續有效這種當眾表演自打嘴巴的戲碼我是看不懂就是了啦
mariase wrote:
你剛剛修文前自己貼的連結裡面不是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嗎?
幫你貼回來 http://www.npf.org.tw/2/14052
依據學者研究,大法官解釋有採取定期失效宣告,可能基於下述理由:
1.迫使主管機關及時修正法令,避免違憲法令繼續無限期適用。
2.預留修法空間,避免法令真空。
3.政治上妥協,給有關機關因應解釋之機會,變免反彈。或為使大法官獲得可決之多數。
民法婚姻章直接宣告違憲失效,法令真空問題只會更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