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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1000名 台中市民,12/10 早上9點半,到場阻升彩虹旗

wndforce wrote:



現在同性伴侶不...(恕刪)

以實際案例來看,當你已經意識模糊了,你有辦法表示你的意願嗎?
至於立遺囑,我沒有立,你有嗎?

kaiend wrote:
引言 2016-12-09 21:04 by kaiend
是啊,這也包含一夫一妻這個制度啊XD
有人去譴責王永慶的破壞一夫一妻制度嗎?XD


中國傳統幾千年來都是一夫一妻哦!只有正式叫妻,其餘叫妾
蔥油餅大叔 wrote:


我跟你談法律 你...(恕刪)

還滿贊同呂秋遠律師的看法
http://appweb.cna.com.tw/webm/menu/ahel/201611280078.aspx



4.身心障礙法、原住民基本法也是特別法,同志婚姻為何不能另訂專法?

那是因為,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同樣適用民法,但是我們卻要排除另一群人進入民法。除非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適用的婚姻,與同志是不一樣的,否則為什麼同志的婚姻就要另訂專法?

民法是普通法,其他法律是加成保障,如果連普通法的保障都沒有,然後另訂不同的法律適用,當然是有問題的。

kaiend wrote:
以實際案例來看,當你已經意識模糊了,你有辦法表示你的意願嗎?

我自己就碰過本人自己醫院也不給簽的事情了,現在這時代想要保障要先做好功課
現在可以在政府單位先註記關係人,然後就不會發生不能簽的事情。

kaiend wrote:
至於立遺囑,我沒有立,你有嗎?

連遺囑都懶的立的話,這同性伴侶兩人關係其實不怎麼樣吧
我年紀有了,有寫遺囑把部分房子分給兒子,剩下的給老婆跟父母,現在這時代想要保障要先做好功課
Anna999 wrote:
中國傳統幾千年來都是一夫一妻哦!只有正式叫妻,其餘叫妾


其實還是有一夫多妻,平妻這個稱謂就是這麼來的,只是不是常態就是了
平妻一維基百科

kaiend wrote:蔥油餅大叔 wrote:我跟你談法律 你...(恕刪)還滿贊同呂秋遠律師的看法http://appweb.cna.com.tw/webm/menu/ahel/201611280078.aspx4.身心障礙法、原住民基本法也是特別法,同志婚姻為何不能另訂專法?那是因為,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同樣適用民法,但是我們卻要排除另一群人進入民法。除非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適用的婚姻,與同志是不一樣的,否則為什麼同志的婚姻就要另訂專法?民法是普通法,其他法律是加成保障,如果連普通法的保障都沒有,然後另訂不同的法律適用,當然是有問題的。


噗,原住民基本法對民法而言是特別法

特殊情況下當然優先適用原住民基本法

自然排除民法規定,

其餘民事再適用民法規定,

同理,同性戀基本法對民法而言也是特別法,

同性戀結婚,認養,遺產分配等,

當然排除民法親屬篇而優先適用

如此,自然沒有排除同性戀適用於一般民法

法律端看您站在什麼角度解釋

而不是你任同他的說法,他就是對的
kaiend wrote:
還滿贊同呂秋遠律師...那是因為,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同樣適用民法,但是我們卻要排除另一群人進入民法。

婚姻是契約。
既是契約,就有適用對象與條件、行使目標與範圍、違約(通姦)罰則等等。
當年民法訂定婚姻細則時的目的很清楚,
就是要傳宗接代。
近親同性未成年等等自然很明確被排除在外。

任何人想傳宗接代,
都可以徵求異性成年人同意後締結婚姻,
沒有排除或歧視特定族群的問題。

同性關係既然不能傳宗接代,
自然是另訂伴侶法為佳。
當社會“進化“到可以無視血緣親疏不講長幼尊卑,
像歐美社會那樣一堆父不詳的子女也無妨的時候,
同性婚姻才值得考慮。

tnkk01 wrote:
就是要傳宗接代。


嗯,生不出來的是要強制解約嗎?


colanet wrote:
嗯,生不出來的是要...(恕刪)

一方不孕,
另一方可以據此訴請離婚。
這在以前不算罕見。

還有,
三十年前仍有不少人是靠相親結婚的。
沒經過自由戀愛,
根本談不上異性戀同性戀,
夫妻相處得來最重要。
不想生的,國家也要直接宣告其契約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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