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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護孕妻勒斃賊勇夫判有罪定讞


steven0415 wrote:
要臉面就不會讓家人去當賊跟騙子了

更不知恥的是幫這群人爭福利的人


+1

Gugugu wrote:
十幾分鐘會先腦死救...(恕刪)


然後呢?

這就能證明屋主是蓄意把小偷往死裡扣嗎?

頂多是諸多原因造成不幸的意外結果而已,

誰會知道小偷外強中乾?

判決書別老是挑有利小偷的出來說~

小偷沒動手????

佐以被告左臉部、左手部及左上臂均受有擦傷,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驗傷診斷證明書1 份在卷可考(詳見偵卷第23頁),顯見被告所稱其與妻子返家後,發現被害人張俊卿躲在浴室,被害人張俊卿企圖衝出浴 室並揮拳攻擊伊,2 人繼之發生扭打,被告並徒手推壓被害人臉部並緊拉被害人之衣領予以壓制等節,堪以採信。

Gugugu wrote:
救護車到達時已經沒有心跳呼吸
勉強用機器維生到隔天早上茶

張俊卿於103 年10月25日晚間臺北市消防局救護人員到場時,已無呼吸及脈搏...(恕刪)


警察到現場,至救護車到現場中間有時差

期間屋主還又問警察要不要實施 CPR
足可見警察到場的期間,該人還是有呼吸心跳的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就說心理狀態好了
法官家如果突然被手持凶器的小偷闖入(旁有懷孕妻子而且意圖攻擊
這種情景下還能冷靜,當自己是葉問,搏鬥能力超群還控制力道?
別說闖入歹徒,一各朋友怕蟑螂平日突然看到小強就驚天動地大呼小叫
何況一各意圖不明,手持凶器的陌生人,多少人能冷靜以待
乾脆請小偷喝茶 要拿啥就拿啥好了 法官這樣好不好阿
197867213 wrote:
何況一各意圖不明,手持凶器的陌生人,多少人能冷靜以待
乾脆請小偷喝茶 要拿啥就拿啥好了 法官這樣好不好阿

如果2個意圖不明,手持棍棒的彪形大漢
一律拿命與之相博 你說這樣好不好阿

如果3個意圖不明,手持開山刀的陌生人
一律拿命與之相博 你說這樣好不好阿

如果5個意圖不明,手持黑星手槍的彪形大漢
一律拿命與之相博 你說這樣好不好阿
---------------------------------------------
如果1個意圖不明,空手的陌生女生
你會拿命與之相博嗎?
如果2個意圖不明,空手的小學生
你會與之相博嗎?
------------------------------------------------
現在問題來了
你會與陌生人搏鬥 而不選擇逃跑的標準是??
不就是你有勝算嗎?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如果2個意圖不明,手...(恕刪)


照你的論述,我覺得還滿好玩的~

就此案根據現在所有新聞資料所示,

當初屋主是和"孕妻"一同在家,

我相信如果是屋主一人可能就先行離去報警再說,

但是現在有一大腹便便的孕妻,

難道你認為"逃"是要慢慢走嗎?

屋主難道不會考量如果"逃"的話孕妻和肚子裡面的小孩是否會有危害!


rk999 wrote:
照你的論述,我覺得...(恕刪)

人可以選擇的

開車時 前方路口塞車
你可以選擇
1.在紅綠燈後等(你不趕時間 或是你不知道別條路)
2.轉彎(你很趕 你又知道別條路)
3.把自己車當坦克車 硬撞?
4.塞在黃網線上(我管他那麼多 往前擠就對了)
-------------------------------------------
回家時 有陌生人在你家出現
你也是有選擇
1.帶著老婆回頭跑出門 報警(你沒有把握制服他 又擔心自己及家人安全)
2.跟他搏鬥(擔心自己及家人安全 可是你有把握制服他)
歹徒要是有3個彪形大漢 我很難相信有人會選擇獨自與之搏鬥
(要是對方手上還有雞絲頭 就更確定了)
所以 我認為屋主當時是有把握的

3.跟他對看 敵不動我不動叫老婆打電話報警 或出去請鄰居幫忙(你不知怎麼瓣 也沒把握打贏他 至少可以拖住他 讓老婆求救)
我應該是選這樣
--------------------------------------------
當你壓制他時
你還是有選擇的
1.老婆打電話報警 或出去請鄰居幫忙(至少人多一些 幫忙壓?)
2.老婆去拿繩子或延長線綁他 等警察(至少他行動就沒那麼方便了)
3.一直勒住他 直到他掛了
4.勒住他拖到門口 叫他滾(都打贏了 對自己有十足信心)
-------------------------------------------
人要對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
傻傻在車陣塞 付出的就是時間的浪費
帶著老婆回頭跑出門 報警 付出的財物損失(老婆的輕視?)
一直勒住他 直到他掛了 付出的就是殺人罪(得到老婆及網友讚聲?勇夫?)

網友的讚 不能當成錢賠給對方
網友的讚 不能把殺人的事實抹滅

偷竊的罪 從來都沒有到死刑這麼重
有網友說 是歹徒主動攻擊的
那麼 往重一點的方向說
殺人未遂的罪 從來也沒有判死刑的

那麼 跟屋主搏鬥 甚至有變成強盜趨勢的小偷(好繞口)
假設被抓到該判死刑嗎?

殺了一個有罪 但不致死的人 算不算殺人??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人可以選擇的開車時...(恕刪)


人是可以選擇的,但往往是躲在鍵盤後面說風涼話的時候
鬼島就是鬼島,大家要認命

怒濤爆裂 wrote:
人可以選擇的開車時...(恕刪)


1.老婆打電話報警 或出去請鄰居幫忙(至少人多一些 幫忙壓?)?
如果那樣民事打算幾個?

2.老婆去拿繩子或延長線綁他 等警察(至少他行動就沒那麼方便了)
如果禁不起壓那經得起綁?

3.一直勒住他 直到他掛了
有嗎?

4.勒住他拖到門口 叫他滾(都打贏了 對自己有十足信心)
勒住他拖到門口?
勒著拖會不會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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