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

大巨蛋為何停工?

tgdlyg wrote:
看錯發文單位我是搞...(恕刪)


希望台北市的法制局的功力比你強,
不然上了法庭馬上被ko。

kuoyuan1 wrote:
更別提現在新的圖面過不過就是北市府說了算。市府說影響逃生動線,需要重做一次疏散評估,然後找日本做,還不是依法過不了。政府要搞你,有的是辦法。...(恕刪)


所以說是政府的傲慢囉~

tgdlyg wrote:
合不合格是要比對對應規範的數據,
很多廠商是不比對或是拿其他規範來比對誤導消費者,
遠雄何不公布報告呢?
看看第三公正單位報告內容是證明了什麼?
到底第三公正單位是證明樓梯是非主要結構?
還是證明樓梯開口是非主要結構?
說樓梯是非主要結構這算是沒錯,


這位大大
請問你的論點是少了樓梯所以大巨蛋變得不安全是嗎?
少了樓梯是無法補救所以嚴重到要先停工?
如果現在北市府可以給遠雄修改的期限,那證明這些都不是問題,問題在如何要改善
那有必要搞到停工一年多,現在才說要給遠雄時間做修改,何況之前給遠雄三個月修改時間還沒結束就宣布停工
這不就是柯p風格的展現,"我是市長,不聽我的就有問題,我說了算"

在講到停工這些時間,柯p一直掛在嘴邊的安全問題,之前講模擬之後公安會有問題,現在只扯樓梯
樓梯不見了,那就裝回來不就好了,何必搞一個停工來將事件搞大

kuoyuan1 wrote:
BOT案,地是政府...(恕刪)


怎麼我看遠雄是占上風? 市府要搞遠雄我沒意見,但搞的這麼LOW,搞得像是遠雄被市府欺負,說句實在話"沒那個喀稱就賣甲那個下優".
ML-108 wrote:
這位大大請問你的論...(恕刪)


柯市長該不會是把"公安"跟"工安"搞混了,公安大部分是完工使用後才會有的問題,工安則是建設過程中的問題. 少樓梯會影響公安,但不會影響工安,所以是市府是因為工安停工還是公安停工? 若是後者,那是莫名其妙.

某天市府工程專家跟市長報告:

工程專家:報告市長大雄刪掉了幾處樓梯,不過沒關係這不影響工安.
市長: 甚麼?不影響公安?有沒有搞錯,少了樓梯耶,逃命會影響到吧,公安不打折扣,為廣大市民著想,不能讓他們亂搞,馬上停工.
tgdlyg wrote:
看錯發文單位我是搞...(恕刪)


老兄
其實最關鍵的不是樓梯是不是主要結構
因為就算是
在十幾個爭議樓梯當中
在大巨蛋內的只有個位數

按照建案慣例的做法
是市府罰錢要求限期改善即可
根本就沒有到"停工"的程度

這就好像
你沒戴安全帽
結果警察除了拆大牌還把你機車沒收

所以回到原主題
大巨蛋為何停工
就是因為市府抓到一個"小"辮子

所以遠雄提出行政訴訟
讓司法來判定停工是否合理
------------------------------------------------------
遠雄企業團副總經理蔡宗易表示,大巨蛋停工四個月遠雄巨蛋損失超過20億元,若加計下游協力廠商逾50億元的損失,停工已經造成至少70億元的廠商虧損。接下來所造成的損失及賠償將由北市府全面負擔,而遠雄也會依法一同爭取協力廠商所提的相關損失。

蔡宗易強調,按照台北市以往案例,過去一年共有21例未按圖施工(其中包括主結構及樓層變更)最嚴重處分是裁罰9,000元,反觀大巨蛋所施工部分皆已通過都審、環評,相較北市府對於遠雄的裁罰是不符比例原則。

另外,蔡宗易指出,台北市都發局停工裁處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第4條至第9條等行政法基本法律原則;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是遠雄巨蛋公司非但沒有意見陳述機會,就連警告改善的時間也只有三個半小時(16:30通知改善,20:00因未改善勒令停工)。

土木建築並非我的專業, 僅是在FB上看到的,
個人覺得非常有理, 也給各位大大參考一下...

1.網友貼的比較圖, 左邊這張圖如果拿出來給業界專業人士看,
不會有任何一家電影院經營商會委托這個建築師做設計,因為有六個管制點,
變更後的這張圖在符合消防法規的前提下才是專業的設計,因為只有兩個管制點,
過於複雜的逃生動線,其實對消防逃生並不是很有利。

2.逃生樓梯不是多就好,設置標準,是在一個防火分區內,合計樓梯的總寬度,
並且檢討任何一個點到達其中一個樓梯口的距離在標準範圍內。
其實上面兩張圖的樓梯合計寬度基本上是一樣的。任何一點到逃生樓梯的距離,都在安全標準範圍內。
兩張圖都符合消防法規,你是投資經營方,你選哪一張圖?

3.建築師法,是建築師終身責任制,建築師有權在施工過程當中做所有符合法規的變更設計,
只要在竣工以前依法完成審查,並且在完工驗收後製作竣工圖。
因此如果施工的現場有任何不符合法規的部分,在竣工驗收的時候就不會通過,
也就是說拿不到使用執照,倒楣的是投資方,也就是大家說的浣熊,你覺得誰比較傻?

4.台北市還有兩個聯合開發案,也就是俗稱的BOT,完工一段時間了,還沒拿到使用執照,
基本上投資商就等著拖過這兩年,換新市長再報竣工驗收。
這幾年的租金損失只好認了,指望新的市長能尊重合約。

大學教育, 教的是獨立思考, 不要受懶人包所左右
看樣子...這個部分好像很失敗...
kuoyuan1 wrote:
BOT案,地是政府出...(恕刪)

遠雄下風?
那就快刀斬亂麻啊
拖那麼久 傷害的是誰的利益
世大運還要不要辦啊
辦不起來 丟臉的是台灣啊
趕快解約 換一家啦
joseph132 wrote:
遠雄下風?
那就快刀斬亂麻啊
拖那麼久 傷害的是誰的利益
世大運還要不要辦啊

搞到現在....我怎覺得世大運是有多重要?

跟這一年半以來的風風雨雨...我想全體台北市民跟損失的下包商們才是最大的苦主

一個政府的責任是讓人民<安居樂業>

如果...以前的市長幹都沒問題也合法...那換一個市長就會突然變成有問題非法嗎?

如果...真的現任市長確認遠雄是非法>>>那之前的市長批的公文(包含只要有蓋章的局處業管/經辦)>>>全部都送法辦了!

這些所謂的市府業管單位的經辦都是老江湖了...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非法會不清楚嗎?又不是第一天幹公務員蓋章!

如果真的是上面長官授意要底下經辦放水....現在都啥時代了?....這些基層公務員難道都沒有備份公文自保嗎?

事務官或是基層公務員會去賭身家職位/退休金只為了上面的一句話?
kuoyuan1 wrote:
BOT案,地是政府...(恕刪)


如果一切合法,政府要怎麼搞你?更何況有合約要履行。

政府公共工程訴訟也是敗訴居多。

找日本退休人士做的疏散評估電腦模擬是依什麼法?

遠雄居下風?我只看到柯P一直拖一直拖一直拖,那麼有辦法有把握就一刀讓遠雄斃命啊?

大巨蛋合約裡21.3.6,因政府政策府或法令變更,乙方繼續執行反不符公共利益時,甲方終止本契約之效力。

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損失賠償。
  • 10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