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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再度開嗆黃國昌:烏龍爆料

目前看來只有始作俑者
這些立委自己出面調整風向
底下的人才會心甘情願跟著適可而止
不然未來肯定一集比一集更精采
在立法院裡面質詢,是有言論免責權的,不好利用就可惜了..
媒體可以偏見
越煽情越好
賺收視率賺的荷包滿滿
要過生活的是大家啊
可以跟著一起無腦搞仇恨就好嗎
leonheat03 wrote:
陸委會 跟 調查局的專員 及 公安部的處長也沒有想這麼多

為什麼我沒打算去檢討這些部門
因為未來也是要靠他們苦幹實幹去處理兩岸關係跟打擊犯罪
現在把他們鬥臭了對我們未來有什麼好處?

立委就不一樣了
亂源製造者
我寧可立院席次再減個一半
或是整個撤掉都好

beviswu wrote:
原來無心管事都可以變成一個合理理由了
那發這新聞稿又是怎麼一回事? 不是無心管事了?


部長是否無心管事我不知道,

但發新聞稿捍衛法務部的立場與尊嚴,

我看不出哪裡有問題
輕鬆一下

我們一起齊心合力消滅萬惡共匪...

這樣可以不要再回報我了嗎
流川 風 wrote:
輕鬆一下我們一起齊...(恕刪)
有心人心有不甘蓄意來亂樓的啦,想倒樓的.
10.

leonheat03 wrote:
法務部應該要把矛頭指向陸委會跟調查局還有大陸公安部阿
陸委會的何研究委員:
那個提案的內容,發言的內容因為滿長的,那中間大概我只隱約聽
到,有隱約聽到是說,好像我們的這一方的人員有請大陸公安部的人員到機場去
帶人,大概這樣。


隱約聽到【我們的這一方的人員有請大陸公安部的人員到機場去帶人】

是帶人上飛機回台灣還是回中國受審?這部分沒交代啊,你說對嗎?

leonheat03 wrote:
我是提到當初就是說菲律賓遣返事件以後,公安
部港澳台辦公室的一個處長,宮姓處長曾經向我提到,就是說在1月14號遣返的
時候,就法務部曾經就是說在飛機起飛前的20分鐘通知公安部,那公安部這個宮
處長他覺得這個在20分鐘前通報,這個他公安部還要走各種他固定的程序,他們
實在是很難處理


那到底是逮人還是帶人?這段內容也沒提到啊

leonheat03 wrote:
歐陽專員:就是在那個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一個餐敘的場合提到的。
歐陽專員:我......這個我在2月16號這個會我只是轉述,這個純粹就是公安部港
澳台辦公室的宮豔萍處長提到,我是轉述。
法務部長要提告這些人來維護法務部的尊嚴嗎?


轉述現場所聽到,部長告專員幹嘛

況且現在是立委指證歷歷法務部通知公安逮人

從幾位與會人員的轉述來看,沒有提到逮人相關字眼,

那麼...到底是逮人還是帶人?
結論就是該人已經依原定行程直接接回來台灣了
如果真要叫對方來抓人
有太多技術性方法可以交人
根本不用帶回台灣來
這在當初其實質詢的價值並不高
只是立委為了電官員
見獵心喜而已

leonheat03 wrote:
台灣是詐欺天堂,犯罪天堂,殺人犯的次天堂
最好犯罪的人都送到中國去審判,中國可以判重刑,還可以屈打成招,最爽的是還可以上電視做自白
台灣法務部沒用,何必帶回來台灣審判,坐牢又浪費資源,


台灣不是法務部沒用,而是立委搞不出像樣的法條來

例如:酒駕

所以誰擺爛,對象請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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