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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櫃姐爆把艦艇當砲房 海巡隊員自殺身亡

難道小百姓!一定要被記者狂追…難道記者沒亂下標題嗎?如果是你…你也會笑臉帶過嗎?
Pan.tc328 wrote:
1.人都死了,有真相嗎??人還沒死都無法證明了,人死??
媒體在人還沒死之前就已經把單方面的說詞當成真相,大肆宣揚
Pan.tc328 wrote:
2.很多事就是這樣,我只看到警艇帶女人上去輪砲船標題..這有沒有,是不是事實.我想應該有
帶女人上海巡艦,跟帶女人上海巡艦做愛;這是兩回事。
很明顯你也只看標題啊!你在乎男主角的說詞嗎?看來不在乎,你覺得有帶女人上海巡艦就一定有做愛。
Pan.tc328 wrote:
3.記者會不會亂寫~會,但記者是不是無憑無據??記者不會笨到自己掰故事或搬石頭砸自己腳.所以你就不能自殺,這是你的問題,只有當事人能解釋
記者的作用..他不是檢察官,他不能傳證人,不能訊問,他不是法官,不能判人生死.可是他可以把他所聞所聽..報給人家看
女方說有上船做愛,男方說沒有上船做愛;記者覺得應該有,就報了。這算有憑有據?
記者只把所聽所聞報給人家看,卻不詳加查證......那有什麼資格做記者?跟天橋底下說書的有什麼不同?
Pan.tc328 wrote:
4.女明星跟某男去摩鐵房間休息2小時.你認為新聞該怎麼報,大眾怎麼想.女明星說沒有沒有就只有聊天看電視..
該怎麼報?如果男方沒有說法,女方堅稱只有聊天看電視;就報:女明星與某男去摩鐵房間休息2小時,聊天看電視。
不然記者寫報導要像羅貫中寫三國演義一樣,三分真實七分杜撰嗎?
Pan.tc328 wrote:
今天,海巡沒正當理由帶女人進小小100頓,200頓的船,又是具司法概念的警察,國家公務員.他又沒辦法具體解釋..
他的說法就是帶女人上海巡艦,如此而已;莫非他的說法不如預期精彩,你跟記者都不採信?
Pan.tc328 wrote:
那其他的人又怎麼說新聞報導是錯的
你就是不能自殺.面對問題,一關關的解
群眾,長官,法官..你只要能說出具體實證..人家會給你公道
你解釋不清,那就概括承受
你的意思是說,記者只要聽到某個小道消息就可以發個報導捅人一刀,然後受害者要自己止血,如果止血不住那就等著失血過多死亡?
這叫新聞暴力,不叫新聞自由。
Pan.tc328 wrote:
1,2支小過,頂多考績丙而已
1,2支大過,頂多老子不幹而已
錯了!男方的臉已經曝光。要承受他人的指指點點:這傢伙把女生肚子搞大就不負責。
Pan.tc328 wrote:
你今天一了百了,然後把責任推給記者??
你記者今天不詳加查證就大肆報導,然後要被報導者自清?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女人睜眼說瞎話的一堆,黑的可以講成白的~~ 連在法官面前也能扯謊~ 這是我最近的親身經歷~~ 人性真的很可怕!

那大陸女講海巡員帶他上船作愛,海巡員說沒有,記者和海巡高官都選擇相信女人~~

那海巡員會自殺應該是自覺委屈,啖不下這一口氣才選擇自殺的~~~
1.看報紙,當然只看標頭..每天新聞那麼多,社會事那麼多..多少人會看內容
我沒看照片,我也沒看名字,我沒看他跟女的..誰是誰我不需要知道,我只知道這件事..
幹~又來了,每天國防部,阿帕契..還是有白目的官員帶女人上船而已
誰知過2天,他自殺了??為了這種鳥事自殺

2.台灣是男女假平等的時代..所有有關男女..男性一開始就是輸家

3.他們二人的事..他們自己去打官司..女的找記者寫一通,男的也可以找記者找立委..台灣要爆料太容易了

4.他是警官..2線x星,國家特考..在司法訓會找檢察官..上一些範例.海巡署不斷得案例宣導,每天報紙也會報..人生的險惡他會不知道??
海巡就是不能跟大陸人士交往.光聽口音我就知道她是大陸人士,光從年紀..
全部都能預期,他還做了帶女人上警艇的事

5.台灣官很多保障..行政救濟,刑事訴訟法也有很多證據流程,這他很清楚
當你被告,你可以請律師,也可以請檢察官替你調查有利的證據..
女的說你有,你說沒有..你是海巡人員,長官當然架設..要你提出證據..這好像也沒有太大問題.你提不出來..你只能摸摸鼻子,幹倒楣而已
你自殺代表什麼??難道事情會倒過來嗎?
盡可能不要鞭屍,很不道德;
狗吠火車,在這叫罵半天媒體不理也沒則。
//記者和海巡高官都選擇相信女人~~

1.記者選重點寫..群眾找重點看
記者會寫大陸女...不會.他一定聚焦在海巡跟艦艇和女人身上
今天他不是海巡人員,他只會寫在社會版小小篇幅.也沒人會去看
所以記者邏輯沒有錯

2.海巡高官當然只能調查他們的官員,請他拿出證據..海巡高官不是檢察官,他不能叫女的舉證
問筆錄,很快..二句話就知道有沒有.我問女的說你在船上ooxx,你也回xxoo,人家就會
如果你合情合理的整個過程講出來,而且你的說詞符合人之常情..長官就不會相信女說的話
我想逝者可能真的覺得委屈

上面的朋友提了很多<救濟/平反>的管道與方法

但....怪的是....舉證責任到底是誰要提出?

女生找記者指控有上船+上床>>>舉證責任不應該在女方身上嗎?

如果女方有<證據>....應該找的是司法或海巡內部行政途徑>>>會找記者??...記者沒有法律的強制力!

記者只有訴諸輿論~男女兩造感情糾紛還要訴諸輿論...要不要閱聽大眾來幫忙談戀愛??

很多朋友站在<法>的角度看事情也是一種角度

但台灣社會即便泥後來在<法理>上平反....人格大概也已被摧毀殆盡!

有些人看人格與自尊很重...認為比生命還重要~有些人則否....不能一概而論!
是人都是會有委屈,能不能接受委屈,在看你的磨練

不是有學校男老師為了搶奪被女老師拿的相機被告性騷擾??
男老師目的是相機,不小心碰到女人部位..
不好意思,在學校封閉的社會,就是男老師錯

在辦公室,男同事講了男同事間的男人話,女同事聽了不舒服
或在樓梯間,看著一位穿短裙的美女, 從下面往上看一下
雖然你想,她穿這麼漂亮,不就是要給人看,你不看她代表不禮貌
不好意思,你就送二性平等委員會,然後二性再教育

委員們不會問女生妳穿這麼短的裙子是不勾引男人
他門只會問男的,爬樓梯就爬樓梯,怎麼去看人家裙底
//舉證責任不應該在女方身上嗎?
這種事簡單到不行
二份筆錄,相互詢問..
不一定舉證都在男方

女人說有??男的說沒有??
男的如果證據很明確,把球丟回去
那就變成女方舉證

可是看起來,男的無法把球丟回去,直接關機,直接 Game Over

女的說,你是孩子的爹
你回我不認識妳,那我叫什麼名字,我的電話,有沒有通聯紀錄..
女的回不出來


女的說,你是孩子的爹
你回那一晚,月黑風高..喝一點,那可能中
那長官是不是會一直懷疑你
那大家相信男的相信女的

Pan.tc328 wrote:
1.記者選重點寫..群眾找重點看
記者會寫大陸女...不會.他一定聚焦在海巡跟艦艇和女人身上
今天他不是海巡人員,他只會寫在社會版小小篇幅.也沒人會去看
所以記者邏輯沒有錯

邏輯沒錯,但他沒有用更嚴肅、更謹慎的態度去寫新聞
記者只在乎能不能讓閱讀者聚焦,只在乎能不能引發閱讀者的興趣
這樣的新聞記者有甚麼資格談對錯?有甚麼資格說是非
他們本身就是對錯是非的製造者,是為恐天下不亂的麻煩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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