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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底牌了!


kuoyuan1 wrote:
但更改樓梯位置,你還是覺得依法不用停工嗎?...(恕刪)


更改樓梯位置,牽涉設計變更,只有那處停工,不是全面

依法停工更是好笑,市政府有依法嗎?

Gugugu wrote:
誰瀆職了?市長為了...(恕刪)


當然可以提高標準,但請用在下個案子,之前大家都談定的事,白紙黑字寫著,居然可以來個髮夾彎。
那以後大家都不要打合約好了。

這不是失職濫權那甚麼叫做失職濫權?

TET wrote:
更改樓梯位置,牽涉...(恕刪)


這邊幫你Update一下

政府有依法

事實上

政府的權力很大

舉例來說

1.交通警察可以坐在辦公室逕行舉發你違規不用任何證據

2.台北市政府勒令停工也是屬於他的裁量權

3.高雄市政府一樣可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對日月光勒令停工

作了就是作了

你只能自認倒楣,摸摸鼻子,訴願,行政訴訟,國賠

有錢人財大氣粗,閒閒沒事幹,還可以找律師代理人走完流程

一般老百姓呢?

呵呵!!

所以

每次看到一堆覺醒青年在那邊搞民粹帶風向

我都很想問

你知不知道你正在釋放一隻很可怕的怪獸

Tom_Deng wrote:
1.交通警察可以坐在辦公室逕行舉發你違規不用任何證據


我挺好奇交警怎能坐在辦公室逕行舉發??
小弟從18歲考到機車駕照到現在20年,只收過兩種罰單
1.現場被攔檢,開罰後要我簽名的罰單
2.被照相機拍了以後,罰單連同我帥氣的騎車照片一起寄來

可否請教這位Tom_Deng大能解釋一下給小弟學習一下

maxplayer wrote:
我挺好奇交警怎能坐在辦公室逕行舉發??
小弟從18歲考到機車駕照到現在20年,只收過兩種罰單
1.現場被攔檢,開罰後要我簽名的罰單
2.被照相機拍了以後,罰單連同我帥氣的騎車照片一起寄來
可否請教這位Tom_Deng大能解釋一下給小弟學習一下

你聽過烏龍罰單嗎
來源可能有兩種
一為作業上疏失
另一種可能就是...惡搞!?
由兩方論述結論而觀
幾乎可斷:
1.北市府濫權
奇怪的是這部分難道沒有任何刑責嗎?

2.遠雄合法可預期之權利遭受侵害
奇怪的是遠雄怎麼不立即提告?

kouchou wrote:
由兩方論述結論而觀幾...(恕刪)


早就告了吧, 不過, 正義來臨時恐怕已經好幾年過去了!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kouchou wrote:
由兩方論述結論而觀...(恕刪)


1.臺北市政府就要求大巨蛋全面性停工,這種"違法行政"是不會有刑責的,
就是因為這樣,柯p那些人才敢如此。反觀黑機關廉政委員會要提刑事告訴
部分,就有可能涉及刑責,所以"只敢"移送法務部......。

2.對於違法的行政處分有其救濟管道,就臺北市政府的停工處分,目前也進入
行政訴訟程序。並非沒有提告.......
kouchou wrote:
由兩方論述結論而觀...(恕刪)


沒有刑責,可能會有罰責。

罰了也不痛不癢,又不是他們自己出錢,倒楣的是納稅人。

maxplayer wrote:
我挺好奇交警怎能坐...(恕刪)


事實上很多違規警察是不需要提出證據的..例如闖紅燈.
說你闖紅燈你就是闖紅燈.
不服氣?去提訴訟吧...

你沒遇過鳥事是你運氣好.
遇到了才會知道警察權利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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