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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原來我們都被玩了!? 黑心律師的告白:頂新案檢辯審三方心裡不敢講出口的真心話

teddy6313 wrote:
明明就有重金屬,,判決文節錄如下
(三)關於重金屬部分
上開偵查中食藥署之檢驗報告就同一油槽之檢驗結果,前後歧異,經本院勘驗並採樣送請食品工業研究所檢驗結果,雖檢出部分重金屬含量,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之係適用於終端販賣食品之衛生標準等語,並經鑑定人薛復琴於本院審理中鑑定明確。上開200-13油槽之油品為未精煉之油品,而油脂透過精煉過程可以去除重金屬乙節,業據鑑定人朱燕華於本院審理中陳述明確,且經食品工業研究所函文敘明。從而,上開檢驗結果雖各有銅或鉛經檢出如上開數據所示,然因重金屬可於精煉程序去除,則未必表示成品階段即含有重金屬,或所含重金屬並未符合食用油脂衛生標準規範。
記得之前某周刊曾偷偷跟著夜市廢油回收車,一路跟最後跟到黑心廠商中部油廠,這些廢油回收業者當然不會出來指證,再加上毒樹果實理論,法官也不會採信。全台灣只好繼續吃黑心油拉。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tgdlyg wrote:
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永成公司就是本著食安法的規定與精神來判決,


永成用來摻偽的豬油,是購入豬油原料、淋巴碎油後,以製造飼料油脂的炸油鍋炸成豬油為基底,摻入可能含有重金屬的回收油等油類,人食用後可能重金屬殘留而影響身體健康;久豐公司則從強冠公司購入棕櫚油,再調配成強冠要求的豬油酸價規格後回賣。

檢方去年10月30日將2公司4名業者依詐欺取財、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起訴,求處重刑,各併科最高罰款款1000萬元,邱麗品羈押,胞兄邱飛龍20萬元交保,法院5月審結,邱麗品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永成蔡鎮州及副總蔡耀鋐案發也遭收押,法院裁定蔡鎮州200萬元、蔡耀鋐50萬元交保。

永成和這邊的情況似乎差很多啊,是自己做的

teddy6313 wrote:
明明就有重金屬,,...(恕刪)


不要只看一半好嗎
業據鑑定人朱燕華於本院審理中陳述明確,且經食品工業研究所函文敘明。從而,上開檢驗結果雖各有銅或鉛經檢出如上開數據所示,然因重金屬可於精煉程序去除,則未必表示成品階段即含有重金屬,或所含重金屬並未符合食用油脂衛生標準規範。

簡單比喻
就像是自來水原水濁度通常很高
自來水廠是經過層層過濾(或許你也可以叫它為精煉)後,變成自來水
看來油品應該也是類似過程,在製程中,去淨化油質,變成食用油
那怎麼沒人去抗議自來水廠給我們喝黑心水咧?


IU妹妹 wrote:
不要只看一半好嗎業...(恕刪)


我指的是原料就有重金屬,證明大幸福本身不是食用油的製造廠商,對阿是可以精煉去除,在歐美這種油根本不能用來精煉成食用油,大多是用來當生質柴油。你們倒是對用油原料的要求很低阿。誰不希望自己喝的吃的越原始越乾淨越好,你們的心態真的令人越來越覺得奇怪??

teddy6313 wrote:
我指的是原料就有...(恕刪)


1.你要先證明那油糟裡的油來自大幸福,不然什麼意義都沒有

2.你要知道歐美日本也是在吃棉籽油這種不精煉就不能吃的油

peterboulong wrote:
1.你要先證明那油...(恕刪)


為什麼一定要是大幸福?可以請頂新再提出其他更多的廢油來源阿?不敢?難道是強冠?

反正就是爛油嘛!!而且由判決書來看,只有檢驗法規少少的項目。你應該跟頂新很好吧,可以提供一些原油,我自費拿去驗法規沒規定的項目來看看。

附上一則報導
中國時報【謝幸恩、魏怡嘉╱綜合報導】

消基會檢驗長、清大化工系教授凌永健表示,頂新案突顯出科學物證的重要性,此次對於頂新油品採取食藥署既有的油脂標準,包括黃麴毒素、重金屬、酸價及總極性有機化合物,這些標準在油品經過精煉後,都會符合,重點在於那些驗不到的物質。

凌永健語出驚人指出,過去在強冠餿水油中即額外驗出致癌物醛類及有害人體的酸類,更令人意外的,竟還驗到感冒藥物成分乙醯氨酚,顯然油品中含有人體排泄物。

凌永健認為,增修油脂標準當然是一個方案,但修法曠日廢時,當務之急,即針對此次檢、院雙方質疑點,建立兩造都可接受的樣品抽樣及檢驗的機制,不僅在此次案件可以適用,未來發生類似事件時也能比照辦理。

凌永健認為,可以考慮將頂新的採樣樣品公開,送至具公信力的單位做檢驗,不過,這次頂新油品由檢、院人員採樣,非由專業人員採樣,也會影響油品檢驗是否具有科學的公信力。

名列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名單首位的台大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吳焜裕,針對法院將頂新黑心油、永昌石膏「黑心商」判無罪一事表示,衛福部食藥署專業不夠,應效法歐盟建立第三方獨立單位「食品安全局」。

吳焜裕說,食安局除協調食品法規外,面對食安風暴,提供獨立整合的科學證據,讓司法單位逐一查證,最重要的則是建構預防體系,讓官方根據其建議提前進行潛在風險評估,達成食品管理與食安評估領域區分、獨立作業。

吳焜裕說,頂新的油品來源,並非一般純正豬油,但台灣食品法規對於豬油定義不清,加工食品沒有專用「食品身分標準」,頂新製作的油品,頂多稱為「精煉豬油」,消費者能否放心食用,仍需要評估。

吳焜裕表示,台灣對於重金屬的檢驗標準,停留在1970年代的世界衛生組織的門檻,足以顯現食藥署專業不足。
teddy6313 wrote:
我指的是原料就有重金屬,證明大幸福本身不是食用油的製造廠商,對阿是可以精煉去除,在歐美這種油根本不能用來精煉成食用油,大多是用來當生質柴油。你們倒是對用油原料的要求很低阿。誰不希望自己喝的吃的越原始越乾淨越好,你們的心態真的令人越來越覺得奇怪??...(恕刪)

動物屍體是煉油的原料
動物屍體是煉油的原料
動物屍體是煉油的原料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Z6CzbWMhUo

自己提煉應該符合你最原始最乾淨的要求
問題是如果是家庭作坊自己提煉的你大概也不放心買來用(成品可能也不符合食藥署的檢驗標準)

teddy6313 wrote:
為什麼一定要是大幸福?可以請頂新再提出其他更多的廢油來源阿?不敢?難道是強冠?
...(恕刪)

突然嚇到
這句話的意思是
即使沒有對方犯罪的証據
對方還是必需提供他沒有犯罪的証據
提不出來 就表示他犯罪?

peterboulong wrote:
永成用來摻偽的豬油,是購入豬油原料、淋巴碎油後,以製造飼料油脂的炸油鍋炸成豬油為基底,摻入可能含有重金屬的回收油等油類,人食用後可能重金屬殘留而影響身體健康;久豐公司則從強冠公司購入棕櫚油,再調配成強冠要求的豬油酸價規格後回賣。
檢方去年10月30日將2公司4名業者依詐欺取財、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起訴,求處重刑,各併科最高罰款款1000萬元,邱麗品羈押,胞兄邱飛龍20萬元交保,法院5月審結,邱麗品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永成蔡鎮州及副總蔡耀鋐案發也遭收押,法院裁定蔡鎮州200萬元、蔡耀鋐50萬元交保。
永成和這邊的情況似乎差很多啊,是自己做的


依永成案來看頂新案,
大幸福沒有合格的生產廠商證書就違法了,
大幸福負責人竟然無罪?

頂新當然知道大幸福沒有合格的生產廠商證書,
還要以食用油名義進口,
這還沒有犯意?

是否因為判大幸福負責人有罪,
頂新負責人也難脫身,
只好通通無罪,
這是被質疑的地方.

致於原料或成品試驗結果合不合格,
這只是作為是否加重刑責的依據,
無罪太離譜了.

tgdlyg wrote:
依永成案來看頂新案,
大幸福沒有合格的生產廠商證書就違法了,
大幸福負責人竟然無罪?

頂新當然知道大幸福沒有合格的生產廠商證書,
還要以食用油名義進口,
這還沒有犯意?

是否因為判大幸福負責人有罪,
頂新負責人也難脫身,
只好通通無罪,
這是被質疑的地方.

致於原料或成品試驗結果合不合格,
這只是作為是否加重刑責的依據,
無罪太離譜了.
...(恕刪)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34263

既如此衛福部卻為何發給合格證書???(你不會以為貼張台灣國貼紙就能通關吧??)

沒想到你竟然能發現頂新有這樣的犯意?
那你還不趕快把這個天大的祕密告訴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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