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walker wrote:
就是用"臨時動議"來修改課綱
加上資訊不公開也已經被判定違法了,謝謝
言下之意
你認為修改課綱不能用臨時動議提出
請問是出至於哪一條法律規定?
哪裡又不按照程序呢?
你該不是自己腦補的吧?
而你既然那麼在意程序
那...在98課綱實施之前
2007年教育部委託臺灣歷史學會訂定《海洋教育與教科書用詞檢核計畫》轉函各出版書商修正5000個「不當用詞」
這又依據什麼會議而提出呢?
且結論只委託一個學會去完成
這你是否也認為不妥不夠理性與客觀?
再說你認為當時那是因應9年國教而改是正當理由
那在2013年中,教育部以進行「錯字勘誤、內容補正及符合憲法之檢核」為由
要合乎憲法為何這就不行?
既然你都認為這一任師出無名不能修改
而擱置了國文科與歷史科課綱的現行101課綱就是該單位職權與程序下做修改
那你要不要也一起跟者反其他項目呢?還是只反對這次?
抑或是只有你認為的"理由"才能改?
你這人民可以說不能改
那我這人民是否也可以認為可以改?
最後你提到違法
那請問
若是"課綱"違法那是否是無效?
那無效為何有人提假處份為何又敗訴?
既然法院也認定無法進行假處份
是否可以解釋成說課綱實行並無違法?(這可是依據"你的"邏輯喔)
相信理性客觀的你
不會說一些自我矛盾的話來打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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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說了這些人就是愛用"藉口"當"理由"
當藉口被戳破就會轉移議題扯別的藉口
就是算準了常人本性善良也不會主動查證打臉
若有誤?
說錯不認錯就不是"錯"或是裝死再改提另一說法替補
(這也是為何一直要教育部先提名單理由之一,準備找碴)
從法律問題現在又要轉到與會者個人資格審查採資格論
這很簡單的道理...
法律相對而言是非兩分沒有啥空間
不像資格這樣各人有者不同標準很好操作自我解讀(請見另一網友問題)
這才是因應擴大戰線打迷糊戰用的"目的"
且戰且走慢慢修正目標與理由
跟反服貿者相同邏輯與路術
而法律反對之"正當性"若沒有了這時就會開始慢慢露出馬腳
那就是其實要反對地是他"不要"的意識形態
根本就不是程序黑箱等等的其他客觀性問題
因為他們根本就沒有權利去審查他人資格與干預行政
就只是在找藉口反對而已
我能做的時候你不能干預-違反法治分權原則
但你做的時候我就要插一手-違反民主不聽人民意見
雙面人常用的無下限說法
短視近利自卑後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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