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er Passcode wrote:所以目前42名死刑...(恕刪) 我是小老百姓 人微言輕 不敢有多大影響力 法律規定該怎辦就怎辦 ! 總統想大赦 特赦 是他的權利 法務部長想技術性不執行也是他的權限 !
冰哥 wrote:一樣啦!保護國民安...(恕刪) 我之前有提過,如果人民的水準已經達到不可能會有死刑犯的情況之下,死刑已成為裝飾名詞,那就把他取消,若C不敢自殺,怕痛,所以以殺他人為終極手段,希望政府可以判死刑,但是政府又不行判死刑,所以C就一直殺人,一直期望有一天,政府可以把他性命拿走,而這一天遲遲不來,而C就一直繼續的殺人…
Enter Passcode wrote:在炮我之前我先聲明...(恕刪) 好吧!我來認真回覆一下這個主題,死刑犯或者達到改判死刑的罪犯,在台灣萬一有一天,廢除死刑之後,該何去何從呢?我建議,將這些死刑犯送到非洲去開採鑽石,由當地軍政府管理,負擔其生活基本費用,而所開發出來的產值,提撥百分之十用作賠償受害者,這樣既可以保障受害者家屬之權利,又可幫助非洲人民免於被迫奴役開採,這麼有人權的觀念,一定會被廢死聯盟所認同,搞不好還會得諾貝爾和平獎!
Enter Passcode wrote:我之前有提過,如果...(恕刪) 那是你個人的想法,不代表事實,想死 怕痛 然後一直殺人?請舉個實例來吧?所有的執法機關與人員都混吃等死 無法保護國民安全?也沒有見義勇為的人民 阻止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