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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消防!「小巷」畫紅線不能停車居民反對


大力鼠 wrote:
一堆人要配套措施,真是奇怪!

本來錯誤的事情,現在要改正,需要什麼配套措施~


我也是這麼覺得,大家應該全力支持柯市長巷弄淨空維護安全的政策。

而且紅線既然畫了,就應該徹底執行,不能再讓人亂停車了。
請大家到台北讀書、上下班,經過各巷弄時,幫忙看一下還有沒有人
亂停車,如果有的話,請立即通知警方來開單、拖吊,讓這些違規的人
得到教訓,也讓台北市民開心,拜託大家一起幫幫台北市民!
基本上如果一切都依法行政,
全北市大多數家戶都得多花5000~10000以上.
就看這幾刀砍到誰.
沒被砍到的, 拍手叫好.
被砍到的, 默默流血.

對的事要做沒有錯.
不過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最後也只是短期的治療而已.

畫上紅線就沒事了?
但根本問題沒解決.
等鋒頭過了,
或市長下台了,
紅線又偷偷改回白線,
或者紅線久了, 掉漆斑駁了, 不再重新畫了.
或者取締開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一切還是回到原點.

違反人性的事情,
一時做到了,
也只是一時的小浪頭而已.

古人就有這句話,
新官上任三把火,
不就是在講這個道理.

都更, 都市重新規劃,
才能根本解決這個問題.

別的官不做,
只是在機率與民怨之間取捨.
畢竟絕大多數的巷弄, 幾十年也沒發生過一次火災.
但花的停車費可是每個月貨真價實幾千元在付的.

hello

大力鼠 wrote:
一堆人要配套措施,真是奇怪!

本來錯誤的事情,現在要改正,需要什麼配套措施~


1. 配套措施是為了改正問題且不傷害民眾的權益. 窄巷危弄不該停車是所有人都不會反對的事情.
但是要考慮的是居民原先停車的權益不該受損, 要先在附近找好停車地, 讓民眾可以停車.

2. 單劃紅線不可能改變例如最近三重火災的問題, 起因是建物設計和過於窄小的巷弄, 就算沒違停, 消防車還是進不去

^^A 請多多指教~
mtsui wrote:
問題在於,現行法規...(恕刪)

停沒劃線沒停車格的路邊當然不違規,但不能說這塊道路土地就要保障給停車使用
路邊不是停車佔用久了就是停車空間,要當停車空間使用請申請劃設停車格
既然沒有設置為停車格,就不該硬說這塊道路用地是停車空間
而且這次劃設禁停的是停放車輛會危及公共安全的狹窄巷弄,本就不應停放車輛
如果今天是塗銷既有停車格,那當然能主張停車空間減少要求政府提出配套

另外可以不要再扯火災了嗎,消防法已有相關規定,政府機關都有消防編組與定期消防演練
因應火災發生時消防隊來之前先自救疏散,公司團體如有需要也可向消防隊接洽派員前往講習訓練

大力鼠 wrote:
一堆人要配套措施,真是奇怪!

本來錯誤的事情,現在要改正,需要什麼配套措施~...(恕刪)


您的想法也套用在很多地方......

龍山寺遊民, 是對的嗎?為什麼不趕跑就好???
違建,是對的嗎?為什麼不直接拆就好???
巷弄太窄,如果不停車,消防車也進不去,是不是直接拆掉就好???
mtsui wrote:
之前的巷弄允許停車,現在因安全問題畫上紅線並沒錯。但是政府不用站在...(恕刪)

有規定允許停車嗎?看自己的功德心吧.我住台南,我倒希望賴神可以比照柯P辦理.巷子內的道路是相對面兩戶各出一半,我之前住老家時,我車子都停裡面,不會占用道路,但對面鄰居都停外面,我每次回到家都不能直接倒車入庫,都要開到巷尾回頭才能倒車入庫,每次為停車問題氣得要死,氣到常想我車子也停外面,大家都沒辦法過再來吵.有一次更扯的是巷子口邊間的住戶,他們在路邊放三角錐不准人家停車,他們要自己停,這就算了,有一次沒停車,我媽騎車右轉進入巷子,車子經過三角錐內區域,那住戶還唸我媽說那不能過,我聽到整個火都上來,很想嗆那住戶以後通過巷子,我家前面的地不准過,只能從對面的地過,但對面都停車,就給我爬車子過去.不過,幾十年鄰居,我媽說算了.有時候心裡很不平衡,為何別人的地都可以自私得自己利用,我家的地就要無私供人使用?如果每個人都只為自己想,我想整個社會會大亂吧.

大力鼠 wrote:
一堆人要配套措施,...(恕刪)


柯p好像有間接的配套措施~停車費漲價



他沒在跑步,路跑活動太多了,砍
他騎腳踏車,轉角違停太多,劃
他沒在開車,違規件數太少,罰

以上就是大台北的交通政策!
mtsui wrote:
有規定允許吃飯嗎?


吃不吃你家的事

違規停車就拖走

你買車為什麼一定要給你讓你覺得爽的停車措施

路邊有停車格有停車場就是配套措施

只是停的遠你不想去停而已別講一大堆

那我們買車位的不都是傻子?

車沒人逼你買,國家也沒有責任一定要分配一個停的近的車位給你停

我就不相信你住台北要停車的時候台北一個停車位都找不到

問題只是在於那個車位跟你要去的地方的距離問題而已

而不是沒有車位 位置是夠的

只是你沒有停到你想要的好位置而已

你認為你想要就要給你嗎?

都幾歲了還這種思考方式

A+ | 大野狼 wrote:
吃不吃你家的事違規...(恕刪)


以前好市府時代媒體稱這種事件叫“搶錢”。
劃了又怎樣
也要會拖會罰吧
我看是跟違建一樣
雷聲大雨點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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