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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三創將復工 此案結束!

苗頭不對 轉戰而逃嗎? 之前說的那麼大聲 那樣囂張 現在呢? 龜縮一族吧! 前倨後恭 笑死人
Lulalla您真的很專業........佩服

lulalla wrote:
誰跟你說是用交通用地...(恕刪)
問題是 三創是自行停工的 要復工哪需要市長同意?
再來就是 之前不是已經把三創列為五大弊案來打,而且之前不是講的就是三創問題很大?不是還找來開會,還使出毛主席的戰法?
最後, 不是已經組路人甲復仇者聯盟來審查三創?現在卻說三創此案結束?那算不算是自打嘴巴?
反正台北市廉政委員會只是黑機關,
本質上只是市長的民間友人喝茶聊天,
他們不管有什麼結論,
都要透過市長的嘴說出來才算數。
護駕~ 護駕~

好啦~ 我是來搞笑的~

話說回來,至少這串討論的柯粉都淪為自己想像
根本搞不清楚就在質疑3%是賤租...
那要不要去砲路邊攤一碗陽春麵毛利30%~50%是賺太狠...

lulalla wrote:
三創的3%那裡賤租了?

lulalla wrote:
住一住二也可以開零售...住一住二也可以開零售業沒問題,
重點是在路寬,不是住一或住三。(恕刪)


此議題
要講住三是你提的

此議題
要將住三跟住一住二相比
也是你

那繼續吧
住三土地利用價值要比住一、住二好很多
所以 才要談租金問題

黑松案
可看出土地成本(推算利潤)
所以就參考看看~~~~

這問題
從 1129 吵到 2016
應該還是無解

但 BOT
算是跟公民 很相關的市政建設
所以 大家多少都會關心的
+++++++++++++++++
1. 日常用品包含什(REMARK: 意思是日用品 賣3C 算不算 很有意思....LOL)
2. 300平方公尺(""不""是三百坪喔)是多大的店(手殘少打一字 已更正 REMARK: 意思是不大)
3. 若不是 BOT
而是民間地主跟建商合作 ...你說怎麼談
我肯定查弊
如果有弊端
就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
但是還沒有查清楚
就在電視上狂放炮

這實在不是一個政治人物該做的事

不過也情有可原
因為...
四十歲以上的男人只剩 ______

男人中的男人
好啦~~我承認我也是來打嘴泡的~~~
因為實在是太奧妙了~~
三創案從開始吵,到結束整個就是莫名其妙
起頭的莫名其妙。結束也莫名其妙
之前政論節目信誓旦旦說官商勾結 圖利廠商 到市長被嗆公開資料卻反而叫廠商自己公開
普通政治人物如果被抓到這樣亂說話,絕對是被公幹到出來面對道歉,
但這次確有婉君隨侍在側,更有名嘴、學者教授助陣,更不用講那些公平正義民主自由團體了。

既然結束就讓他結束吧
他還有四個弊案要編理由,這麼辛苦 那就看下去吧~~

Bravo4freedom wrote:
300平方公尺(是三百坪喔)是多大的店

平方公尺和坪不同

300平方公尺只有90.75坪
Bravo4freedom wrote:
此議題
要講住三是你提的
此議題
要將住三跟住一住二相比
也是你

那繼續吧

為什麼你才寫一篇,過了幾個小時就忘了呢?
下面這一段到底是誰先寫出來的呢?
幫助你記憶一下:
Bravo4freedom wrote:
住三還好
重點還是租金
請參考如下
黑松公司擁有的1,345坪土地開始標售作業,
最後被建商潤泰創新公司以總價新台幣81.999億元標走,
換算每坪的地價高達609.6萬元,
也創下有史以來國內住宅區土地最高的交易價格。
住三的土地除了可以蓋一般住宅使用之外,
還可以讓住一、住二用地所不能進駐的零售業在此開業,

(當時)建蔽率為45%、容積率為225%,

是誰先講住三可以零售、住一住二不能零售的?
明明就是你先提的吧,為什麼這麼健忘呢?

------------

Bravo4freedom wrote:
住三土地利用價值要比住一、住二好很多
所以 才要談租金問題
黑松案
可看出土地成本(推算利潤)
所以就參考看看~~~~

黑松案又不是租的,你要討論租金怎麼會拿黑松案出來講,
我後面有貼了信義計畫區各純商業地地上權租金率,
你怎麼就不「參考」了?

租金就要用租金來比,
信義計畫區純商業區,
土地價值比市民高架旁的住三+住三之二高多了吧!
為什麼人家沒有前提條件的純地上權,
地租率只有5%、3%?
你卻說三創的3%是低估?

-----------

Bravo4freedom wrote:
1. 日常用品包含什(REMARK: 意思是日用品 賣3C 算不算 很有意思....LOL)
2. 300平方公尺(""不""是三百坪喔)是多大的店(手殘少打一字 已更正 REMARK: 意思是不大)
3. 若不是 BOT
而是民間地主跟建商合作 ...你說怎麼談

你前面可不是這樣講喔!
你在前面根本沒提到什麼民間地主、什麼土地成本(推算利潤),
你是說該土地是「交通用地」,用「交通用地」的公告現值,所以租金過低。
要幫你記憶一下嗎:
Bravo4freedom wrote: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你還連續講了三次,要不要自己看一下,
我告訴你,
第一、三創這塊地不是「交通用地」,而是住三+住三之二,
所以你講交通用地不是故意造謠就是無知弄錯了。
證據如下,自己看一下土地使用分區:

明明是住三,你硬說交通用地,
看你是故意造謠還是無知亂講,選一個吧!

第二、三創的租金是使用土地公告現值的3%去推算,
土地既然是住三+住三之二,
那當然是用住三+住三之二為估價基礎去推算,
跟你蓋多大停車場完全無關,不合理在那裡?

第三、3%地租率有沒有賤租,
我前面已經引用了信義計畫區純商業用地地租率來說明了:

有好幾塊純地上權沒有要求建設的土地也是3%,
三創則是要達成一堆政府要求的建築物,所以3%沒有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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