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alla wrote:
住一住二也可以開零售...住一住二也可以開零售業沒問題,
重點是在路寬,不是住一或住三。(恕刪)
此議題
要講住三是你提的
此議題
要將住三跟住一住二相比
也是你
那繼續吧
住三土地利用價值要比住一、住二好很多
所以 才要談租金問題
黑松案
可看出土地成本(推算利潤)
所以就參考看看~~~~
這問題
從 1129 吵到 2016
應該還是無解
但 BOT
算是跟公民 很相關的市政建設
所以 大家多少都會關心的
+++++++++++++++++
1. 日常用品包含什(REMARK: 意思是日用品 賣3C 算不算 很有意思....LOL)
2. 300平方公尺(""不""是三百坪喔)是多大的店(手殘少打一字 已更正 REMARK: 意思是不大)
3. 若不是 BOT
而是民間地主跟建商合作 ...你說怎麼談
Bravo4freedom wrote:
此議題
要講住三是你提的
此議題
要將住三跟住一住二相比
也是你
那繼續吧
為什麼你才寫一篇,過了幾個小時就忘了呢?
下面這一段到底是誰先寫出來的呢?
幫助你記憶一下:
Bravo4freedom wrote:
住三還好
重點還是租金
請參考如下
黑松公司擁有的1,345坪土地開始標售作業,
最後被建商潤泰創新公司以總價新台幣81.999億元標走,
換算每坪的地價高達609.6萬元,
也創下有史以來國內住宅區土地最高的交易價格。
住三的土地除了可以蓋一般住宅使用之外,
還可以讓住一、住二用地所不能進駐的零售業在此開業,
(當時)建蔽率為45%、容積率為225%,
是誰先講住三可以零售、住一住二不能零售的?
明明就是你先提的吧,為什麼這麼健忘呢?

------------
Bravo4freedom wrote:
住三土地利用價值要比住一、住二好很多
所以 才要談租金問題
黑松案
可看出土地成本(推算利潤)
所以就參考看看~~~~
黑松案又不是租的,你要討論租金怎麼會拿黑松案出來講,
我後面有貼了信義計畫區各純商業地地上權租金率,
你怎麼就不「參考」了?

租金就要用租金來比,
信義計畫區純商業區,
土地價值比市民高架旁的住三+住三之二高多了吧!
為什麼人家沒有前提條件的純地上權,
地租率只有5%、3%?
你卻說三創的3%是低估?

-----------
Bravo4freedom wrote:
1. 日常用品包含什(REMARK: 意思是日用品 賣3C 算不算 很有意思....LOL)
2. 300平方公尺(""不""是三百坪喔)是多大的店(手殘少打一字 已更正 REMARK: 意思是不大)
3. 若不是 BOT
而是民間地主跟建商合作 ...你說怎麼談
你前面可不是這樣講喔!
你在前面根本沒提到什麼民間地主、什麼土地成本(推算利潤),
你是說該土地是「交通用地」,用「交通用地」的公告現值,所以租金過低。
要幫你記憶一下嗎:
Bravo4freedom wrote: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你還連續講了三次,要不要自己看一下,
我告訴你,
第一、三創這塊地不是「交通用地」,而是住三+住三之二,
所以你講交通用地不是故意造謠就是無知弄錯了。
證據如下,自己看一下土地使用分區:

明明是住三,你硬說交通用地,
看你是故意造謠還是無知亂講,選一個吧!
第二、三創的租金是使用土地公告現值的3%去推算,
土地既然是住三+住三之二,
那當然是用住三+住三之二為估價基礎去推算,
跟你蓋多大停車場完全無關,不合理在那裡?
第三、3%地租率有沒有賤租,
我前面已經引用了信義計畫區純商業用地地租率來說明了:

有好幾塊純地上權沒有要求建設的土地也是3%,
三創則是要達成一堆政府要求的建築物,所以3%沒有賤租。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