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cloud wrote:嘻嘻...還有這個酒他們都不放一天的,都是一次陪伴在身邊兩三天,然後會有情侶般談戀愛的感覺 那麼,為何會出現『prostitute』這個字呢?通常喝酒的會用tannic、astringent、corky、fruity、supple等字來形容酒,但從沒看過有人用『prostitute』來談論酒啊?好深啊!我是指『這問題好深』啊!
整個事件很明顯了,週刊接獲爆料--->求證--->設局--->錄影--->上架賣酒?劉小姐什麼時候兼職酒促了?問一下他的好朋友,或是哪位客人跟他買過酒就知道了。這新聞說明了一件事,媒體是噬血的,今天能將你高高舉起,明天就能把你重重摔下,台北市新市長、挪用公款、到今天的援交事件,新聞的風向球已經在轉變了。我不覺得這是壞事,想當公眾人物、想領導群眾,道德標準請放在最高點。
自食其力 其實也沒什麼好批評的 食色性也我們社會應該重視人的基本生理需求你瞧 連阿基師都會去微閣 對個人而言 簡直是嚇傻了不過我還是相信他是應旅館客人特殊需求去做餐點七萬 雖然是有點貴 不過如果可以跟電視上出現的名女人交手也是種新鮮感可惜沒管道可以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