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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還能在台灣進行嗎?

Heparin一定要在心跳停止前施打
不然無法經由心臟搏動輸送到身體各個血管
Heparin是抗凝血劑

至於活摘器官?
那要先定義什麼才叫"活"
會走到拔除維生系統這一步
不外乎是病人的家屬及主治醫師覺得不可能"活過來"了
這個決定是很漫長煎熬的
若是家屬或是病人生前有意願捐贈器官
才會談論到保存器官的方法

如果有人覺得上述情況就是醫師為了貪"器官捐贈"的名還是利?
那還真是悲哀!
老烱 wrote:
我只能說 , 能發表...(恕刪)


我相信很多期刊包含醫學期刊
會經過很多審核,當中也許有技術面、道德面、法規面
但是必須注意的是今天談的除了道德還有法規
道德也許是一種普世價值
但國外法規與國內法規有許多不同
所以我一直問說柯p認為與國內法律有適用性爭議的點到底是哪裡?
那個藥量與作用有沒有能參考的資料
2005年以後就不再施行的癥結點是什麼?
問題出在哪裡?你們認為法規上的問題在哪?
不了解問題如何解決問題?
今天我不是醫生,但這也都是與民眾切身有關的問題
不是要你解釋,可以給點連結讓我參考啊~
要是那麼好查我又何必問?
如果只是用國際期刊一定ok,資料你自己查
這種方式如何使討論更進一步,甚至令大家得到共識
我相信很多醫生都懷著一股熱血與幫助病人的醫德
也希望能有更安心的執業環境與法規
也有很多擁有大愛的病患跟家屬,希望得到更透明的資訊
這種灰色地帶真的好嗎?
醫生愛名又貪利的沒有比較少,所以也不用動不動就拿title來壓人,先遵守道德法律再來談吧.
老烱 wrote:
好吧 , 我引用別人的文回一下好了 ,這篇說得很清楚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94926/...(恕刪)

若"那種器官移植的方式"沒有問題,還能讓許多人重獲新生,台大醫院的醫生(能做器官移植)為什麼要停止"那種器官移植的方式"? 仍然沒有回答。

只要台大醫院的醫生(能做器官移植)沒有繼續"那種器官移植的方式",那就是連台大醫院的醫生(能做器官移植)都認為"那種器官移植的方式"是錯誤的、甚至是犯罪的、是不人道的、是有傷醫德的、、、、所以台大醫院的醫生(能做器官移植)做了"那種器官移植的方式"一段時間之後,停止了那種器官移植的方式",是不是這樣?


再換個說法,台大醫院的醫生(能做器官移植)若真的自認"那種器官移植的方式"在法律、醫德都沒有問題,這幾年來,台大醫院的醫生(能做器官移植)卻不再用"那種器官移植的方式"去讓許多人重獲新生,那台大醫院的醫生(能做器官移植)也一樣很不對,白白錯失很多人重獲新生的機會。

老烱 wrote:
好吧 , 我引用別人...(恕刪)


“既然如此,為什麼柯文哲還有台大醫院,後來不繼續進行無心跳器官捐贈?這點柯文哲在別的文章裡講過,主要是受限於台灣後來修訂的法律,比如〈緩和安寧醫療條例〉等。”

這是很奇怪的說法,明顯產生矛盾,不是嗎?
好吧,再說一下,沒有安寧條例前,病人死亡要嗎在家,送到醫院就是全套,而且沒有退場機制(沒人敢拔管或放棄),才有這些大愛捐贈者被留下來,有這條例,現在很多病人就直接放棄了,也沒機會變大愛,我之前就說過,因為科技進步,造成灰色空間(以往心臟停就死了,現在又多了ECMO可延命),這不是不能討論,另人生氣的是享受著言論免責權誣指別人活摘器官,那你叫這些移植團隊跟接受者情何以堪
老烱 wrote:
好吧 , 我引用別人...(恕刪)


你沒看我之前的回文嗎?
這不就是我之前回說參考的沈政男先生的投稿嗎?
我之前就看過了
但是我之前提的幾個疑問這裡面一樣沒解答
藥物會不會加速死亡,其實很兩極,畢竟任何藥物都有副作用,但也有嚴重外傷出血用ECMO撐住心肺,雖打大量heparin但開刀活下來的例子,所以heparin並不是加速死亡的主因,依我的觀點,我傾向病人本身己進入不可逆死亡進程,根藥物沒有直接關係

ydds wrote:
個人我很支持器官捐贈,大體捐贈。
但是要我無冤無故 由 生 變 死



再要什麼人下台之前,台大三長是不是該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我是覺得還蠻好笑的,

捐與不捐,看是要捐器官還是要捐大體都是你自己的決定不是嗎?

你不想由生變死,你就不要同意捐器官,不要簽放棄急救的同意書,

也要記得告訴家人不要簽喔!

此外,器官捐贈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

整個器官捐贈的流程都是衛服部訂定的,

你不請衛服部進行說明,反而一再指向台大醫院是何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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