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查出,黃文進(39歲)是「快又準」、「華仲」徵信公司老闆,違法為客戶監聽或安裝監聽器材便利客戶監聽,與妻子及女友同住,還屢屢設計對女子騙財劫色,性侵陳姓女大學生、王女、美容師並拍裸照。
黃文進獲悉陳姓女大學生的父母雙亡,外公外婆年邁,獨自在外租屋,欠缺社會經驗,趁虛而入,不僅騙色騙財,還騙她的感情,將被害人錢財吸盡後,為擺脫被害人,精心策劃殺害被害人後,製造不在場證明,惡性重大,遂判重刑。
難道這個也是精神病嗎?
kevinwu6778 wrote:
愛開玩笑了。
被人評了以後,就說這段話是自已定義的,然後再東補西補的,說別人看不懂文章,這叫有被公評?
所以的疑問,不都是來自你的回文?若有問題......
我沒挑你毛病啊?
我只是問你為什麼,無法解釋你自已講的話。
如果你覺得這是挑毛病的話,我承認這有矛盾。
不過若是毛病的話,就表示有人的回言又有問題了。
誰閃躲很明顯啦,
解釋?那是自圓其說吧。
明明不是一開始話講的很滿嗎?
就簡單一句:
那被害人的鄰居,非被害人,也非其家屬,但是為被害人出聲,算不算偽正義?
是或不是,很簡單。
你所以解釋的只是在邊邊打轉,再加上整篇廢言、迂迴太多。
但是根本不敢明確的表示是或不是。早就跟你說過,寫多不一定是對的。
一整樓下來,我講一句,你就要回那麼多句,回的那麼多,你這還不算聽啊。
不過我的觀念是,只有兒子聽老爸而己。
不聽,當然不聽,再重覆一遍,只有兒子聽老爸而己。
你有聽我的嗎?,你有遷就我的壞習慣嗎?再重覆一遍,只有兒子聽老爸而己。
妨害自由,跟動用私刑跟在網路上喊打打殺殺的關係為何?
你一開始講的打打殺殺是意指這些刑事犯罪嗎?
另外,這篇講的是大家支持死刑嗎?也就是支不支持對那些重犯罪者判死刑。
你講的這些刑事犯罪,跟這篇主題,有相對應嗎?
如果你想表示打打殺殺是這些刑事犯罪,那就又跟你前面某些論點有衝突。
哈,你可能又要想一堆來自圓其說了。
跟你說過,寫多不一定是對的,開始自曝其短了。
後面就不想再回,不管問什麼,還是只有迂回而已,也沒有一個真正的答案。
你真是目小理解力也低得可以只會自以為是亂下結論
哪裡無法解釋請舉出
不要自己畫空靶說一堆自以為不相關評論的廢話
要吃肯德基就去跟你父母要
在地上打滾沒人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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