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gerno2 wrote:
所以才叫偷..可是失主都說她們不是故意的..這表示這母子兩人是不小心拿錯..
那就不叫偷了.懂麼?因為他都以為是自己的安全帽.他要拿還要跟誰報備?(恕刪)
這個媽媽編出來整套"誤拿+誤戴"的謊言已經被戳破了
小朋友有可能誤拿
可是這頂帽子後來是戴到這位媽媽的頭上
正常人會分不清自己跟別人的安全帽???
光是新舊程度 味道 吊環長度 就不可能一模一樣
你會分不清自己和別人的安全帽嗎???
所以可以藉口說是誤拿 但幾乎不可能出現誤戴
你懂嗎
法官不是白癡
你說小孩誤拿法官可以相信
說媽媽也是誤戴那就是矯情了
今天為何分公訴罪或告訴乃論罪
就是不是原告決定要不要告的問題
偷竊成案就是應該由法官來審判
決不會應該由被威脅下的失主來決定
今天小偷偷了東西,為了脫罪
只要找人威脅失主或是賄賂失主
叫失主去向警察說我個人認為小偷沒有犯意,全部都是誤會
從此天下太平??
你用些頭腦想想吧

教唆者終於落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