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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涵管示意圖V1,有錯請修正!

我覺得等檢調傳喚這些當事人,
先說明一下什麼叫公文書罪中"毀損公務員掌管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罪"
這些找不到,想不起來,或是圖面A紀憶中卻是B的種種奇型怪狀症狀,
都能迎刃而解.




yungsheng_us2001 wrote:
單純的邏輯就可以知道

管線外漏到大氣中,漏多少就會被稀釋多少,只要不是有毒氣體,很容易被大氣稀釋掉

管線外漏到箱涵中,漏多少就會積存多少,濃度越來越高,最後像一顆大炸彈爆炸...

丙烯不是甲烷,分子量比空氣組合重,本來就會向下沉,像水一樣流動,最後流到下水道

甲烷比較輕,才會在空氣中發散掉

台灣媒體都亂寫,什麼消防水讓丙烯累積到下水道,亂找代罪羔羊。丙烯本性就像水,國外已有先例,可參考重返危機現場-波多黎各瓦斯爆炸

jjhuang.tw wrote:
業者為什麼不乾脆通報變成合法? 應該是這物質不能經過住宅區,申請也不會過..
造成有些資料有,有些資料沒有.


怎麼還在討論這不能經過住宅區呢?

先有管線 還是先有住宅區 你要不要先確認一下?

當地在什麼時候改變地目成住宅區? 主管機關收了錢後有沒有為人民著想 要求管線改方向?
箱涵C的公文到底會不會被爆出來啊

興建年代到底是??

還是就這樣石沈大海了?

繼續大家各說各話

立委們加油點阿!!!
yourway2034 wrote:
箱涵C的公文到底會不會被爆出來啊
興建年代到底是??
還是就這樣石沈大海了?
繼續大家各說各話
立委們加油點阿!!!


早就銷毀了吧,現在就副市長空口說白話說是他幹的,頂多違造公文而已,藍營也沒證據,反正最後是無頭公案一樁罷了。其實想也知道,這種變更工程改設計是要往上報的,真要是吳副同意的,一定有簽核公文,絕不是現在這樣口頭叫陣。科長就能自行決定改設計動工,你信嗎?果然是農曆七月。

台灣人可悲呀 wrote:
早就銷毀了吧,現在就...(恕刪)


工程設計變更局長就解決了阿.
哪會叫市長同意,真是烏賊大作戰.
把公文全部揭露清楚不就好了嗎,露了半截才有鬼!

路旁的樹木掉了,會叫市長來撿嗎?有的話大概是宣傳用的吧!
KoalaTsao wrote:
怎麼還在討論這不能經過住宅區呢?
先有管線 還是先有住宅區 你要不要先確認一下?..(恕刪)

這樣也很奇怪啊..
當年中油為何不一次登記合法..
一並施工一並登記.省事啊~

再變更成住宅區之前,也有很長時間可以登記,
程序違建罷了,罰款石化公司出的起吧,我是不了解他為何不登記?
CADER 論壇 http://cader.tw

台灣人可悲呀 wrote:
早就銷毀了吧,現在就...(恕刪)


官員真好當

出事了叫下屬擔責任

打打烏賊戰並銷毀證據

根本就是故意要讓民眾各說各話

故意要讓真相永遠無法大白

台灣已經好多案子都是這樣了
樓上大大的意思~~

是有人李代桃僵 移花接木(箱涵B跟箱涵C偷天換日)??

不是自己的事 卻自願當犧牲打,

神風特攻隊撞向白海豚 ??(下駟對上駟 算是夠本)

以便讓中央跟地方的責任保持55波,

雙方扯平,

是這樣嗎???

Irene1058 wrote:
樓上大大的意思~~
...(恕刪)


應該是這個意思沒錯!
年代久的公文快速找到,近代卻慢慢找到

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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