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ny419 wrote:
在此很客氣的..回文...(恕刪)
所以像第一、二種的人,舉例像輸錯血,輸到愛滋的血,擴大傷害了吧,是可以告醫療疏失的吧?你認同嗎?
照你說的第三種人,我知道你想說的是一些刁民,只想占醫院便宜,透過訴訟得點好處,這些是刁民或訟棍的任何稱號,我都認同是壞人沒錯,所以我不支持,但醫生也有壞醫生吧(我只是試著平衡一點地說。)
對一般百姓來說,有誰修過醫療疏失的學分?誰有能力去區分?百姓能靠的就只有人性本善地去安慰自己說,醫生是救人的,不會害人的,這對九成九好心的醫師是說的通,但只要碰過一次壞醫生,醫生這職業代表的都是好人的觀感,馬上剩50%。
既然沒修過醫療疏失的學分,若國家有規定,要提告醫療疏失之前必須先接受講習,那也很好,問題是沒有,跟醫院和解,也怕小蝦米對抗大鯨魚,那還不如透過訴訟,有個公平的機會,也有比較清楚的釐清的機會。我重申,百姓直接提告只是想獲得真相的一個手段而已,沒辦法中的辦法,若有立法,有其他管道,百姓也是得跟著走這程序,不是嗎?
你前面說的很不錯,可惜後面要我公布個資這言論就否決掉你前面講的頭頭是道,今天我真的公布個資,醫生就可拒絕我就醫嗎?這社會容許嗎?你這建議根本是兒戲話。那常常玩跳樓自殺的人,被送醫也一直喊:「不要救我!」,這社會是否容許醫護尊重其意願就讓他死一死算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