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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鄭捷父母不賠償, 四位受害者. 這樣社會還有公理嗎 ?


jwe123 wrote:
我沒有二分法啊 你是看不懂嗎?.........

你說是他家庭教育出了問題,提出證據來啊?..證明是因為家庭教育讓他養成有這種瘋狂的行為..

我就說了套你的邏輯而已很難懂嗎?...

你說 鄭捷殺人 ===>源頭===>家庭教育出問題==>父母教出來的==>所以父母要負責任

我套你邏輯 台灣人在國外犯法==>源頭==>台灣教育出了問題===>總統負責==>全民負責(因為都是台灣人)....(恕刪)


我又不是他爸媽同學老師朋友 , 要我提出證據.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

你指的台灣人是複數, 沒有明白定義出誰 ? 你自己嗎 ?
很 難 懂嗎 ?

chousport wrote:
我覺得大家討論為什麼鄭捷的父母跟他切割, 這個很簡單吧...(恕刪)

你應該還年輕沒小孩吧
你第一次看到鄭捷是他凶狠暴戾的神情
但是他父母是從天真無邪的嬰兒開始把他帶大
等你有小孩就知道一般正常父母會窮盡一切救自己小孩
但是鄭捷他爸媽一個禮拜了連去探視都不肯
你說家庭教育真的沒問題我是不信的
whlee75 wrote:
你應該還年輕沒小孩吧...(恕刪)

因該是要保護鄭家為一的男丁"弟弟", 以台灣八卦來說, 一但曝光...什麼都毀了, 無窮止盡的八卦, 正常也會變的不正常吧, 因該他爸也想了很久..直接切割 "深思熟慮"

ducklin.yaya wrote:
我國刑法以足18歲為成年,民法以足20歲為成年.

所以....

以法,賠償應該不及葉少案件.

話說,鄭捷父母到底是誰啊?

至今,怎麼都沒有媒體追出來呢~)

中華民國可沒有一條法律規定滿18歲為成年喔
刑法第18條規定
只有規定到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並沒有滿18歲為成年這條

而基本上已經滿20歲了
所以民法上是屬於具行為能力人
基本上,父母即便身為法定代理人也不需要負任何賠償責任

如果真要被害人家屬賠償,那就修法吧....
不過前幾年才修法通過父債子不必償的相關法令修改
再改成刑事加害人家屬須連帶負賠償責任
這根本是倒退走...

也完全違反公平正義原則了
MaxTsai0712 wrote:
父母的責任就是教養子女到成年,成年之後的事就要自己負責,雖然被害家屬很可憐,但不代表社會可以追殺兇嫌的家屬,否則再發生秋葉原隨殺人主角的弟弟自殺事件,只會造成更多悲劇。

其實鄭捷家人不用出面
如果家境貧窮實在無法負擔那還有話說
但其家境富裕,要是能透過律師或一些基金會來對受害者家屬做一些賠償
盡些道義上的責任
不也是不會造成鄭捷家人曝光影響到日常生活嗎
而不是一紙聲明,就完全像沒事一樣
他們想過正常生活,但受害者家屬的正常生活呢?
雖然說用錢補償很俗氣,最好是家屬親自登門道歉
但他們不願出面
出錢請第三方出面來賠償家屬也算是一種最實質的 "道義責任" 了
總比不出面又不想賠償,一種事不關已的態度
這是最要不得的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搖擺天秤 wrote:
但其家境富裕,要是能透過律師或一些基金會來對受害者家屬做一些賠償
盡些道義上的責任
不也是不會造成鄭捷家人曝光影響到日常生活嗎(恕刪)
這的確是一個很好的處理方式。
我們的媒體如此嗜血,

卻放過鄭杰父母,

到現在連他們名字都不知道,

搬去哪了, 也都沒記者跟蹤或守在門口甚麼的,

太詭異 ,太詭異了....
終身學習者 wrote:
敝人也非完人,所以只...(恕刪)

就算孩子是投胎來這世討債
身為父母者絕對是有責任的
除了討父母的債父母自己需承擔之外
還要預防孩子向其他人討債呢!
除非像文中所述求助無門也算是盡到責任令人同情

如果沒有好好教育就任其長到成年殘害社會
雖在法理上沒有責任
然而實際上是完全擺脫不掉責任的!

Irene1058 wrote:
我們的媒體如此嗜血,...(恕刪)

真的
假如是啥皇親國戚
反而是媒體的目標
早就被爆料了
我猜要不媒體還在查不然就是鄭家人保密功夫到家
EAPON wrote:
如果真要被害人家屬賠償,那就修法吧....
不過前幾年才修法通過父債子不必償的相關法令修改
再改成刑事加害人家屬須連帶負賠償責任
這根本是倒退走...

也完全違反公平正義原則了





一堆失去理智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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