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認為,服貿中的27個項目早就已經開放 (有一說是47項)
但是,並沒有出現 餐廳都是大陸人開的這種,或者如樓主擔心的、反服貿懶人包恐嚇你的情況
而是事實上,開放的服務業來的人不多,依照經濟部的評估,再開放也沒有太大影響
既然影響不大就趕快簽一簽,來搞好談判氣氛
想不到,反中立場的人做一些移花接木的懶人包,就成功激起民眾的恐慌 ....
而一定有人會說,幹麻偷開放?
因為台灣和中國都是WTO會員國,台灣對WTO開放項目,對WTO會員國也是必然開放的 ,.....,
早已開放項目
第1類:現行已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者 (經濟部去年的投影片)
共計27項。
涵蓋行業別包括電腦、租賃、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非涉及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者)、附帶於礦業之服務、設備維修、建築物清理、攝影、複製、翻譯及傳譯、批發(武器、警械、軍事用品、及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之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零售(武器、警械、軍事用品、藥局及藥房除外)、經銷、觀光旅館、餐廳、遊樂園及主題樂園(非屬森林遊樂區者)、海運輔助性服務(限促參案件) 、旅客運輸(限於小客車租賃業)、公路貨物運輸、公路運輸設備維修服務(限促參案件或投資汽車製造業或批發業所附帶經營)、公路運輸支援服務業(限促參案件)、空中纜車運輸、線上遊戲(限製作與研發)。
jackwan wrote:
張家祝說,服貿牽涉項...(恕刪)
jackwan wrote:
張家祝說,服貿牽涉項...(恕刪)
robert_ren wrote:
這叫反服貿?
光反一個服貿就能夠解決你說的這麼多問題?是在講笑話嗎?
你應該要反ecfa,要求終止ecfa,斷絕三通,禁止陸客來臺才對吧,這樣才符合你的憂慮
看事情能不能不要這麼淺碟....
把事情講得好像世界末日一樣
結果你只是想吃一個漢堡
這是那一招???(恕刪)
請不要沒看清問題就胡亂回文。此篇乃針對服貿「自然人往來」對文化的影響,與ECFA何干? ECFA僅是框架,重點在服貿的內容。
服務貿易包含了自然人往來,因此服貿不僅只經濟問題,也牽涉政治及文化問題。而政府僅針對經濟面提出說帖(Z > B),對其他的則完全迴避。
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
自然人移動條文中有一條:
4.滿足另一方國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在該方境內提供此類服務的任何其他條件;
我們自然人移動的諸多條文抄自新加坡,但卻獨漏此項,因此缺少連結至國內現行的兩岸法令的關鍵條文。反而多了諸多與現行法令抵觸的條文(請仔細看條文)。
iii.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大陸企業所僱用的人員得依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
(i)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約。
新加坡簽署服務貿易的自然人往來條文中,完全沒有自然人停留時間的相關條文,因為自然人停留時間規範於當地的現行法令中,但是我們的服貿條文中卻有規範自然人停留時間,可是停留時間卻與現行的法令抵觸,而且條文本身也自相矛盾(見下方條文)。
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期間,以較短者為準。此類進入許可的有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三個月至三年。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入臺灣。
假如自然人往來的規定以國內現行的兩岸法令為依據當然沒問題,但是若以協議的條文為準,請問你們以後還找得到工作嗎。
你們真的研究過服務貿易條文了嗎?看過條文後你們會發現,你們其實打到自己的臉上了。
未實際研究過服務貿易條文者,非誠勿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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