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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反服貿者不僅只對國安有顧慮而已!!

我無意幫中國人擦脂抹粉

但是台灣人的文化水平也高不到哪去



只能說 龜笑鱉無尾巴(台)

jackwan wrote:
台後良好的台灣文化被的粗俗的大陸文化入侵


你確定台灣的文化有比大陸好嗎???



jackwan wrote:
10年後的台灣,痰吐的遍地都是


不用等10年現在的台灣早就滿地檳榔渣了


jackwan wrote:
原本只在風景區的吼叫聲已經充斥於街頭巷尾,甚或到了自家後院。


吼叫聲只是從台灣人換成大陸人而已

有沒有感覺其實我們和對岸也是同種
假如花時間去看經濟部那些 囉哩巴說 的說明

經濟部認為,服貿中的27個項目早就已經開放 (有一說是47項)

但是,並沒有出現 餐廳都是大陸人開的這種,或者如樓主擔心的、反服貿懶人包恐嚇你的情況

而是事實上,開放的服務業來的人不多,依照經濟部的評估,再開放也沒有太大影響

既然影響不大就趕快簽一簽,來搞好談判氣氛

想不到,反中立場的人做一些移花接木的懶人包,就成功激起民眾的恐慌 ....


而一定有人會說,幹麻偷開放?
因為台灣和中國都是WTO會員國,台灣對WTO開放項目,對WTO會員國也是必然開放的 ,.....,

早已開放項目

第1類:現行已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者 (經濟部去年的投影片)
共計27項。
涵蓋行業別包括電腦、租賃、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非涉及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者)、附帶於礦業之服務、設備維修、建築物清理、攝影、複製、翻譯及傳譯、批發(武器、警械、軍事用品、及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之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零售(武器、警械、軍事用品、藥局及藥房除外)、經銷、觀光旅館、餐廳、遊樂園及主題樂園(非屬森林遊樂區者)、海運輔助性服務(限促參案件) 、旅客運輸(限於小客車租賃業)、公路貨物運輸、公路運輸設備維修服務(限促參案件或投資汽車製造業或批發業所附帶經營)、公路運輸支援服務業(限促參案件)、空中纜車運輸、線上遊戲(限製作與研發)。


jackwan wrote:
張家祝說,服貿牽涉項...(恕刪)

jackwan wrote:
張家祝說,服貿牽涉項...(恕刪)
robert_ren wrote:
這叫反服貿?
光反一個服貿就能夠解決你說的這麼多問題?是在講笑話嗎?
你應該要反ecfa,要求終止ecfa,斷絕三通,禁止陸客來臺才對吧,這樣才符合你的憂慮
看事情能不能不要這麼淺碟....

把事情講得好像世界末日一樣
結果你只是想吃一個漢堡
這是那一招??? (恕刪)



請不要沒看清問題就胡亂回文。此篇乃針對服貿「自然人往來」對文化的影響,與ECFA何干? ECFA僅是框架,重點在服貿的內容。

服務貿易包含了自然人往來,因此服貿不僅只經濟問題,也牽涉政治及文化問題。而政府僅針對經濟面提出說帖(Z > B),對其他的則完全迴避。

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
自然人移動條文中有一條:
4.滿足另一方國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在該方境內提供此類服務的任何其他條件;

我們自然人移動的諸多條文抄自新加坡,但卻獨漏此項,因此缺少連結至國內現行的兩岸法令的關鍵條文。反而多了諸多與現行法令抵觸的條文(請仔細看條文)。

iii.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大陸企業所僱用的人員得依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
(i)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約。


新加坡簽署服務貿易的自然人往來條文中,完全沒有自然人停留時間的相關條文,因為自然人停留時間規範於當地的現行法令中,但是我們的服貿條文中卻有規範自然人停留時間,可是停留時間卻與現行的法令抵觸,而且條文本身也自相矛盾(見下方條文)。

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期間,以較短者為準。此類進入許可的有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三個月至三年。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入臺灣。

假如自然人往來的規定以國內現行的兩岸法令為依據當然沒問題,但是若以協議的條文為準,請問你們以後還找得到工作嗎。

你們真的研究過服務貿易條文了嗎?看過條文後你們會發現,你們其實打到自己的臉上了。
未實際研究過服務貿易條文者,非誠勿擾。

jackwan wrote:
請不要沒看清問題就胡...(恕刪)

不急,我把這篇收藏起來
等到服冒過了,我們再來慢慢看
到時候看看朝野共識與你的結果有甚麼樣的出入
用法律解釋政治
或用政治解釋法規
都是庸人自擾

你研究過服冒?
只會拿這幾條出來,對台灣有利的要不要順便提出來看該不該刪掉

柯老爺 wrote:
好了,現在國民二黨都支持服貿了
只是誰來簽的問題,還有簽什麼內容了
是不是又回到原點了?
難道民進黨簽的,就是對台灣好的
國民黨來簽就變成賣台
抱歉,我不是很想講到政黨
因為二個黨都一樣爛
所以這是經濟議題,還是政治議題?
是文化議題?還是外交議題?
其實說穿了,我們都在搞笑罷了


大大,重點是服務貿易協議的內容,建議看完內容後就內容來討論,這樣才會有共識。

未實際研究過服務貿易條文者,非誠勿擾。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不急,我把這篇收藏起來
等到服冒過了,我們再來慢慢看
到時候看看朝野共識與你的結果有甚麼樣的出入
用法律解釋政治
或用政治解釋法規
都是庸人自擾 (恕刪)


未提出半點看法的請非誠勿擾。
jackwan wrote:
未實際研究過服務貿易條文者,非誠勿擾。...(恕刪)

這句話還給你,你研究多久?
我問你,服冒條文你研究多少條對台灣有利?
有多少條對台灣不利?
先說這點就好
不要老拿研究這個來說嘴
因為我看你拿出來的就只是同樣那幾段來質疑而已

jackwan wrote:
大大,重點是服務貿易...(恕刪)


請問有研究過嗎?
Locke - sky wrote:
經濟部認為,服貿中的27個項目早就已經開放 (有一說是47項)

但是,並沒有出現 餐廳都是大陸人開的這種,或者如樓主擔心的、反服貿懶人包恐嚇你的情況

而是事實上,開放的服務業來的人不多,依照經濟部的評估,再開放也沒有太大影響

既然影響不大就趕快簽一簽,來搞好談判氣氛

想不到,反中立場的人做一些移花接木的懶人包,就成功激起民眾的恐慌 ...(恕刪)



詳見114樓,假如服貿協議自然人往來的規定以國內現行的兩岸法令為依據當然沒問題,但是若以協議的條文為準,請問你們以後還找得到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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