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藤老鵰 wrote:
未按程序送禁閉的”故意”,和殺人故意的故意是兩回事,你混為一談了.
你開車超速或者未保持車距是不是故意?當然是,有眼睛看時速表知道自己開多快,怎麼會是過失?
交通宣導一再告訴你,開車超速或者未保持車距常常釀成車禍造成死傷,可是我們往往心存僥倖,認為這種倒楣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結果自以為藝高膽大的結果是發生車禍,弄出人命,請問你有”殺人故意”麼?你是一開始就準備撞死人麼?
當然不是,你可以預見事情有可能發生,但是你心存僥倖,你想我技術這麼好怎麼可能因為我超速就撞死人咩?也就是”確信其不發生”,結果真的發生了,這叫做過失.
如果因為明知規則而違反就認為有殺人故意,那麼所有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車禍死亡全都有殺人故意.
跟你說不能關,你自作主張,不能操,你還橫柴入灶硬操,出了事當然要追究責任,不過因為這樣說你存心利用關禁閉的機會搞死人,恐怕得提出更有力的證據,譬如掌握甚麼動搖國本的大秘密惹來殺身之禍
這位大大寫得太好了,尤其以下這幾句話:
1.未按程序送禁閉的”故意”,和殺人故意的故意是兩回事,你混為一談了.
2.如果因為明知規則而違反就認為有殺人故意,那麼所有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車禍死亡全都有殺人故意.
3.不過因為這樣就說你存心利用關禁閉的機會搞死人,恐怕得提出更有力的證據,譬如掌握甚麼動搖國本的大秘密惹來殺身之禍
以上三句話深得我心,我跟你想的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