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害死洪下士的..就是士官長 范佐憲

二十多年前,我也是從這裡退伍的,它的前身是陸軍獨立第42旅與51旅,沒想到以前的黑暗到了民國一百多年了,還是一樣--悲哀--我記得當時我連上有一位同袍支援旅部的政戰文書,他在快退伍時逾假不歸,被他的老板送去禁閉3天,回來的時候,我見到他兩腳完全無法站立,當時有人說"腳斷了",有個跟我同梯的義務役,他在721,當時正好裝檢,有些業務的來往,他哭著對我說他已經兩個月沒休假了,他的老板(營長)說每一台車都要修好,不然別想放假,回想我那時的營輔導長,每當他留守時就把交誼汀當歌妓院,把外面小吃店的酒家女找來玩樂---我想我們義務役的還是乖一點,如果我們不做事,軍隊的事誰來做?軍中黑暗講不完也爆不完,如果大家忍氣吞聲就讓它爛下去,然後它們退伍了還有雙薪還有終身俸就當我們欠他們的好了誰叫我們是義務的呢?
joelljoy1126 wrote:
已經軍法調查了
事情就交給法律決定
但是你有必要這樣罵人嗎?
而且你的說法已涉及毀謗
而且你是當事人了你真的了解一切嗎?
你有多少證據掌握在你手上?


你管很大

屯田中郎將 wrote:

我義務役士官退伍

那時候照相手機正夯而且有照相功能手機是不准帶的

可是志願役人手一支?列管的人失職?
...(恕刪)



我十幾年前當兵時,全營區志願役的從下士開始,人手一支手機(大多不避嫌,常常整天拿在阿兵哥面前晃)
因為77和EM7太爛,每次演習,營長都直接說,所有人手機保持KV,
今天才知道,原來列管的人有在做事

屯田中郎將 wrote:
我義務役士官退伍那時...(恕刪)


看來我待的單位真是太單純了,我待的是新訓單位,不是實戰單位,
在三年半的軍旅生涯中,倒沒見過各位所說的那種黑暗,我真是太幸福了
不過我也有疑惑,若是義務役想要和志願役平起平坐,為何不簽下去呢?
若義務役想要和志願役有一樣的福利,
那志願役能不能也只要求當10個月的兵就好?
如果真的要跟志願役計較,那表示簽下去CP值很高才對啊?
為何不簽呢?這樣要帶手機要幹嘛的不是都行嗎?
別把人玩死就行了,玩死了,那當然只能依法辦理,
不然還能怎麼辦呢?
若軍紀已經爛到這種程度,那想要因為這件事而改善是不可能的,
現在是在風頭上,風頭過了,馬照跑,舞照跳,只要下一個死者沒出現,
那只會像廣大興事件一樣,沒人提了,下一個要被關禁閉的,
還是全出現,就看誰比較黑而已.
我之前的地方..
有些士評會也是參一隨便搞搞假資料就送出去啦...

但是頂多就禁足...

連上發生電腦插USB(小企鵝作響)
都還沒送禁閉勒

按規定來說,志願役人手一隻,列管的人確是失職,
如果沒意外的話,智慧型手機應該會變成資訊官在管,
那要申請要貼標籤要造冊什麼的,過了,東西就能帶進來.

沒有規定義務役不能申請,但義務役申請,通常都不會過,
除非這個人是文書,而且紅到旅部來.
當年沒有智慧型手機,但是有筆電,志願役軍士關有申請,
通常都會過,我送冊子上去,參謀主任通常都會批.

人嘛,總是有情緒,若是某人在我當排長時和我對著幹,
我升旅幕僚時,看到這個人也要申請,我就會刁他,
這算人之常情吧?不過這種人我沒遇到,
因為他們知道資訊官是我,通常不會申請,
我知道他們有可能私帶,所以我會時不時下去督導,
但不會特別去搜:你掩飾得好,我也不用趕盡殺絕,
你毫不掩飾,那就公事公辦!

如果套用此例來說,你讓我不好做事,還老跟我對著幹,
即便你是義務役,我也想公事公辦,弄你一次.
但人被弄死了,那就沒什麼好說,還是公事公辦,
我被處份了,無話可說...因為我知道,我只負責送他進去,
而人郤不是我操死的,了不起一支小過就算了,以後還是能捕回來的.

軍中就是這樣嚕,在這種環境待久了,
人就完蛋了,所以三年半一做完,我就快閃了


不過想不到,軍中原來有土皇帝這種東西,
看來我也是不長眼啊,我剛掛排長時,還是個小少尉,
就對營士官長...二等長發飆欸,能活著退伍真是媽祖保佑


jayco wrote:
我十幾年前當兵時,全...(恕刪)


十幾年前,應該就是我那年代吧,
那年代,手機就是單純的通信器材,
在我們旅,是通信官在管,
那時的手機多半很陽春,就3310那種的,
旅部在演習時,有辦一批公用手機給參演軍官使用,
但是無論如何,若有照相功能的手機,
是不可能會過的.十幾年前,大半還是沒照相功能的,
至少我們營區的志願役拿的手機,都不是照相功能的

除了那種人外,營長傳令,旅長傳令,雖然只是義務役,
但身上還是有手機的,因為營長旅長可能隨時call他

義務役軍官帶不帶手機,我們通信官好像沒在管,
總之,只要是軍官,或是中士以上士官,手機好像可以隨便帶...
沒照相功能的那種

至於USB和PC或NB,就是我在管...
USB哪管得了啊,他要帶進來我也不知道啊

piwu0531 wrote:
沒錯 ! 追根究柢就...(恕刪)


記者尤聰光、施鴻基、羅紹平╱台東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3月22日 上午2:09

陸軍推動新安檢措施,官兵進出營區都必須接受手持式金屬探測器全身掃描,已有女兵
反彈「很不舒服」,抱怨大門衛兵多為男性,全身上下被掃描很尷尬。

陸軍台東某單位陳姓女兵說,軍方實施金屬探測是為了防止違禁品流入或攜出營區,但
每次外出返營,進入大門接受男衛兵的掃描,都會不.....


原來現在有金屬探測器啊?真先進...
不過基於男女平等原則,女兵不想被男衛兵掃描,
要不要乾脆衛兵一律一男一女?都男生在站衛兵,
女生不是佔爽缺就是站爽時段,也太不公平了吧?
joelljoy1126 wrote:
已經軍法調查了
事情就交給法律決定
但是你有必要這樣罵人嗎?
而且你的說法已涉及毀謗
而且你是當事人了你真的了解一切嗎?
你有多少證據掌握在你手上?

小朋友,你沒唸過刑法及大法官釋憲509吧?
誰告訴你罵人就是誹謗啊?
罵得對就不是誹謗,符合公共利益就不是誹謗
大法官釋憲509更明示,你手上不必有任何證據,
但從種種跡象顯示有可能,且信以為真,就不是誹謗
誹謗罰的是「100%完全捏造的言論」

根據種種跡象及范佐憲近一個月臉書的日記來看
這個人豈止是米蟲,確是變態

小朋友再教你一件事
有一個貪官叫林益世的,被媒體揭穿他勒索錢後,
他跑去告媒體,結果媒體反控他誣告,竟然真的起訴啦
誣告罪可不是容易成立的,但林益世這種猖狂的貪官就被起訴啦
林益世最高可以多坐七年的牢喔

范佐憲如果敢告網路上罵他的人
保證他背的誣告罪會讓他被關一輩子
(因為洪員不是他親手殺的,老實說范佐憲不可能判很重)
真要讓范佐憲有坐不完的牢,最好的方法就是照你說的
讓他發狂去告遍網路上罵他的人。
p620329 wrote:
有人會說悔過就是禁閉...(恕刪)

禁閉是俗稱,不管紙上寫什麼,口頭上還是寫禁閉,
就像最常用的禁假...處罰種類根本沒有禁假這一條。

士兵「管訓、降級、記過、禁閉、罰勤、禁足、罰站、申誡。」
士官「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
軍官「撤職、記過、罰薪、檢束、申誡」
有禁假這玩意嗎?沒有啊!
但是長官還是會說...你給我禁假三天,
文書士在公文上不會白痴到真的寫禁假,士兵會寫禁足或罰勤,士官會寫罰勤,軍官會寫檢束。

註:
附上處罰種類說明
檢束: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不得外出,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悔過:於悔過室內行之,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不得外出,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禁閉: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於禁閉室行之,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罰勤:於例假日行之,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五日以下,每日罰勤時間以六小時為限。
禁足:例假日禁止外出,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五日以下。
資料出處:陸海空軍懲罰法
  • 2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