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山飛狐 wrote:
很前面我就提過了.....(恕刪)
他故意推到人多的地方 好能羞辱他媽
u82232016 wrote:
不好意思!
法律看的是事實!
網路上的轉貼,報紙上的報導,事實非常明顯!
人家如果要告,那就必然成立
u82232016 wrote:
動機?
是不是人家當小偷被抓到,你就可以跑過去踹人家兩腳,捅人家兩刀!?
u82232016 wrote:
人家孝不孝,是不是畜生,那是人家家裡的事,輪不到外人說三道四
這點淺顯道理都不懂
還當王哩!?
karisliu wrote:
那些有理性的朋友 我很羡慕你們有個好頭腦和好EQ。
也許你們在路邊看到有人強暴婦女 有人搶劫 有人霸佔博愛座 最多是報個警 錄個影
如果是我看到 就算有可能被告被打 我還是會第一時間反應我的情緒去干涉
(恕刪)
u82232016 wrote:
敢問在公共場所"袍孝"的標準何人所定?
貴王是否?以幾分貝為標準?
u82232016 wrote:
這麼說當天遊樂場幾百個尖聲尖叫的大人小孩,統統影響到別人,貴王統統去罵過一遍"畜生"!?
如果有
我豎起大拇指,拍拍手,說一聲:"貴王罵得好!!"
u82232016 wrote:
罰個幾百塊?
所以絕對鼓勵那位仁兄要告到底
看這幾百塊是要讓那些自以為正義的路人接幾次傳單,跑幾次法院,請幾天假
戶籍地在台北,發生地在高雄,那就台北高雄各告一次
網路上幾萬個,一個兩百三百收起來,也是一筆不小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