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gtoshoo3 wrote: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昨表示,廢死是國際人權潮流,對凶殘的惡徒判死雖可「以昭炯戒」,但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難保類似的案件不再發生。
既然要講 "人權",
當然要儘量尊重每個人的意願,
那麼 "當事人" 本身對個人人權的 "意願" 難道不是首先要考量的嗎?
所以,
能不能像 "器官捐贈" 一樣,
先登記 "當自己成為受害者時, 選擇同意讓加害者不要被判死刑!"?
這辦法更先進,
更符合 "人權".
還會有問題嗎?
godgtoshoo3 wrote:
林欣怡坦言,對殘忍殺童案,她也感到相當痛心,但將凶嫌判死,只能彰顯一時的正義;社會輿論不應以此案,扭曲「廢死」維護人權的真諦。當務之急是探究凶手犯罪的動機,找出預防犯罪的方法,判死刑或許能讓被害人家屬獲得撫慰,但無法真正解決犯罪問題。
避重就輕, 這一題是無解的, 不用癡心妄想. 犯罪動機的根本來自於人性的慾望, 有人喜歡錢, 有人天生反骨, 有人天生就是有特殊變態的癖好.
要根絕, 就斷絕所有人類的慾望, 不然就滿足所有人類的慾望. 有可能嗎?
godgtoshoo3 wrote:
林欣怡指出,如果要在這起割喉案中實踐死刑以達到正義,那江國慶案的正義是什麼?依照同樣邏輯,難道要殺掉致江國慶於死的人以換取正義嗎?
那些人某程度上也算殺人犯!
冤獄的重點不在廢不廢死刑, 而是在辦案與司法過程.
江國慶怎麼被判死的? 搞不清楚重點!

來看看什麼叫真正的世界潮流吧:
打廢死團體臉!國際特赦組織:數國恢復執行死刑
希望台灣這些連少數都稱不上的微數廢死支持者,別再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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