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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業務何苦為了180元漢堡錢搞臭自己形象!


ddidda wrote:
求委託遭拒 房仲怒討...(恕刪)


1.沒錢的話就不要請
2.請了就不要想拿回來
3.買賣不成 三個月後再打一次電話
4.管人家約哪裡 屋主有第二間房子 不住在該屋很正常吧
第一 沒有人逼那位先生去當房仲
第二 沒有人逼那位先生跑到那麼遠去談委託 是他自願去的
第三 沒有人逼他要請客的 當初是他要擺闊出錢的 無論怎樣錢是他自己掏出來的

第四 賣方不是只要談了就一定要接受委託 就像衣服試穿過後不適合不一定要買
那位房仲為什麼不思考自己不夠專業 不夠有能力說服屋主接受委託

當房仲業賺飽飽的時候 也不會覺得收了太多服務業 嫌錢賺太多
如果一直抱怨說這個工作賺的很少怎樣的 請轉業 就這麼簡單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工作是自己找的 客是自己請的 車也是自己決定要騎那麼遠的
如果結果不如自己的意的話 就翻臉不認人 請在家啃你父母
MK2isgood wrote:
誰請的都不能亂吃吧?


誰請的都不能亂吃相信不少人都已經知道了,有這個案例更讓人瞭解尤其是類似房仲...的業務人員請(給)的東西(應該不會是鑽戒吧)更不能亂吃(拿),就算他當下是自願掏錢買單的情況下最好也不要接受... 不然,萬一談不成,他可能會回頭跟你要回來的。 

如果在大賣場試吃整顆水餃後沒買他們家的產品,廠商派的試吃人員會向你討回那顆水餃的錢嗎?

屋主不跟房仲簽,房仲不先檢討自己是否真的有讓客戶不滿意的地方,有則改之,無則勉之。就當這180元拿去繳社會學分費就好。而不是一味責怪對方為什麼不跟我簽約,進而把原本買單的錢討回來,要回了180元,卻賠上了自己與公司難以估計的信譽損失,因小失大。

有哪個委託人會放心把自己的身家財產交給翻臉比翻書還快的房仲人員或公司來處理呢?

cigs wrote:
誰請的都不能亂吃相信...(恕刪)


你試吃個10顆水餃看看

10顆水餃人家請不起嗎?

這根本不是請不請的起的問題

就算該仲介沒傳簡訊要錢

這母女都是奧客

奧客不是病

病起來要人命

人的素質要往上提升

推己及人將心比心是很重要的

比如明知道男方以結婚為前提要交往

還出去白吃白喝拿男方鑽戒然後說彼此不適合

這是破麻的等級了

讓錢工作,讓愛自由
其實整件事情兩邊都有錯,但都不到犯法的程度
所以重點在於"身份與行為"哪方比較不恰當

該母女的行為只是一般客人,行為沒有與職業身分相關,社會上
什麼人都有,例如賣場大吃試吃品,故意找人請客,流浪漢...這
些都不犯法,只是人品行為差,該母女要自貶人格,只要不犯法,
誰有時間去管,也不需要強調,難道大家要跑到賣場去檢舉大吃試吃
品的人嗎?把這些人揪出來聲討給予壓力嗎?這跟你我其實也沒關係
,知道有這樣的人就夠了,在這社會上這是一種常態。

假如這對母女是政治人物,他的職業就是公眾互動,那這對母女的
行為就值得非議,可惜就只是兩個不知道哪裡來的想賣屋的人而已
,人格有問題的到處都有,無關痛癢,不值得討論。

該仲介則是一個服務業的服務員,是一個從事服務業的專業人員
,打著公司招牌,在外進行招攬服務生意的行為,這就該受到該
族群的內規行規的嚴格規範,行為是不是符合這行業的內規,就
很值的大家注意,因為這不是一個個人的人品問題,牽涉到行業
職業,大家是不是該想到,這行業是不是人員素質普遍太差,還
是新人教育訓練不好,或只是個案,因為該行業要處理大家的房地
產龐大的金錢,所以值的大家留意討論,重點在這邊。

這也是為什麼業務過失,要比個人過失判刑都要來的重的原因,
例如計程車司機,出車禍過失撞傷人,與一般民眾開車撞傷人,
刑責就不同,因為計程車是職業開車的人,對於技術與開車專業,
有特別的要求與規範,不能跟一般人等同。

兩相比較就該知道民眾第三者在討論這案例時,問題比較重大值得
大家非議的是該仲介的身分與行為。

台灣人的思考老是出問題,我不知道怎麼回事,大錯與小錯分不清,
大錯小錯互相指責,然後民眾因為思考能力有問題,所以無法判斷是非
就讓那些犯大錯的能灰過去,混過去,不用受到輿論的壓力與懲罰。

這也凸顯在於價值觀的混亂,一般社會上少數人這樣是合理的,可是高
到一個比例的人,那就很值得注意,越來越確定台灣人的獨立客觀思
考能力真的有問題。





MK2isgood wrote:
你試吃個10顆水餃看看

10顆水餃人家請不起嗎?

這根本不是請不請的起的問題

就算該仲介沒傳簡訊要錢

這母女都是奧客

奧客不是病

病起來要人命

人的素質要往上提升

推己及人將心比心是很重要的

比如明知道男方以結婚為前提要交往

還出去白吃白喝拿男方鑽戒然後說彼此不適合

這是破麻的等級了



這房仲有買到十份餐點嗎? 把潛在的客戶打成自己眼中所謂的「奧客」,就能挽回現在,許多人對這間公司的既定印象了嗎?

人家屋主第一次見面談過後,就明確告知不要委託了,應該還沒有給那位房仲有送「鑽戒」的機會與幻想吧! 

如果一個業務人員連應付各式各樣客戶的基本功夫都沒有,這個行業繼續做下去只會徒增困擾與麻煩,不如找一個適合自己型態的工作來做吧。
cigs wrote:
這房仲有買到十份餐點...(恕刪)


這位業務員是不及格的毫無疑問

不及格的業務員不討人厭

討人厭的是破麻是奧客

我在旁邊買東西遇到奧客我也不爽

10顆水餃只是舉例

叫人從中和跑到竹圍而且是自己點餐(不是業務員點餐)讓人買單

到底是跟10顆水餃比較接近還是跟1顆水餃比較接近

自己判斷


讓錢工作,讓愛自由
MK2isgood wrote:
這位業務員是不及格的...(恕刪)


所以一個全國知名的連鎖大仲介公司用了你說不及格的業務不會讓人討厭!? 那公司何必表示要懲處與再教育?

雖然餐是客戶點的,但房仲可以不出聲呀。如果業務當下沒表示他會買單,客戶仍要求業務一定要埋單,這就另當別論了。但很遺憾的是房仲自己出聲要買單,事後談不成卻反悔去討錢...

cigs wrote:
所以一個全國知名的連...(恕刪)


不會

每個業務都是從不及格開始做的

更何況我不是奧客不會遇到這種不及格業務的不及格處理方式

我討厭的是奧客

即使只是在旁邊看戲

讓錢工作,讓愛自由
是這母女點了要人買單還是業務員搶著買單?
有點社會經驗的都知道
做生意的業務搶著買單是常態
不想買單你可以自始就裝傻,甚至找個35元咖啡就在騎樓談
約在速食店已經是很平價的碰面方式

屋主有兩間房,自己住得比較遠是事實
業務員不想做這個生意可以不要跑那麼遠
讓給別人做不是很輕鬆嘛?
況且 這個業務員有抱怨屋主住很遠嗎?
沒有啊! 做生意不就是這樣
如果有成交的機會,當然自己評估一下就去拜訪了
一堆人還在那邊胡扯甚麼凹人家騎很遠的車來
嫌遠?你可以不要來啊!

還有一個說甚麼大賣場試吃的是奧客?
令人啼笑皆非!不知所云!真懶得跟你說了

最後 雙方之所以沒有達成共識
可不是甚麼吃了多少或者騎車太遠的事情
而是屋主覺得這業務員不專業也不尊重她
你們自己想一想,如果是你,你有房子要委託銷售
你們會簽約給一個你自己都不欣賞的人嗎?
房仲業者推個阿貓阿狗業務代表跟你談
你都得無條件簽給人家嗎?

或許有些人自以為將心比心啦!所以盡說這母女的壞話
但也拿些合乎常理的事情出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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