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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登報感謝經立委道德勸說放棄索取三成報酬的公務員

大陸深圳的計程車司機(拾獲約折合NT.2500萬元的各國外幣),接受媒體訪問時回答「我喜歡我的工作,能服務人民,很好....」,
台灣桃園的某公務人員(拾獲NT.25萬9200元),直接向失主表達「將依民法索取三成酬金.....」,
前者失主若酬謝800萬,我都覺太少......
後者失主若登報感謝,我都覺不值......更別說八萬......
同樣拾金不昧,但心態差異卻立見貪婪與否.......
f 大不會是來反串的八

當初范跑跑 也是說嘴不臉紅

安迪月亮 wrote:
大陸深圳的計程車司機(拾獲約折合NT.2500萬元的各國外幣),接受媒體訪問時回答「我喜歡我的工作,能服務人民,很好....」,
台灣桃園的某公務人員(拾獲NT.25萬9200元),直接向失主表達「依民法索取三成酬金.....」,
前者失主若酬謝800萬,我都覺太少......
後者失主若登報感謝,我都覺不值......更別說八萬......
同樣拾金不昧,但心態差異卻立見善惡..........(恕刪)


假如拾金不昧真的是常態,新聞也不會三不五時就報導.
問題是, 社會大眾的經驗就是遺失的財物很難再找得回來! 這就是殘酷的事實!
用講的, 大家道德情操都很高尚. 但實際上呢?
(要不信邪, 隨便做個簡單的試驗就可知道是否如此?)
要是有人肯歸我遺失的財物, 就算他依法索取報酬, 我都會感激萬分.
話說回來, 我遺失的金錢與財物從沒找回來過, 我連給報酬及向拾獲者表達感激的機會都沒有!
法條當初為何如此訂是有原因的!

話說回來, 那個中國案例還真是奇怪, 攜帶約當NTD2500萬元現金坐計程車?


realeric wrote:
f 大不會是來反串的八

...(恕刪)


還請你務必查證後告訴大家.

fisheries wrote:
假如拾金不昧真的是常態,新聞也不會三不五時就報導.
問題是, 社會大眾的經驗就是遺失的財物很難再找得回來! 這就是殘酷的事實!...(恕刪)

同樣地,如果拾金不昧後依民法索討三成的心態是常態,新聞會就此事特別報導??
「為富者」為何有「仁」與「不仁」之分?
「拾金不昧者」就有「貪」與「不貪」之差異....

安迪月亮 wrote:
同樣地,如果拾金不昧後依民法索討三成的心態是常態,新聞會就此事特別報導??
「為富者」為何有「仁」與「不仁」之分?
「拾金不昧者」就有「貪」與「不貪」之差異....

...(恕刪)


1.光"拾金不眛"就會報導了, "依法索三成報酬"是附帶非必要條件.
2.依法索三成報酬哪涉及「仁」與「不仁」或「貪」與「不貪」? 法律若無此項規定何來的啥"依法"索三成報酬? 您的認知還真奇怪呢!
既已遺失金錢, 亦謂是100%損失一毛錢都沒有了! 且照慣常經驗是很難再能找得回來了! 有人拿來歸還, 就算是依法索三成報酬也是將損失由100%降到30%, 竟還不感激? 還當自己處於原本沒遺失的狀況嗎? 這是啥奇怪的心態? 這又是啥奇怪的道德認知啊?
范跑跑應該很感恩 在台灣也有知音

正所謂知音難尋阿
realeric wrote:
范跑跑應該很感恩 在台灣也有知音

正所謂知音難尋阿...(恕刪)


范跑跑案跟此案在本質上完全無任何可拿來相提並論的相似處.
且此樓有任何對那些中國的案子表示認同或不以為然嗎? 知啥音啊?
完全不知你在扯啥? 如此認知還真是獨特啊...果然了得!!!果然無敵!!!!
正所謂奇才難尋阿


對了! 您查證完了嗎?
那劉珊珊呢

正所謂知音難尋阿
安迪月亮 wrote:
大陸深圳的計程車司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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