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d521 wrote:好想沒有規定你一定要...(恕刪) 依照這種思考邏輯改天我路上挖個大洞,立張牌子請駕駛小心別掉到洞裡!!等駕駛車子掉到洞裡了,再去怪駕駛為何不繞道或避開路上那個洞??相關單位要做的是從根本把洞補起來?還是立牌子叫駕駛繞道??(駕駛有選擇掉到洞裡或繞道避開的權力)本來就該"零檢出"的東西,竟然還要還立法最低可接受標準..這是沒常識還是沒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