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
突然想到,目前好像有(恕刪)
刑事答辯狀 可以找格式範例 打完列印 開庭時 當庭給書記官 他會列入庭審資料中即可
那個不是給檢察官的 檢察官是公訴代表方 ( 想定你罪的人 ) ~ 給警察 警察沒義務送這個東西 怕有遺漏~
marinese wrote:
刑事答辯狀 可以找格式範例 打完列印 開庭時 當庭給書記官 他會列入庭審資料中即可
那個不是給檢察官的 檢察官是公訴代表方 ( 想定你罪的人 ) ~ 給警察 警察沒義務送這個東西 怕有遺漏~
每個人經歷過略有不同?
我的答辯狀就是在做筆錄時交給偵察隊的警員,事實上,開庭的時候,檢察官說他有閱讀過了

補充一下,我會先寫好是因為我知道被對方告了什麼,如果怕當天出庭遺了什麼基本的沒補充,至少
還有那文件當依據,當然出偵查庭時也可以補充一些新的事證。
marinese wrote:
阻卻違法 誹謗跟妨礙名譽都有這個天條 , 版上塔綠斑爛訴 是想以訟威嚇 再者凹看看 會不會有偷懶心地不正的檢察官送簡易庭 (送簡易庭 95%都是背叛有微罪 )
基本上不起訴的理由比較常見之一,「是對公共事務的評論,個人的批評可受公論。」
像朱的這案例就是這個~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bcmpxij wrote:
請問你有過經驗嗎? (恕刪)
你案件應該最後是收不起訴書 ( 犯罪事實太不明顯 )
一樣是答辯狀 給檢察官跟給法官的是不一樣的內容
給檢察官的刑事答辯狀 是請檢察官調查利己事實跟證據
( 制度關係 多數檢察官不太會鳥這 就是看個事實經過 , 因為檢查官代表國家提起公訴 - 他是有罪推定原則的人 )
幾乎所有律師都是收到起訴書後 看到"犯罪構成要件"時 , 再寫 刑事答辯狀 給法官 ( 你才知道著樣攻防 )
如果你沒有真實犯意 , 其實寫刑事答辯狀 , 就當做法官很忙 你幫法官找好了法條 判例 事實 寫好了一份站的住腳的無罪判決如此而已 ~ 法官也樂得 點點頭 改一改 不合宜之處抄一抄 就過去了~
你當初跟警察移送去地檢的答辯狀 是給檢察官看事實經過 , 真正不起訴的關鍵 是你的案 檢察官判斷根本沒有構成要件 定不了罪 , 大部分法律人都知道一件事 知法才能玩法 法律是維持秩序 而非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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