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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風無 wrote:
當然陳毅銘有權不行使,但是原因真如他所說是為了社會和諧嗎?

您和我並不是他,所以無法斷定他說的是否就是當下他心中所想的,或是有其他理由。
而陳毅銘說他放棄提告,不代表他不能提告,法律追訴期有六個月(不同的法追訴時間也不一定相同)
今天他可以說放棄提告,假設三個月後他提告 我想問你 合不合法? 因為提告可是法律給予是他的權益!
再來我有說了
風無 2013-09-14 13:18 #1129
今天陳毅銘在被陳亭妃這樣控訴時 他認為他被誣告了
他該行使他的權益 就就是誣告罪的控訴
而後也可以在說為了社會和諧 所以撤回控訴

同樣的意思對洪家.對洪慈庸也是,但適不適合?我後面會論述我的觀點)

拿08/02中央社的新聞
陳毅銘透過友人向中央通訊社記者表示,「感謝桃園地檢署還他清白,基於社會的和諧安定,對於日前指控他下令刪除錄影畫面,湮滅證據的相關人員及媒體,他目前暫不考慮採取法律行為」。

那他說告的是否為立委陳亭妃,還是洪慈庸呢? 我想應該都有...
這說詞並不代表他不提告 他是說"暫"不提告

如果參照您的發言說陳毅銘不提告是基於社會和諧,那就法理上我認為他該提告
提告後在撤回告訴 再來談說我基於社會和諧 所以不打算提告 這才是放棄提告
因為以後他要提告此事 則該提告將會產生問題 我這說法應該沒錯!
你可以看看最近的一篇發文 暴徒在台逞兇後即將離境......裡面有提到開版本人對提告的論述

再來您口口聲聲說25萬人時 談陳毅銘這事也是,但卻忽略陳毅銘說他暫不提告是在3萬人之後,25萬人之前,那拿25萬人可為當下的合理條件?
對此您的論述上 我存疑

那我換一個方式說明好,
假設我向A君交待處理一件事,而A君沒有辦好,我於公眾場合向A君說
1.A君,你是豬啊,我交待你的事,你都辦不好,會不會做事啊
2.A君,交待你辦的事,為什麼不懂怎麼做,又不來不問我,這樣以後我怎麼敢交代你?
我請問您這兩句話同樣意思都是A君沒把事情辦好,而我指責
那哪一個是有損害A君的名譽,而A君對此可以提告?
我相信您應該可以給我一個答案 我這說法可以接受公評 不是嗎?

在前面回文
風無 2013-09-14 13:18 #1129
洪慈庸那句 有害觀感 但是有沒有犯法 是一件很難定論的事
除非今天陳毅銘可以向檢察官陳述說 他這樣說 造成了我什麼樣的損害。

我認為陳毅銘要提告必需要舉證出洪慈庸說的那句 有哪一個字眼 直接讓他感到名譽受損...
前面有提過 這有沒有犯法 是一件很難定論的事
難聽點說 洪慈庸說的那句 會有道德觀感不佳的論述 但只限於陳毅銘?
你不也是一直提出對那句的感想? 那這句?就算是「有害觀感」也是有害陳毅銘的觀感
就我看來 你只是在對自己的說詞解套罷了。


請恕小弟直言,風無大寫這樣多就小弟來看也是「對自己的說詞解套罷了。」小弟所以會發此議論,一切都源自於您說陳毅銘不提告訴等於承認洪家對他的指控。陳毅銘不提起告訴的原因可能有許多,小弟認為他「社會和諧」的說法,比對當時的社會氛圍(三萬人也好,二十五萬人也罷,當時社會氛圍都是壓倒性的批判軍方)可能性很高。ok,風無大您既然否認「社會和諧」的理由,那能否舉證,證明陳毅銘所以放棄告訴是因承認洪家對他的指控?您並不能,因為這是您的猜測,就連「社會和諧」這樣從陳毅銘口中吐出的理由都沒有,您寫得再多,說服力也是不高的,您知道嗎?
名譽受損?小弟有憑有據說洪慈庸是女皇、女神,您就認為洪慈庸能告小弟了!洪慈庸當媒體面,毫無證據,對剛被檢方還清白的陳毅銘潑墨,您竟認為「有沒有犯法是一件很難定論的事」,然後以為小弟「有害陳毅銘觀感」的言論是為自己的說詞解套,您在打自己的臉了知道嗎?您之前說,只要洪慈庸認為自己遭受侮辱,就能對小弟提告,為何陳毅銘不能覺得洪慈庸這樣說是侮辱、毀謗!光是當事人認知到被毀謗、被侮辱就能提起告訴,洪慈庸被你擺得高高在上,陳毅銘在您的形容之下,就連感覺被毀謗、被侮辱的權力都要「法理」上斤斤計較!在您筆下,法理已經淪落為捍衛洪慈庸的工具,您知道嗎?


風無 wrote:
再來我應該可以要求你在對我說開脫這點上道歉 因為洪慈庸不是我的誰
我沒必要為她出頭跟找理由 我跟你談論的是法理
所以我拿的法條來跟你解釋為什麼我認為會告不成
我拿的是法理在跟你談論為什麼 在這裡你論點我覺得有錯誤
你可以拿出別的法條 或是判例來跟我解釋 為什麼我的談論是錯的
但在這回文您卻是說 您一力幫洪慈庸開脫之說
就開脫這詞 基本上不是用在自己身上就是用在跟自身有關係的人身上
那你是不是要證明 我與洪家是有關係的? 不然這開脫之說 是否過當?


小弟並不認為必須要為「開脫」兩個字向您道歉,除非您在往後的論述中,把洪慈庸、陳毅銘放在同樣的法理上對待,否則小弟以為這樣的形容很貼切!

風無 wrote:
我有說過當你認為你名譽受損要提出告訴 必須告知檢察官 為什麼你認為你名譽受損
重點在該句中有什麼樣的關鍵字 讓你感到你的名譽受到損害
拿wndforce大大引用的新聞 該提告者控訴的關鍵字馬英九
那洪慈庸的那句 關鍵字是?
我跟您說過您對該名詞(女皇)的解釋 已可說是妨礙名譽!
我前面有跟您說過多次! 我不了解為何不理解?
所以雙重標準?


講簡單一點,當事人不爽就能告了,有罪與否交給檢察官、法官去判定,不是嗎?您老是在細節上斤斤計較,斤斤計較的都是陳毅銘而不是洪慈庸,請問這不是雙重標準不然是什麼?


風無 wrote:
凌晨兩點五十一分,請問會讓多少人關注這件事?會火火熱熱到五萬人上街的地步嗎?當然不會,況且在洪仲丘死亡七月四號當天的下午洪家就已經訴諸媒體了,也不是記者看了ptt的報導後才浮出抬面!再者,請問會上ptt的人多,還是會開電視機的人多?當然是開電視機的人多,小弟到現在都不會上ptt,我只上過椰林風情,還是十幾年前上的,ptt只看過精華版,如此怎會有您所說的「火火熱熱」的影響!?是你要我提出證據 下面是您當時說的話
lovekingmaker 2013-09-14 09:34 #1124
就小弟所見維基http://zh.wikipedia.org/wiki/洪仲丘事件所言:
7月4日上午5時,家屬因不忍洪仲丘痛苦,決定拔管,放棄急救。7時12分,洪宣告不治,死因為過度體能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43],得年二十四歲。[54]
2013年7月4日,在洪仲丘家屬出面控訴下,新聞媒體於下午披露此事件[78]
也就是說在洪仲丘過世的當天,洪家就已經出面向媒體控訴了,風無大ptt網友爆料說,是否有其他證據佐證?

我拿出了可以佐證我這說法的證據 那你回的是什麼?

現在我可以提出的就是PTT網民先在八卦版爆出來(原來是說軍版 說錯修正)
重點是什麼時間點爆出來!
你說最早我給的那連結的時間 2013/07/04 02:51
有看文嗎? 他何時編輯文章 說洪仲丘R.I.P 時間 07/04 08:57
並且有說到待會媒體就會過去
這在給的網頁就可以看到的
(額外補充:於八卦版上 他有先發一文 說R.I.P 時間 07/04 08:36 之後才去修改原發文)
我不懂耶 資料都拿出來了 你還在那扯說那個時間 會有多少人關注
重點就在我告知過你的 我記得一開始是PTT 而後媒體 再來洪家找媒體



風無大說:「我記得一開始是PTT 而後媒體 再來洪家找媒體」

您說的第一點並無問題,是ptt網民在七月四號爆料,凌晨兩點五十一分也好,八點五十七分也好,都在七月四號,對吧!
但第二點就不對了,見諸媒體不是ptt吵的火火熱熱,而是洪家在當天就訴諸媒體,早就浮出抬面了!


風無 wrote:
7/20號初次上街人數是3萬人好嗎! 請問五萬人是?
還問上PTT的人多,還是會看電視機的人多!
實在讓我覺得你在為自己"解套"
還有請注意你不會用PTT 不代表其他人不會用

現在新聞有多少是從網路找來的 也有記者引用BBS PTT或Mobile01的文章
我相信很多人都清楚...

是你跟我說要我提供證據 怎麼我提出來後! 你在那說那是什麼時間!看PTT有多少 看電視有多少!
再來是記者先找上洪家 還是洪家先找上記者
這兩者的相對關係我們就不要談了
重點就在PTT上很早就出現爆點了... 這是事實!
而且也是你要我找資料給你!
還是你可以為這時間點"開脫"?

第一個是候寬仁筆錄不實,馬英九提告,請問是何種筆錄不實?
答案是台北市長擔任期間的特別費,馬英九因特別費案被告,當然他可以就他懷疑候寬仁筆錄不實做出提告
第二個民進黨說他密會組頭 馬英九是已個人名義 而非用總統身份來做提告

風無 2013-09-14 13:18 #1129
今天不論民眾怎麼指責他本人如何 除非有涉及到他的私德,家人 不然依照政府可受人民公評這一法治論點上 總統是不能向你提告的。

這是我說的 不知道你有沒有想過 馬總統這般愛惜羽毛的人 民進黨這點對馬英九的攻擊是涉及他的私德
這有沒有在我的論述中告知你的在哪些點上 政府人物是向會對你提告的!
所以你使用的新聞 有沒有問題
說實在話 我存疑

要談理還是談情?
談理 就是法律有給予被害家屬這個權益 而被害家屬使用這個權益 那有什麼問題?
法律不會因為你是權貴人士.貧窮人士.富貴人物.公眾人物,而有所區別對待!

重點是 他們是受害者家屬 他們行使法律給予他們的權力!
受害者家屬向檢察署提出XXX有問題 為什麼這樣認為!
而後是交由檢察署判定XXX在受害者家屬提出的問題中 有沒有傳喚的必要!
有 傳喚!
沒有 告知家屬為什麼 判斷是沒有!
不是你向檢察署提出XXX有問題 檢察署就受理 而是先判定要不要傳喚!
不然你當苗栗公務員新聞? 三立新聞報導(連結)!


您還是沒回答小弟的問題,憲法中哪一條規定依總統的職權,不能向大眾提告?就算以個人身分,他還是總統!您說涉及私德就能提告,也是您的認知,憲法中哪一條規定依總統的職權,只要涉及私德就能向民眾提告?
小弟當然是談理!談得甚多,已懶得再說!小弟很敬佩風無大的韌性,但如小弟之前所言,您是討論,還是在辯論呢?討論就是要談理,談的理應該雙方一齊適用,但您談的理,並非如此!小弟對風無大的作法真的有些厭倦了!以後還請您找另一位辯論高手切磋,可乎?

籌銀兩幾百 wrote:
小弟也有2分法,
小弟把樓主歸納成理想派,自己歸納為現實派,
如樓主有注意看小弟的文章,您該知道小弟主張有限度的"蔑視法治"替洪家爭取主導的手段,
樓主一直在強調"法治公平",這完全是一種理想,
現實上台灣的法治是會隨著強弱勢力而有偏向的!


洪小姐與軍方的這場角力,
如不讓裁判(法治單位)知道我也惹不起,
敢問洪小姐拿什麼跟軍方鬥,


籌大高見,小弟也有所感!我也覺得要有媒體、輿論的支持,小蝦米才能對抗大鯨魚,但恰到好處卻是困難無比的事,對吧!︿︿


籌銀兩幾百 wrote:
我雖強調,我以"滅視法治"為手段,
但小弟蔑視的是腐敗不堪的現實台灣法治,
並非您口中那難以實現的絕對正義,
所以小弟一在強調您活在夢中,您堅持的公平法治的制高理想在現實裡是不存在的!


正是現實不存在,所以才值得追求阿!我最佩服王永慶先生在搞台塑汽車時所說:「他有做夢的勇氣!」想想看,做汽車有多難,但他還是去做了!他已經夠有錢了,賺錢對他來說不是重要的,而是一種實踐夢想的追求,小弟對台灣社會也有一個夢,如果能「好禮而不濫情」那該有多好阿!

籌銀兩幾百 wrote:
"喔!我想報導實情跟蔑視法治能否畫上等號呢?不必然吧!

"不必然吧"

我想以小弟對此句形容詞的認知,樓主似乎也認為有些時候得劃上等號的!
並非樓主一貫堅持得貫徹法治,絲毫不能侵犯的立場!


小弟就知道這樣寫會被您指出,但這樣有保留的說法,只是文字修飾客觀而已!小弟堅持法治、人權的立場並未因此而動搖!


籌銀兩幾百 wrote:
"如實報導",我來模擬一下,以樓主的規範來如實報導!
各位觀眾您好"陸軍542旅洪仲丘,病死於269旅緊閉室"就這樣子.

什麼體檢報告,誰簽署關緊閉公文,都依偵查不公開的法治原則,無法在偵查階段公布.
如媒體不渲染,不臆測,不設定魔鬼與天使,
敢問樓主大大,您那平淡無奇的如實報導,如何引起社會關注,
下一則雞排妹來個露點的新聞上來,我就忘了媒體剛說什麼了!


哈哈!籌大真是有趣!如實報導不是平淡無味的意思,而是有所為,有所不為!軍方有錯,就報導,不加油添醋,不必刻意劃分正邪,讓事情隨證據浮現而周知很難嗎?並不!只是白花花鈔票在前,誰不動心?其實真正的邪惡其實不是媒體,而是在每個人的心中,對吧!


籌銀兩幾百 wrote:
以目前台灣法治的現實面,我實想不出除了"蔑視法治規則外?洪要如何利用媒體引起社會強大的關注,
我曾想過如洪小姐豁出去裸奔,身體寫滿仲丘的冤屈來引起媒體注意或許可以一試,
但想想台灣人大部分的水準都跟小弟一般,到時引起關注的是洪小姐的罩杯之謎,而非仲丘的冤屈!


看到籌大此語,小弟喝茶到一半,噴到螢幕都是!籌大可否負擔螢幕維修的錢,開玩笑的!其實不需如此,媒體天生嗜血,洪案正符合他們的胃口,洪家多找幾個立委,就有曝光率了,實不需要向籌大想像那般,畢竟這個社會向來同情弱勢,不是嗎?

勸風無網友一席話,別跟樓主辯下去了,他值得你這樣花時間嗎?

你第一天認識樓主嗎?總是把別人的話過度延伸 。我在782樓提過"只要當事人感受到侮辱的感覺就可以提出抗辯,那怕是女皇、洪衛兵這樣的話。"他可以回我"您不准我批評洪慈庸,總會有人批評他;就算社會氛圍都不准批評洪慈庸,總有人對他腹非不已"。我實在不知他為何要這樣曲解我講的話。現在樓主自己又提"陳毅銘只要認為洪慈庸言論有污辱、毀謗之嫌就能提出告訴",那我覺得很奇怪,別人對女皇或紅衛兵一詞的稱謂覺得受到侮辱,可他認為是這是批評,非侮辱,樓主這樣的行為不就是替自己決定合理性,而別人感受到的侮辱感不能算侮辱?

說他濫理是指他為了自己的言論濫用道理,你我都知他濫理,何苦為了這些理耗費精神?保養身子,付出行動關懷周遭的親友才是,那怕是花點時間哄哄老婆或女友我都覺得比起跟樓主爭還來的意義許多。
不好意思 請先容我大笑三聲
真的說您談情而非談理 在上次回文時就已經指正出來了
而後現在您的回文 更加的明顯
請問您談的是什麼理? 是事理嗎? 是法律嗎? 是道德嗎?
在我看來 你談的是情! 你連理都談不到多少... 通篇談情! 在由情去包容下你那狹小的道理!
而後說你在談理!

lovekingmaker wrote:
風無大,您似乎將「誣告」與「侮辱」、「毀謗」給混為一談了!洪慈庸沒有告陳毅銘,怎會與陳亭妃同樣有「誣告」的嫌疑呢?小弟的論述從未將兩者混為一談,風無大的理解並不正確!


我的論述有哪裡問題
你要不要前後文看一下

我把我說的話的時間點貼一下跟我的論述也稍微貼一點回來好了

刑法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這個我在2013-09-14 13:18 的回文就有說到了
再來
我上則回你的文中 也有貼上我之前發言的文 與 時間
風無 2013-09-14 13:18 #1129
今天陳毅銘在被陳亭妃這樣控訴時 他認為他被誣告了
他該行使他的權益 就就是誣告罪的控訴
而後也可以在說為了社會和諧 所以撤回控訴


再來我也有去找出中央社的新聞了
陳毅銘是說他暫不提告
並不代表他不會提告

而後我在上一則回文有跟你說了 對洪慈庸僅能用刑法第27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裡面就有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而我也有跟你說誣告罪的成立要件了
你可以查查2013-09-07 19:10這個時間 我所發的文 就有用到連結 裡面就有談到何謂誣告

請問我哪一點混為一談?
你有沒有仔細看文 或是壓根您就是混在一塊看 被我指出問題點在來說我混在一塊?
這點有沒有問題啊?

lovekingmaker wrote:
風無大說這樣多,都是「您的認為」,「您的詮釋」,不是陳毅銘的認為,陳毅銘只要認為洪慈庸言論有污辱、毀謗之嫌就能提出告訴,您不是他,如何幫他決定提告的「合理性」?再說,您不是法官,也無法斷定洪慈庸這樣說是否能被法官判定有罪!又何苦一再拿雙重標準衡量小弟與洪慈庸呢?又何必一再為洪慈庸開脫呢?您這樣極力為他辯駁,如w大所言並無意義,您難道不清楚嗎?

再來你可以說是我的認為 我的詮釋沒錯
但你的說法不也是代表你的認為 你的詮釋?
你也不是陳毅銘 所以你有那個資格幫陳毅銘論斷洪慈庸的罪嗎?
我只會告訴你 於法在我的觀點上 能不能提告的合適性
並且告知你 我為什麼認為沒法提告的原因(前面就有告知你 就我的認知是關鍵字句)

所以我有拿雙重標準嗎?
你必須要拿出我說的話句 證明我有雙重標準 不然我雙重標準何在?
我拿的論述
1.受害者心理學
2.法律
3.跟你講述道理

請問我哪一點偏向洪慈庸? 你可以問問其他人...
我談的是什麼? 我對你在談洪慈庸 我就是談法理!
那你談的是什麼? 先不扯你在那冠上新的名詞好了!說明你對洪慈庸用的名詞不對的人
你就冠上過"聖鬥士"這個名詞上來
甚而還有說到生理反應去了
請問是誰在對人有偏見 然後用一堆偏見的陳述性?

我對陳毅銘 我在跟你談時 我都只談於法理上 我的見解
我對洪慈庸 我在跟你談時 我也都談於法理上 我的見解 跟 你說詞上的問題

好了 你現在就拿這點來說我幫洪慈庸開脫

我前面也有跟你說了 我與洪慈庸並無任何關係 我何來幫他開脫
我也認為你必須對你說我為洪慈庸開脫這句道歉 因為這讓我感覺到你在此的偏見與讓我感受到不舒服
而且開脫是用於對自己親近的人 或是跟自己職權有相關的人
今天洪慈庸連我親戚都算不上 也不是我上司之類
我何來為她開脫?
難道拿法理來跟你辯駁 就是開脫? 我反而覺得你扭曲事實!

就前面在跟你討論時 就重覆過很多次了 請勿過度延伸我說的話,請勿扭曲我說的話
那你現在做的是什麼?

你詮釋陳毅銘就正確嗎? 我詮釋陳毅銘就不正確嗎?
你要憑什麼來論定這個道理?

今天你是陳毅銘嗎? 不是! 那我是陳毅銘嗎? 也不是!
那今天就是就現實面來談一個人 那人叫陳毅銘 他在這事件中是什麼角色!
對吧?
然後 我也有陳述就我認為 如果陳毅銘真要不提告 那就要先做提告在做撤回 才叫不提告
因為這提告難度會增加
我這論述沒錯吧?
那你憑什麼認定 我不能這樣認知這個合理性?
你的認定就是OK的?
而我當然不是法官 但是可以提供我在這法條上我的見解吧 我也有在我的見解上跟W大進行論述
而您呢? 您拿W大回我的話 當成您的見解 是否有誤?
今天我跟W大回的 我談論我的點就是關鍵字
而W大回我的點是 當對方有不舒服是 就有提告的資格
這個在前面討論中 我相信你一定有看到

lovekingmaker wrote:
請恕小弟直言,風無大寫這樣多就小弟來看也是「對自己的說詞解套罷了。」小弟所以會發此議論,一切都源自於您說陳毅銘不提告訴等於承認洪家對他的指控。陳毅銘不提起告訴的原因可能有許多,小弟認為他「社會和諧」的說法,比對當時的社會氛圍(三萬人也好,二十五萬人也罷,當時社會氛圍都是壓倒性的批判軍方)可能性很高。ok,風無大您既然否認「社會和諧」的理由,那能否舉證,證明陳毅銘所以放棄告訴是因承認洪家對他的指控?您並不能,因為這是您的猜測,就連「社會和諧」這樣從陳毅銘口中吐出的理由都沒有,您寫得再多,說服力也是不高的,您知道嗎?
名譽受損?小弟有憑有據說洪慈庸是女皇、女神,您就認為洪慈庸能告小弟了!洪慈庸當媒體面,毫無證據,對剛被檢方還清白的陳毅銘潑墨,您竟認為「有沒有犯法是一件很難定論的事」,然後以為小弟「有害陳毅銘觀感」的言論是為自己的說詞解套,您在打自己的臉了知道嗎?您之前說,只要洪慈庸認為自己遭受侮辱,就能對小弟提告,為何陳毅銘不能覺得洪慈庸這樣說是侮辱、毀謗!光是當事人認知到被毀謗、被侮辱就能提起告訴,洪慈庸被你擺得高高在上,陳毅銘在您的形容之下,就連感覺被毀謗、被侮辱的權力都要「法理」上斤斤計較!在您筆下,法理已經淪落為捍衛洪慈庸的工具,您知道嗎?


今天是你自己說陳毅銘他不提告訴,是為了社會和諧
而我在此點上我並不認為他是為了社會和諧,我的認知是他同意了洪家在這點上對他的論述
請問這點上有什麼問題?

再來 陳毅銘在那時候的回文
陳毅銘透過友人向中央通訊社記者表示,「感謝桃園地檢署還他清白,基於社會的和諧安定,對於日前指控他下令刪除錄影畫面,湮滅證據的相關人員及媒體,他目前暫不考慮採取法律行為」。
他也沒有說他不提告
他只有說他暫不 暫不=以後不會做嗎?

我說服力不夠高 那你說服力夠高嗎?
我對法理的見解就是 今天你說你不提告 那除非你提告了 而後做撤告的動作
不然你說不提告 只是空口說說罷了!
這點論述在法理上 我相信並無任何錯誤!

再來你認為你有憑有據對任何人套上名詞時
但你對那名詞的解釋有明顯的有妨礙名譽之嫌 我才會指正你
所以你何來有憑有據? 拿一個BLOG之言叫有憑有據? 拿一個新聞裡 少數的網友發言叫有憑有據?
在多前面你開始對受害者家屬受冠名詞時 就有多少人告知你 這樣做可能犯法
那你有沒有了解過?
而我說陳毅銘很難提告的原因是什麼? 我有沒有論述?
那你呢? 你有沒有論述你認為你那樣說不能被告的原由嗎?
不然你當你前面一開始說女皇那時 多少人對你在那兩個字上 做了多少陳述 並且要求你解釋
不是在跟你告知 這是有問題的?

你不是陳毅銘 你沒資格幫他論斷一件事 甚而說對方這樣說陳毅銘是如何如何 ("潑墨之說")
我也不是陳毅銘 所以我對他我只拿法在論述為什麼我認為有困難
怎麼 這樣你就受不了了!
我可以反問 陳毅銘是你什麼人嗎? 我相信前面很多大大都會有相似的疑問!

我哪一點幫洪慈庸了 她有犯法 我一樣會說她有犯法
她今天那句話 我前面就說明了 有道德觀感不佳之嫌 而您?
在我看來就潑墨啊!毀清白啊!
還有什麼論述? 我跟你談理 我拿法條 拿我認知跟你談!

那你說你談理! 相關證據引不出 相關文章引不出 然後在那說你是談理!
我多少次跟你說了 談理不是這樣談 你那樣我看來就只是談情!
在那說對陳毅銘如何如何了... 是如何如何了...
這是談理?
你要談 就該很早就引用法條 引用實據 來說明 為什麼我這樣認為!
但你不是... 你的陳述是什麼
我相信有多少人都看的出來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並不認為必須要為「開脫」兩個字向您道歉,除非您在往後的論述中,把洪慈庸、陳毅銘放在同樣的法理上對待,否則小弟以為這樣的形容很貼切!


沒放在同樣的法理上?
我引用法條引用假的?

再來開脫這詞 不會用在素不相識的人身上 基本用於親人 用於跟自己有關係之人
今天我與洪慈庸並無關係
再來 你那開脫之詞 已讓我感到不愉快
不然我沒必要要求你道歉

lovekingmaker wrote:
講簡單一點,當事人不爽就能告了,有罪與否交給檢察官、法官去判定,不是嗎?您老是在細節上斤斤計較,斤斤計較的都是陳毅銘而不是洪慈庸,請問這不是雙重標準不然是什麼?


法律講證據 講事實
細節裡藏魔鬼 這都是事實的說法
那反看你上面說的... 我要求你在那點上道歉 是何種原因呢? 有沒有造成我不愉快?

lovekingmaker wrote:
風無大說:「我記得一開始是PTT 而後媒體 再來洪家找媒體」

您說的第一點並無問題,是ptt網民在七月四號爆料,凌晨兩點五十一分也好,八點五十七分也好,都在七月四號,對吧!
但第二點就不對了,見諸媒體不是ptt吵的火火熱熱,而是洪家在當天就訴諸媒體,早就浮出抬面了!

你自己採用的資料為下午洪家訴諸媒體
而我採用的資料為凌晨兩點 開始PTT爆卦
而PTT爆卦文 八點多就有說了 大兵死了 稍候媒體會來
而後我就跟你說 我不跟你談論是洪家先找上媒體 還是 媒體先找上洪家
因為在這點上 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
但是已有PTT論述提供 大兵之死 稍候媒體會來

所以時間很重要! 不是一個 七月四號 這樣就結束了!
而我論述的 在此看來 好像沒有任何問題嘛...
你不要在那繼續給我扭曲我的發言 我採用的都是我找得到的資料 與我知道的所做的陳述
而您?

lovekingmaker wrote:
您還是沒回答小弟的問題,憲法中哪一條規定依總統的職權,不能向大眾提告?就算以個人身分,他還是總統!您說涉及私德就能提告,也是您的認知,憲法中哪一條規定依總統的職權,只要涉及私德就能向民眾提告?
小弟當然是談理!談得甚多,已懶得再說!小弟很敬佩風無大的韌性,但如小弟之前所言,您是討論,還是在辯論呢?討論就是要談理,談的理應該雙方一齊適用,但您談的理,並非如此!小弟對風無大的作法真的有些厭倦了!以後還請您找另一位辯論高手切磋,可乎?


法理上的不對等
這點在W大那邊就有說明了...
你還要人去找憲法
怎麼自己不去找呢...
再來總統職權 我也有告知就我的認知是如此...
那你可以引述說就憲法or法律裡 並沒有規定總統不能提告

再來討論與辯論 我反問你 有什麼差別?
我談的理 哪一點沒雙方適用?
今天只要法條上有論述的 雙方一體適用
而你可以就法條上寫的來做討論

我對你那說是談理 實則談情的做法 說實話 不是厭倦 而是厭惡
今天我拿理跟你談 我從沒看到你是拿真憑實據在談理
而是談你的認知 你的認為 你的看法...
對不起 那都是談你本身對此事的看法 但那並不符合談理的基本
談理必須言之有物 言有所引
我的論述 我是拿法條 所以我可以說我言之有物 言有所引
而您的論述 拿BLOG之言 拿少數網友之言 這何來言之有物 言有所引?

談理該是如此?
還是談理本是如此?

像前面我跟你談 我對老師有高標準的要求
你就可以給我回 師道淪喪
請問這個算談理嗎? 算談情吧!
今天比較疲倦,所以不會回很完整。

風無 wrote:
這點在我之前看前往警察進行妨礙名譽的告訴上的文章來談
我並不太同意
今天假定你在網路上被網友進行語言攻擊
那你要到警察局報案 最基本的是網頁印出來 然後帶齊資料 前往警局報案
警局會幫你做筆錄等等


比較具體的流程

至警察局報案並做完筆錄後領取三聯單。警察會進行偵查,如有查獲相關事證,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如涉案人不配合或向檢察官、法官提出聲請核可後,進行拘提、搜索等強制的偵查作為。

承辦警察整理相關筆錄及偵查資料後,做成移送書及偵查卷宗移送檢察官偵辦。若是有逮捕拘提,需在16小時內送給檢察官。

等待傳票開偵查庭。

所以警察局報案並不一定要帶著證據,不然證據無法取得時不就沒辦法告了?警察會製作筆錄並幫忙寫訴狀,也會給告訴人法律上的建議。簡單來說就是幫檢察官簡化工作的角色。


風無 wrote:
所以在這點上 我的認知時 如果是前往警察局進行提告的動作的話 那你是需要帶齊證據的
而前往法院按鈴這動作 我想也應該是如此吧?


犯罪被害人為自訴人,也是原告,不透過檢察官,直接向法院起訴,但是為了避免濫訴的發生,現在刑事訴訟法已經修正為:只要提起自訴就一定要有律師代理,以免浪費法院資源。
法院提告後,承辦檢察官會先把案件送警察機關偵查後,再函送檢察官。
之後也是等傳票開偵查庭。證據則是合併訴狀提出或是開庭提出都可以。


風無 wrote:
但是我記得不也有說明 如若有人指出這個說詞是有不妥善之處
而被指正方提出的論敘不足以證明他非出自善意之舉措時
那可能就有涉嫌法理的問題了?

要有證據證明動機為惡意

風無 wrote:
我會等待Wndforce大大忙完之後 給予我在法學上的論述
忙也要注重身體健康
別如我這般 近來連續忙碌後 在一放鬆時 就直接昏睡了
之前看健康書籍有提到 這種情況是對身體健康很傷

您太抬舉在下了。在下對法律只是略懂,如果討論能一起學習進步就更好了。並且感謝您的關心,在下會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的

wndforce wrote:
您太抬舉在下了。在下對法律只是略懂,如果討論能一起學習進步就更好了。並且感謝您的關心,在下會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的


Wndforce大大 不好意思
在下明天要提早工作
所以沒法即刻整個看完全文後來做思考
要等明後天較有時間時 才好做個看文與思考的時間了
在這點上對Wndforce大大不好意思

會說注重身體 也是因為我近來在下班後 騎車回家的路上 偶爾也會有恍神的情況
真的會讓我感覺到 太過操勞而身體沒法好好放鬆休息
對身體的健康頗傷的

lovekingmaker wrote:

正是現實不存在,所以才值得追求阿!我最佩服王永慶先生在搞台塑汽車時所說:「他有做夢的勇氣!」想想看,做汽車有多難,但他還是去做了!他已經夠有錢了,賺錢對他來說不是重要的,而是一種實踐夢想的追求,小弟對台灣社會也有一個夢,如果能「好禮而不濫情」那該有多好阿!

)



據小弟了解,
咱經濟之神的台塑汽車是慘敗收場,缺乏的就是現實的衡量,
小弟實無能力與立場去批評經濟之神,
但他此舉,在車界行家眼裡看來,是兒戲,


台塑集團不向汽車業同行挖角經理人,在汽車產業相關經驗是一張白紙,
他老又堅持自創品牌又不願花大錢建立研發團隊,
老王的堅持就是典型的不向現實低頭只顧著理想,最終只是做了一個夢,慘淡收場!


最起碼老王還轟轟烈烈幹了一場,舉世皆知!
但洪家如果堅持樓主的理念,不權衡現實,到時洪案的結局,慘澹就罷,恐怕連存在感都失去!


樓主舉王永慶搞汽車的例子舉的好阿,
這正符合小弟要告知所有人輕視現實的下場!


lovekingmaker wrote:


哈哈!籌大真是有趣!如實報導不是平淡無味的意思,而是有所為,有所不為!軍方有錯,就報導,不加油添醋,不必刻意劃分正邪,讓事情隨證據浮現而周知很難嗎?並不!只是白花花鈔票在前,誰不動心?其實真正的邪惡其實不是媒體,而是在每個人的心中,對吧!

)




樓主大大


所謂的如實報導,就如同你的理念一般,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但現實是,證據都掌握在軍方手裡,,
也就是洪案發生時,媒體是毫無證據,
那敢請問一下樓主,照您的原則,沒證據的新聞報導,該如何呈現,才能引起全民關注,勞請賜教!


讓事情隨證據浮現而周知很難嗎?

難阿!比蔡依林出三點全露的寫真還難!

這是一場戰爭,軍方與洪家的對抗,
證據掌握在軍方,如無媒體與輿論臆測威逼,軍方豈會自動奉上證據!


lovekingmaker wrote:

看到籌大此語,小弟喝茶到一半,噴到螢幕都是!籌大可否負擔螢幕維修的錢,開玩笑的!其實不需如此,媒體天生嗜血,洪案正符合他們的胃口,洪家多找幾個立委,就有曝光率了,實不需要向籌大想像那般,畢竟這個社會向來同情弱勢,不是嗎?




樓主大大

咱都年輕過,
您的螢幕從以前至今噴的恐怕不只茶水吧,小弟不過是最後一根稻草,就要小弟負全責!
(哈哈!小弟也開個玩笑)


回正題,
立委幹事情豈是三言兩語就能說動,
事情不夠分量,無法有效增加其自身曝光度,這些立委哪願意走出來,
基本上立委跟媒體是沒兩樣的,你對他沒幫助,又非親非故,立委幹嘛為了一個老百姓得罪軍方!


這社會同情弱勢是一回事,能站出來幫助弱勢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為了掌握有效的力量爭取勝利,洪家人的操作,在小弟眼裡是上上策,
而樓主堅持的正義理想,最終會像王永慶搞車子一樣"如夢幻泡影"!


小弟尊重樓主的理想作風,
畢竟活在現實就得追求理想,
但捫心自問,小弟要是洪家人,我可不願當成就"公平法治"的犧牲者,要是您,您願意嗎?
如果台灣法治有那種無法撼動的魄力,那洪家人決不願意淪為樓主口中的女神或女皇.


自古理想與現實本就難以兼顧,
如果要講道理聖經,樓主論述自然無懈可擊!
但回歸洪案裡洪家要如何取得勝利,大道理幫不了洪家!


感謝交流 得罪見諒.

water7 wrote:
你第一天認識樓主嗎?總是把別人的話過度延伸 。我在782樓提過"只要當事人感受到侮辱的感覺就可以提出抗辯,那怕是女皇、洪衛兵這樣的話。"他可以回我"您不准我批評洪慈庸,總會有人批評他;就算社會氛圍都不准批評洪慈庸,總有人對他腹非不已"。我實在不知他為何要這樣曲解我講的話。現在樓主自己又提"陳毅銘只要認為洪慈庸言論有污辱、毀謗之嫌就能提出告訴",那我覺得很奇怪,別人對女皇或紅衛兵一詞的稱謂覺得受到侮辱,可他認為是這是批評,非侮辱,樓主這樣的行為不就是替自己決定合理性,而別人感受到的侮辱感不能算侮辱?


本不想回應w大的,但w大後段寫的著實精采,小弟於此稍稍回應!
我認為我是批評洪慈庸,因為拿出論證,並非惡意中傷,這是我的認知!洪慈庸如果感覺不舒服,當然可以向法院對小弟提起告訴,這是他的權力!我並沒有說因為小弟所言乃批評,所以洪慈庸不能提出告訴。w大似乎搞不太清楚!


water7 wrote:
說他濫理是指他為了自己的言論濫用道理,你我都知他濫理,何苦為了這些理耗費精神?保養身子,付出行動關懷周遭的親友才是,那怕是花點時間哄哄老婆或女友我都覺得比起跟樓主爭還來的意義許多。


小弟是否濫理,並非w大說了算!而是諸位大大的觀感。
最後一句我真覺得是w大寫得最棒的一句,風無大應該「保養身子,付出行動關懷周遭的親友才是,那怕是花點時間哄哄老婆或女友我都覺得比起跟樓主爭還來的意義許多。」對此小弟也有同感!風無大應該把精神花在保養身體、照顧家人上。而就小弟來說,對於辯論,小弟實非風無大的對手!也沒有興趣當這樣的對手!
籌銀兩幾百 wrote:
據小弟了解,
咱經濟之神的台塑汽車是慘敗收場,缺乏的就是現實的衡量,
小弟實無能力與立場去批評經濟之神,
但他此舉,在車界行家眼裡看來,是兒戲,


台塑集團不向汽車業同行挖角經理人,在汽車產業相關經驗是一張白紙,
他老又堅持自創品牌又不願花大錢建立研發團隊,
老王的堅持就是典型的不向現實低頭只顧著理想,最終只是做了一個夢,慘淡收場!


最起碼老王還轟轟烈烈幹了一場,舉世皆知!
但洪家如果堅持樓主的理念,不權衡現實,到時洪案的結局,慘澹就罷,恐怕連存在感都失去!


失敗也好,成功也罷,小弟佩服的是董事長的精神!至於第二點,小弟支持洪家訴諸媒體,這並非不權衡現實吧!小弟支持把洪案訴諸媒體,讓軍方無法再遮掩下去,只是小弟不認同當總統道歉後,洪家的作為而已!這樣的態度會讓同情的力量削弱,給人洪家無限上綱的觀感,對洪家來說並不是有利的。


籌銀兩幾百 wrote:
樓主大大


所謂的如實報導,就如同你的理念一般,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但現實是,證據都掌握在軍方手裡,,
也就是洪案發生時,媒體是毫無證據,
那敢請問一下樓主,照您的原則,沒證據的新聞報導,該如何呈現,才能引起全民關注,勞請賜教!


軍中死了人本身就是軍方不對了!臨退前關禁閉本身就問題重重!光這一點就能讓軍方無法自圓其說!軍方勢必要重啟調查,只要重啟調查,洪案就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而是會越滾越大,這不就是洪家最初始的目的嗎?


籌銀兩幾百 wrote:
這是一場戰爭,軍方與洪家的對抗,
證據掌握在軍方,如無媒體與輿論臆測威逼,軍方豈會自動奉上證據!


重點在於臆測上,軍檢報告都還沒出來,社會就認為范、陳有罪了,這樣的作法與威逼軍方求證據有關係嗎?並沒有,而是畫了靶再射箭!即使媒體不臆測,軍方還是要提出一個新的說法,可以解釋得過的說法,如此就會逼軍方去查這件事情,尤其是在媒體爭相報導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籌銀兩幾百 wrote:

回正題,
立委幹事情豈是三言兩語就能說動,
事情不夠分量,無法有效增加其自身曝光度,這些立委哪願意走出來,
基本上立委跟媒體是沒兩樣的,你對他沒幫助,又非親非故,立委幹嘛為了一個老百姓得罪軍方!


洪案的爆點就是軍方,軍方所言漏洞百出,監督軍方不遺餘力的立委可是有興趣的很呢!台灣一向同情弱勢,支持一個單純的小老百姓對抗邪惡的軍方,多能搶到鎂光燈的焦點啊!


籌銀兩幾百 wrote:
這社會同情弱勢是一回事,能站出來幫助弱勢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為了掌握有效的力量爭取勝利,洪家人的操作,在小弟眼裡是上上策,
而樓主堅持的正義理想,最終會像王永慶搞車子一樣"如夢幻泡影"!


對此,小弟也認同,但洪慈庸無限上綱指責總統要為此負責,總統因而犧牲國防部長,那時洪慈庸又說國防部長不需下台,這樣的言論並不高明!而且從那時候開始,洪家的作法就越趨極端,這也是小弟會出來開版的原因!


籌銀兩幾百 wrote:
小弟尊重樓主的理想作風,
畢竟活在現實就得追求理想,
但捫心自問,小弟要是洪家人,我可不願當成就"公平法治"的犧牲者,要是您,您願意嗎?
如果台灣法治有那種無法撼動的魄力,那洪家人決不願意淪為樓主口中的女神或女皇.


自古理想與現實本就難以兼顧,
如果要講道理聖經,樓主論述自然無懈可擊!
但回歸洪案裡洪家要如何取得勝利,大道理幫不了洪家!


感謝交流 得罪見諒.


大道理當然幫得了洪家,例如人權正是洪案會吸引大家同情的原因!問題是當洪家一直懷疑東、懷疑西,又提不出明確的證據時,就會有質疑的聲音出現,而這才是讓洪家形象被非議的關鍵!所以小弟才說,當目的達到之後,就應該委由律師發言,而不是一個人面對媒體!洪慈庸的作法,小弟深為婉惜!
支持樓主啦
洪仲丘的遭遇一開始頗令人同情
但經過爛媒不斷炒作、以及洪慈庸後來一直亂放砲
這叫我很難完全百分百的站在洪家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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