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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為什麼會有人說柯P甚麼都沒做呢?

無限重生 wrote:
看你說的文字就知道...(恕刪)


結果大巨蛋就是主要結構沒動,只是依照第三方審查增加一些逃生梯,改一些逃生動線就過關了,說要拆商場,一樓淨空?

當初當弊䅁處理,花四百萬做笑死人的逃生模擬,還成立什麼廉政委員會,勒令全面停工,現在看起來根本笑話一場!

不再用sim tread用同樣參數再跑一遍?這樣就算安全過關了?真是可笑的標準!
狗子2008 wrote:
你別把01的版友當成柯粉,鬼扯都相信。
遠雄能復工不是市府覺得安全OK准予復工,
是法院判決遠雄可以復工,
即證明當初市府以安全為由勒令遠雄停工是於法無據


部分復工而已

台北高等法院判決北市府勒令遠雄停工於法有據,現在是你鬼扯還是法院鬼扯?

二、原告未按圖施工,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
  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84249
graysylph wrote:
是沒多強,遠雄真有...(恕刪)


就光你從資料上看也不知道柯P決策是怎樣...我也覺得很無奈啊...

又說自己能力很強

大巨蛋14項公安工項預計10月底完成,屆時蛋體將呼之欲出,但全面復工仍有3大關,包括都審、環評、建照變更;市府原訂4月3日舉辦都審大會,不過,都發局主張大巨蛋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條,遠雄最後撤件,導致都審大會取消。

發揮你會Google其他未知的功能好嗎?
Lightwave18 wrote:
部分復工而已台北高...(恕刪)


未按圖施工的部分屬於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項目,這點法院沒有說明清楚。

如果是涉及大巨蛋主要結構變更,須報備,變更內容涉及主管機關要求先行辦理建管報備。

現在大巨蛋屋頂和外牆都快施工完成,表示大巨蛋主要結構合法,而且是經台北市政府同意,這樣你懂了嗎?
狗子2008 wrote:
等法院宣判,柯文哲就準備賠到脫褲!


賠也不是他在賠

沒感覺的啦

頂多抓抓頭講說唉呀沒想到會變這樣
我再研究研究

Lightwave18 wrote:
鉛水管本來就是裝自來水的,不然裝油嗎?

整體汰換自來水管,當然會連鉛管一起換(民國68年以前的自來水管會使用鉛管)

這邏輯應該很簡單吧


換自來水管不一定會換到鉛水管
這麼簡單的邏輯也不知道
當兵分發20個簽中有1個金馬獎,所以你抽第1個簽就一定是金馬獎?
不然自來水處為何是91年起才開始換鉛水管
又要浪費版面重貼資料

>>
資料顯示,陳水扁市長任內(民國84年到87年),台北市的自來水管平均每年只有汰換8公里,四年共計32公里。
而郭瑞華處長在任期間,在馬英九市長任內(民國92到95年),平均每年汰換137公里,四年共計545公里;
在郝龍斌市長任內(民國96到99年),郭瑞華處長更進一步將汰管率提升到平均每年汰換164公里,四年共計657公里的成績。

32+545+657=1234公里
台北市鉛水管哪有這麼長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下簡稱北水處)鉛管自91 年起每年汰換 17~38 公里(2.7﹪~ 6 ﹪),
>總長度由 625 公里迄 94 年 7 月降為 550 公里,佔總給水管線長 2643 公里中之 21 ﹪,
>鉛管用戶接點數約 76,500 戶。

郭昭巖議員說的是汰換水管總長度,根本沒說是換鉛水管長度
請勿移花接木,混淆視聽
很像是柯粉常常用的SOP
不然鉛水管可能早在馬英九任內已全部更換完成(32+545-625=48,馬英九前4年只要更換48KM就足夠 )
那輪得到柯文哲撿尾刀


VICCHEN2006 wrote:
結果大巨蛋就是主要...(恕刪)


我覺得沒有笑點欸...安全本來就是最讓人注意的地方,

繼續蓋也是不得已最好的方法,

如果是柯P上任時才動工,不依圖施工時就馬上處理,也不會事情這麼大條,

也不會現在過了好幾任市長,都蓋得差不多了...

說改就改? 幾百億的工程還有人說拆就拆~

還好你們只會玩玩模擬城市,而柯P是尋求無可奈何之中比較能被大家接受的辦法

就是大巨蛋要符合安全上的考量
Lightwave18 wrote:
部分復工而已台北高...(恕刪)


你告訴我,那部分可以復工,那部分不可以復工?

所以柯文哲是等大巨蛋蓋好再一起拆掉?
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13M3026-20150429&RealID=13-13-3026

明明法規都有規定
要討論請就法規、建築技術規則一項項討論
但柯市府只會誤導群眾:只要不按圖施工就要立即停工
那要不要拿林洲民自己公司以前的案子來對圖
不過上述表格是104年4月29日訂定
不知是否有因為遠雄而更動

>市府的七項公安基準是什麼?
>因為大巨蛋量體龐大,加上周邊的影城、商場、旅館、辦公大樓構成的建築群,
>防災避難已超越現行建築管理法令的規範。 市府成立安檢小組,
>參考日本巨蛋防救災的模擬標準,歸納出以下7項公安基準。

有這樣在搞的?
真是笑死人
得標後還可以換標準
這就是私設刑堂
那誰還敢做工程

交付仲裁看看會賠多少
無限重生 wrote:
我覺得沒有笑點欸....(恕刪)


如果夠專業真注重安全,就應該讓建築主要結構完成,建築物處於穩定狀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嚴格把關。

當初為什麼説大巨蛋不安全?還不是因為那個不知所云可笑的電腦模擬動畫,現在提都不敢提了。

就問現在台北市政府敢不敢用相同標準再做一次模擬,公安不能妥協?符合安全考量?

違建大到不能拆就讓他繼續蓋?好注重安全,好棒棒的標準和邏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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