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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lovekingmaker wrote:
請問籌大,把「媒體與鄉民當聖旨」的意思是?如果小弟理解沒有錯,是「什麼都要聽媒體與鄉民的」。小弟認同洪家訴諸媒體將事情鬧大,但並不認同洪家「什麼都要聽媒體與鄉民的」,特此澄清!



小弟還是受不了嘴砲的誘惑,
慚愧慚愧,


樓主大大

在之前,您說過"追求洪案的正義,不能以侵犯他人人權、蔑視法治的手段,對此小弟亦深信不疑!"
您又說"認同訴諸媒體將事情鬧大",


這是極大的矛盾,
敢問兄台,您當媒體是善男信女嗎?
媒體沒炒作如何引起關注,
媒體要如何炒作?當然是加油添醋撒狗血,作諸多想像臆測,刻意營造對立,您難道不知道嗎?
這不是蔑視法治嗎?
你當點燈這類媒體節目的操作方式能炒作嗎?


您說事實很殘酷,法官要看證據,
我告訴你一件更加殘忍的事實,如媒體一開使不蔑視法治,洪案得不到關注,洪家連法官都看不到!
你認同利用媒體,又把媒體一開使的蔑視法治一律無視,這是什麼道理!

深信不移????


我最後再將您言論翻譯成白話,
您說"追求洪案的正義,不能以侵犯他人人權、蔑視法治的手段,對此小弟亦深信不疑!"
但認同媒體蔑視法治引起社會關注!

不矛盾?您還深信不疑?



風無 wrote:
我個人是覺得今天樓主說他要談理
那實際上那些名詞是不必要的
回頭看看我的發言 我想我在這事上的素養還不夠
在這點上我必須向ScarleTAKE大大進行道歉

..(恕刪)


千萬別這麼說,相同立場本就可有不同看法及主張,在下只是在這個地方與您意見不同。
在下完全不會去理會那些多出來的詞,無論挑釁、羞侮、影射、戲謔…,這些都會回歸到發言人的個人修為,與事件無涉且無助益。
附帶一提,有些人的有些文把這些言語刪掉之後基本上沒了…

lovekingmaker wrote:
對此,洪家在事發隔天就找上媒體,網友所言不過把這件事鬧大而已!
偵辦過程[編輯]

2013年7月4日,在洪仲丘家屬出面控訴下,新聞媒體於下午披露此事件[78],542旅之未具名同袍也紛紛向媒體爆內幕,各方輿論開始抨擊軍方,並串聯聲援洪仲丘家屬[79][80]。外界質疑士官懲罰[81]中並無「禁閉」一項[注 2],懷疑洪仲丘下士遭到刻意凌虐。國防部澄清,洪下士並非被禁閉,而是因為士官的悔過處分同樣是在禁閉室內執行。[82]但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6條規定的「悔過:於悔過室內行之,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不得外出,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83]

引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洪仲丘事件


記得在早上回您這文章時
並沒有偵辦過程[編輯] 及下面那一大段

我必須在此詢問你一點
2013/07/04 洪家家屬向媒體提出此事時
為什麼542旅的未具名同袍會紛紛向媒體爆出內幕?

實際上當時這事情一出來時
消息我前面有說 我記得一開始是PTT 而後媒體 再來洪家找媒體
可能我有所記錯
但是洪家找媒體後 在維基這解說下
我可以反譯為 07/04 未具名之同袍也紛紛媒體爆內幕?
那是否表示為 同袍早就在PTT上爆了?

當然以上說法可能有過度理解之嫌。

但回你前面說過的好了
今天你真若發生這等鳥事 你必找律師 然後查找證據 以求推翻軍檢
但重點在於證據怎麼來的?
今天洪仲丘的證據會一筆一筆爆出來 有多少是網路鄉民在PTT上爆出來的?
(說實在的 我不知道你會不會用PTT)
最沒責任一點的說法還有...
有多少是張友樺在電視節目上 被你稱之胡亂放話的言論放出來的

那我假定你發生這等鳥事好了
您又說了 一人之言 不足以信(我指的是你說某軍醫看過錄影帶那段)
"那今天洪仲丘事件 有太多都是一人之言 而後連環爆出" (這說法應可受公評吧?)
那也就表示了 在此鳥事上 你並不相信網路鄉民與媒體的發言
那我請問 你要怎麼進入軍方找證據?
你要找那些鄉民到檢察官前 告知你真相 你要不要把你的想法跟檢察官提及?
同理照你的說法
今天法律上保障你有對其案件有涉嫌疑者 把其疑點向檢察官提出陳述 再由檢察官進行認定
並告知你有沒有傳喚之必要。
其行為為法律所保障之人權,您就認為這樣是無限上綱之由...
那是否有跟你說的你遵重人權相違背?

先扯回如若這鳥事發生在您身上 那您不採信網民.媒體之言 您又進不了軍裡
您要怎麼找到可以推翻軍檢的論證?
而外的您要怎麼把事情搞大到 會有總統來看您 並且說這案子管定了
我相信這應該是您該深思的問題
不知道我這樣說有沒有錯誤呢?

今天在您口口聲聲說人權 道真理
結果你卻忽視洪家在此上被法律所授予人權(而採用洪家非一般人這個怪異論點)
而我也跟您表訴過 今天洪家對有涉案的嫌疑人 可以向桃檢提出表述
並由桃檢判定有沒有必要傳喚
這是為法律所給予是實際權益
又何來 "非一般人所不得使用"之論述呢?

望您思考之… 也期待您可以回覆我一個有道理性的陳述
lovekingmaker wrote:
W大所言小弟明白,但h大說的是您說的情況,而是洪案,洪案可不是您說的這等情況,這是小弟質疑之處!

在下僅是用比較易懂的方式說明人類的「彈性」概念,並不是說洪案就是這樣。
聽你講這些,我只是覺得好笑~我就直接把重點挑明了!

因為我本身就是站在為軍方辯護的立場上,所以軍方是犯過失之罪,還是無罪...對我來說根本就沒差.
無罪也罷阿!我無所謂阿~那就無罪阿...怎麼樣!?
所以,你們反拿無罪推定原則對付我,那根本起不了作用,跟搔癢一樣!
況且我之前認為軍方有錯的部分,是軍方已承認的...所以我的立場比你們穩太多了!

反倒是間接勸說,間接認定軍方是無罪的人...可是你喔!
如果想要手拿"無罪推定原則"攻擊別人求勝的話,本身也得為這個原則所束縛
我可以信服這原則,大不了就承認我過去講太超過了,重新認為軍方是無罪的,我沒差阿....
那你們呢?願不願意承認過去的認知不客觀,也承認軍方是無罪的呢??

要不要我開個版,我們相關人等一起聯署,聲明軍方無罪!?
我可以做得到...你們有沒有興趣?


就算你死撐的說,你講那些話並不代表認同"無罪推定原則",那也於事無補喔!因為我還是能抓著這原則逼你們承認洪案的無罪之論!不管你們怎麼迂迴轉戰都還是在我的局裡,你們沒招了!



早跟你們講了,矛盾戰術對我是沒用的
那個W,還信誓旦旦的,已為拿到核子彈了,同時也已為抓到我的弱點了,想一吐悶氣把我擊沉嗎?
就跟你說我有留一手就是有留一手..你以為我是在唱空城計嗎?賭上一把想跟我梭哈看底牌嗎?哈!
不好意思啦!你們連最後的絕招也沒有用了!還有哪一招呢!?


我跟版大雖是同一陣線,但兩個人是各打各的,互不支援
反倒你們,互相搭腔聲援,相互掩護幫打...還落敗!真是可憐~
我們兩人不用聯手就可以把你們全剷平了!
無論是情,理,法,還是嘴砲筆戰...你們樣樣都輸啦!
要是我給你們的核心問題,你們一直不敢正面回應答案,只想閃避躲避的話,那表示你們根本是心虛理虧嘛!
既無法在核心求勝,就在外圍打轉抓別人的話來硬回個幾句...真是遜斃了!

我看,又到了我要休息的時間了
就如同我以前說講的,休息不代表消失,會隨時隨地上來打你們冷槍的...哈哈哈!
naturefly wrote:
因為我本身就是站在為軍方辯護的立場,所以軍方是犯過失之罪,還是無罪...對我來說根本就沒差.
無罪也罷阿!我無所謂阿~那就無罪阿...怎麼樣!?
所以,你們反拿無罪推定原則對付我,那根本起不了作用,跟搔癢一樣!

閣下這種牆頭草宣言,在下也是笑一笑而已。
閣下還是直接承認是法盲吧,硬凹救不了場的。
naturefly wrote:
反倒是間接勸說,間接認定軍方是無罪的人...可是你喔!
如果想要手拿"無罪推定原則"攻擊別人求勝的話,本身也得為這個原則信服
我可以信服這原則,大不了就承認我過去講太超過了,認為軍方是無罪的,我沒差阿....
那你們呢?願不願意承認過去的認知不客觀,也承認軍方是無罪的呢??

簡單來說,在下可以認為閣下在找台階下?
直接說出來沒關係啦,在下又不是不會給你台階。急著下台沒踩好會變成滾下去喔
naturefly wrote:
我跟版大雖是同一陣線,但兩個人是各打各的,互不支援

閣下可以肯定?在下可是肯定樓主不是閣下的立場喔
被打臉打得急了也不要亂抓戰友阿。
naturefly wrote:
我看,又到了我要休息的時間了
就如同我以前說講的,休息不代表消失,會隨時隨地上來打你們冷槍的...哈哈哈!

等閣下臉消腫後都可以來喔,在下可是支持言論自由的
ScarleTAKE wrote:
千萬別這麼說,相同立場本就可有不同看法及主張,在下只是在這個地方與您意見不同。
在下完全不會去理會那些多出來的詞,無論挑釁、羞侮、影射、戲謔…,這些都會回歸到發言人的個人修為,與事件無涉且無助益。
附帶一提,有些人的有些文把這些言語刪掉之後基本上沒了…


的確是!因為我看到了這個版很多這樣的人~
當我提出對洪案的關鍵問題,有些人就是不敢正面回應時..
當我要談論核心爭議,論情論理論法,而某些人卻選擇性忽略,選擇性回文時...
最後,他們只在外圍打轉耍嘴砲...逼得別人也能以嘴砲回應...請問你的看法是什麼呢?


請問你,你認為在這次的洪案裡,軍方有陰謀致死或故意殺人之意圖嗎?
請問你,是不是只要有人死掉了就算是被謀殺!?
請問你,在案情未明朗前,在未掌握證據前,僅憑媒體報導就對軍方大加撻伐的話...是否符合理性與正義!?
這些問題只是部分,但我所有的問題沒有一個人敢正面回應

你也不用回應了,我不看了...因為工作上和生活上的關係,這陣子我沒時間回文了!
這一篇是我近期的最後一篇,告辭~
這裏還蠻熱鬧的
浮出來透個氣

洪家律師大推的熱血憲兵官,也上法院了
不過供詞真的很奇怪,蠻不智的

目前每個被告都做無罪論述

再過幾天另一重要主角 陳毅勳 也要出庭了
看看 地院法院 的態度了





節錄轉貼自聯合

洪仲丘6月28日上午10時16分送至269旅禁閉室,郭毓龍堅稱,洪直到楊方漢當天下午4時40分簽核送禁閉室文件,這段時間都未受操練,而是待在會客室等候。這番言論令審判長鄭吉雄不滿,出示桃檢勘驗禁閉室監視器畫面駁斥。

桃檢的監視器畫面,證實洪仲丘6月28日上午10時30分,就執行悔過處分,鄭吉雄斥責郭毓龍過去4次軍檢偵訊及本次說詞反覆,「洪仲丘都在換裝了,就是禁閉室,並不是你講的會客室,不是嗎?」

郭毓龍辯稱,他以為當時洪仲丘在會客室,「我回想,後面才是我講的事實」,但他有明白告知禁閉室蕭姓室長,在旅長簽准前不得將洪執行悔過處分。




naturefly wrote:
最後,他們只在外圍打轉耍嘴砲...逼得別人也能以嘴砲回應...請問你的看法是什麼呢?
~...(恕刪)

您的發文,一開始是十足十的森林法則,是現實面。而後的發言,對在下而言,極度激烈,在下主觀認為已近乎歇斯底里,為免影響在下心情,或許您是對的,但請原諒在下選擇不看您的發言而無法提出對您自視無敵於天下之發言的看法。


naturefly wrote:\
請問你,你認為在這次的洪案裡,軍方有陰謀致死或故意殺人之意圖嗎?

沒有


naturefly wrote:
請問你,是不是只要有人死掉了就算是被謀殺!?

不是


naturefly wrote:
請問你,在案情未明朗前,在未掌握證據前,僅憑媒體報導就對軍方大加撻伐的話...是否符合理性與正義!?




naturefly wrote:
這些問題只是部分,但我所有的問題沒有一個人敢正面回應

我是人


naturefly wrote:
你也不用回應了,我不看了...因為工作上和生活上的關係,這陣子我沒時間回文了!
這一篇是我近期的最後一篇,告辭~...(恕刪)

感謝

wndforce wrote:
閣下這種牆頭草宣言,...(恕刪)


我看到有人下不了台在硬凹了。

前篇講的什麼有罪、無罪,什麼2、3點沒衝突。真是笑話一篇。

連我這種對法律不熟的人一看就知道矛盾點在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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