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nmaker wrote:
永遠解決不可能
1.建物不可能保證十萬年
2.建物所有權不可能保證十萬年
3.放寬標準可允許建物移轉(同為黃公館,但換位置或原地重建)
4.若原建物所有權人移轉(轉賣或繼承),就無法確保移轉後仍可放核廢料,
此時需要有接手機制(例如原黃公館移轉到廖公館).
核廢料最困難的就是要放十萬年,選擇在民宅中存放就要正視這些問題,
丟一句放我家沒問題,...只會造成更多問題.
看來你的記憶力有點問題,你之前是怎麼被打臉的都忘了?
CUFOX wrote:
看來你的記憶力有點...(恕刪)
stunmaker wrote:
1.建物不可能保證十萬年.
stunmaker wrote:
2.建物所有權不可能保證十萬年.
3.放寬標準可允許建物移轉(同為黃公館,但換位置或原地重建).
4.若原建物所有權人移轉(轉賣或繼承),就無法確保移轉後仍可放核廢料,
stunmaker wrote:
5.現有的包裝容器材質在民宅環境多久要更換,錢由誰出.
stunmaker wrote:
6.四千多噸如何分配? 每戶四噸共1000戶?
stunmaker wrote:
美國如何定期到民宅檢查燃料棒?
stunmaker wrote:
反之某些人選擇無視這些問題,那燃料棒確實可以大街上隨便放即可.
stunmaker wrote:
核廢料最困難的就是要放十萬年,選擇在民宅中存放就要正視這些問題,
丟一句放我家沒問題,...只會造成更多問題.
stunmaker wrote:
請問你離岸風電的貸...(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