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510 wrote:
各國現在都有少子化...(恕刪)
不會阿
如果為那把刑法的通姦民法的家庭都改
那權貴不就能多認識幾個多生一堆了嗎?
mini600902 wrote:
別人意見與你不同 你就將別人說成同志
像你這種亂扣人帽子的人憑甚麼得到社會大眾的尊重???...(恕刪)
聽說反同婚的 大多是四十多歲以上的
如果你已經是四十多歲以上的人 當然想法甚麼的都比較沒彈性了 、很難改變了...(恕刪)
大馬1251 wrote:
扣帽子通常是指:貼負面的標籤
難道你認為同性戀是很骯髒的行為嗎
若有人誤認我為同性戀時,我頂多只是笑笑而已
完全不會聯想到對方是在扣帽子耶
慢仔小饅頭~ wrote:
事實上專法就是歧視,
隔離就不會是平等,
不必冠勉堂皇說要我們還是捍衛同志權益,
因為骨子裡支持專法的人就是認為同志次人一等,...(恕刪)
chau0731 wrote:
換言之:公務員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您歧視公務員囉?還是您歧視身心障礙者?更甚者您歧視兒少?
您也認為被特別法所保障者皆為次人一等?
curstw wrote:
那如果兩者的權力義務一模一樣,立專法的理由在哪?
就像另訂立一個「身心障礙者婚姻法」一樣,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