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333324 wrote:1. 可以不要提黨綱嗎? 國民黨也有黨綱, 民眾黨也有黨綱, 基進黨也有黨綱, 時代力量都有黨綱, 那個東西是黨綱, 不是法律 自己高舉的大旗.然後要別人不要看?旗子上的字讓你覺得可恥嗎?今天就問你法律哪一條能送人回大陸!
mykukoc wrote:台灣限制外配不能愛她的祖國,為什麼讓她嫁過來?...(恕刪) 你這是自我合理解釋....如果有個英國人嫁來台灣, 他當然可以說他愛英國. 這很理所當然, 這也很溫馨.但是他不能說, 愛英國卻變成請英國來台灣丟核子彈, 讓台灣都去死, 台灣是英國的. 不投降就殺光台灣人. 像個神經病一樣.如果他不是來定居, 而是要來鬧事的, 而且又與台灣人離婚了, 我們取消他的居留權, 對兩邊的都好.他也不用每天很氣台灣不投降,他只是拿到居留證, 而非屬於台灣的國民. 拿居留證要被驅逐出境, 是不需要太多理由的. 有台灣的國籍, 才沒有驅逐出境的問題.
watching-guy wrote:但是他不能說, 請英國來台灣丟核子彈, 讓台灣都去死, 台灣是英國的. 不投降就殺光台灣人....(恕刪) 言論自由 居住自由 信仰自由你是不是要加其他條件才能享有?言語恐嚇讓法律規範.她犯了哪一條?而她犯的那一條處分方式是….送回大陸?
以施明德為例,他陰謀叛亂實行犯在軍中企圖叛亂,製造兵變戰爭反蔣。失敗被判刑確定。這就是民進黨代表人物。犯罪。至於其他鼓動戰爭,但是止於言論,或者躲在中華民國的政權底下。屬於預備犯罪,尚未實施,因為政治勢力,檢調未偵辦。並非無罪或者自行解釋合法。分裂國家顛覆國體,不是合法。也不是事實,也沒有台灣國云云。陳水扁公投入聯也不存在,更沒有結果,腦補嘴砲都是虛偽。假的。
wasiwawa wrote:自己高舉的大旗.然後...(恕刪) 黨綱, 你不認同, 就不要認同呀, 又沒有強制性, 又不是你不認同我就可以辦你, 你大可以加入其他黨派, 或者是無黨無派, 這就是黨綱, 你說說, 有甚麼強制性, 那你為何要把這黨綱當法律呢?
tony333324 wrote:黨綱, 你不認同, 就不要認同呀, 又沒有強制性, 又不是你不認同我就可以辦你, 你大可以加入其他黨派, 或者是無黨無派, 這就是黨綱, 你說說, 有甚麼強制性, 那你為何要把這黨綱當法律呢? ...(恕刪) 陸配說武統.你不認同就不要認同啊.又沒有強迫你一定要跟她一樣.你大可以加入台獨建國.各自發表意見.爭取別人支持.可惜沒有羞恥心的人是不懂的.
wasiwawa wrote:陸配說武統.你不認同...(恕刪) 我不認同呀, 所以我支持移民署的決定呀我無權遣送他, 只有移民署可以遣送他出境, 懂嗎?還有, 別替我戴帽子, 我持中華民國國籍, 我反對台灣獨立, 謝謝你的指教.你持中華民國國籍嗎? 扯了這麼久, 不要搞了半天你都不是中華民國國籍, 別人在吃麵你在喊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