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556233 wrote:
你po的圖要註明來源...(恕刪)
你貼的是柯文哲的說詞
我貼的是當初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委託專業廠商測試半年後對台北市政府提出的評估報告
兩個對照一下
看看柯文哲從多久之前就開始說謊
T15346 wrote:
說穿了,市政府預算要...(恕刪)
1. 長約不是問題,要看合約內容
這是BOT案,台智光負責建置北市府需要的光纖網路,在合約到期後轉移光纖設備給台北市政府
當初一窩蜂採用BOT,不就是因為政府沒錢或不想出錢買設備或是招募設備、系統維護人員,所以才有BOT 合約出現
2. 關鍵在費率
由柯文哲、蔣萬安各自對廠商議價的結果來看,費率是可以議價的,並沒有強制規定不可以調整
柯文哲當年議定了3M 2200的價格,蔣萬安今年也提到原本需求預算為5.5億,議價後只需要5.05億
3. 2200費率雖然在當時高於行情1761,但是別忘了,這是BOT,不是一般企業的純粹租用網路頻寬
至於2200與1761當初價差問題,那是柯文哲任內的議價能力
4. 柯文哲很喜歡做省小錢花大錢的政策
北藝廠商貨款,他一直在意欠款的利息而質疑蔣萬安為何不動用預備金墊付?
卻不告訴其他人,當初的貨款沒有經過議會、工程會的申訴過程,他任內直接跟廠商透過協調會訂出了賠償金額....只因為他相信他委任的律師說詞...
大巨蛋案也是,花400萬做了一個不倫不類的逃生模擬報告,被其他專業廠商批評的一無是處。原本冀望這份報告成為要求遠雄變更設計的靠山,卻開啟了大巨蛋延宕多年,甚至於衍生出額外工程款、下包廠商賠款...等等爭議
監視器案一樣,嘴巴上說2M流量就夠了,柯文哲委託的專業工程評估報告卻明白指出搭配200萬畫素監視器應該以3M頻寬才恰當。
相關報告也用實際影片截圖佐證速率太慢會出現破圖、漏格的狀態
如果照柯文哲所說用2M應對,如果遇到需要畫面佐證的情況下卻發現影像檔案不完整....
柯文哲的做法,就是把問題往後挪。
看似先把人救活了,卻埋藏了更多的併發症
在急診室可以這樣做,但是在市政上卻不應該這樣作決策
hu4852 wrote:
看來真是議員議會好朋...(恕刪)
你為何要這樣婊柯文哲?因愛生恨?
從現在各方揭露的資訊可以得知以下幾點:
1. 2200的價格是柯文哲當時用1M合約價格×3為基礎以後,再透過議價而得到
我很好奇,苗博雅的質詢揭露當時的頻寬行情(純租用)是1760,為何柯文哲不是用市場行情去議價?
1760的費用包含廠商所有的營運費用與成本。
雖然台智光是BOT案,設備需要轉移給市府,所以金額會比1760略高
但是2200/1760 = 1.25
相當於柯文哲當下給出了“額外”高於一般純租賃行情的25%毛利給台智光
別忘了,台智光是BOT長約、獨家合作廠商,一般都是低毛利換取長合約
柯文哲卻仍然簽下2200合約
2. 市議會當初的但書是
100萬畫素搭配2M
200萬畫素搭配3M
從目前揭露的狀況來看,議會並沒有在預算上刁難柯文哲。
反而是透過議會的但書讓柯文哲任內可以用合適的規格去建置警用監視系統,而不會有預算的後顧之憂。
但是,柯文哲的解讀卻是議會與廠商合謀、圖利廠商?
然後柯文哲再到處宣稱議會打壓柯文哲的施政,明明2M就夠了,卻要求他要採用3M....
3. 從游淑慧揭露的資訊來看,當初的評估報告就說明了200萬畫素監視器需要搭配3M頻寬。
柯文哲卻用自己的方式解讀只要2M就夠了?
那...付了顧問費,請人家做評估報告,卻不採用,付錢付爽的?
我同意頻寬夠用就好,所以柯文哲捨棄4M報價而另外議定3M,不見得有錯
只是,繼續苛扣那0.5M預留斷線回補的頻寬,有意義嗎?
題外話,柯文哲當初為何堅持要談1支監視器的保證頻寬?
為何不是一個區域範圍內的監視器共享一個比較大的頻寬?
比方說: 一個路口4支,共享10M頻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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