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520 wrote:
人可以決定自己怎麼死何時死,就是最大尊嚴
難得我們有一致共識

人若患重病,經專業醫師群確認絕對無藥可救,每天活在痛苦折磨之中等待死去,不如自己可以決定安樂死,有尊嚴地離開人世。
在人間受苦,身上插一堆管,痛苦哀號,有些甚至呻吟的力氣都沒有,毫無尊嚴給人清理糞便,這是人間煉獄,不如早點往極樂世界,或追隨上帝得永生。
zxcv1230000 wrote:
要死就去死嘛,為什麼要別人認同法律認可,就好比同性戀,我看到兩個男人手牽手親嘴,我就是覺得反胃噁心不舒服,民進黨立法是強迫我要看要接受,去吃s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