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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男同學霸凌…新北高三女怒潑滾水反擊

bbvvccjojotv wrote:
法院傳喚雙方開庭,法官見雙方皆為學生,建議我兒和解給對方一個自新機會,並對雙方說,若和解不成,則傷害刑事罪成立,案底紀錄將跟隨一輩子。

你這是真實案例?
台灣未成年就算是殺人重罪
成年後就消去前科紀錄
並不會跟隨一輩子

任何家長遇到相同情況
請告到底

中學涉殺人!成年後塗銷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08850

未成年犯輕罪 不會留前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11259
悟宇道

沒錯!青少年學生犯罪,會在時間到的時候通知相關單位塗銷,從此找不到任何紀錄,當然也不無可能是法官為了促使他們和解,一時善意的欺騙?

2023-04-15 7:09
路跑一哥 wrote:
這並不奇怪,其實有不...(恕刪)

事件中的兩個同學的關係,我似曾相識!

我國中時,同班有一位男同學,也是原本跟我很要好,下課一起騎腳踏車回家,相約騎車出去到處晃(國中生沒錢沒能去哪裡玩),但後來就覺得越來越受不了他的個性,就開始不理他,嘿!不理他也不行喔,他就像這新聞中的男學生一樣,時不時就來碰我鬧我,甚至就是巴掌打我身上,就這樣我過著很長一段時間這樣的學校生活,到後來有一次放學路上,大家都騎著腳踏車,他又趁機打我,那次我真的一時氣不過,追上他狠狠往他背上打了一巴掌,因為速度快一時停不下來,我只好繼續前進,在兩台車(記得其中一部是卡車)狹窄的間隔中穿梭而過...

隨後,一位不知是學校裡我不認識的老師還是路過剛好看到的小姐,也是騎腳踏車,從我身後騎來有點指責的對我說剛剛那樣很危險...

想想,那時我可能也會變成是一具生前被霸凌到不知所措的學生屍體!

跟老師講?
沒用啊!學校老師從以前到現在,對霸凌(在以前應該都是說「老師,他欺負我」...)這種事,可以視而不見,真的!他們都知道,但就是輕描淡寫(或者說把郎囡仔死袂了?)

所以,竟然有人相信老師說不是霸凌就不是霸凌?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經歷過,記得是我國三吧,班上的「歹囡仔」曾經因為看某人不爽,把全班四、五十張課桌椅拿起來亂丟!
後來怎樣?
我沒有印象後來有怎樣,應該就是各個同學把自己桌子椅子拿回去擺好,就醬,老師完全沒有介入!
悟宇道

喂!我也是小男生啊!不過你說的我可以同意,因為長大後我也遇過不只一次這樣的情況[XD][XD][XD]

2023-04-15 7:17
rocket168cn

嘿嘿嘿~~~

2023-04-15 7:24
rocket168cn wrote:
騷擾不一定是霸凌

由新聞內容來看

男方並沒有身體接觸
(還是有區別的)

而女方被影響後也會回瞪(爭吵??)
(並沒有處於極弱勢的一方)

在不了解內情前

回文回應

真的請大家小心用語

不要輕易用“霸凌”兩字

也不要鼓吹暴力解決

更不要做肉搜隨便公布兩方資料

如果不是自己所想的那樣

對當事者雙方會造成不小的影響

反而變成

網路公審

網絡霸凌 ...(恕刪)


新聞都不敢說是「霸凌」,樓主偏向女方下標「遭霸凌」,誤導鄉民

就事論事,本件遭霸凌的是男方 按鄉民推崇的「以暴制暴」歪論,男方也該採取類似的犯罪行為?
bbvvccjojotv

新聞標題都改為...疑遭霸凌,所以事件真相是霸凌,還是雙方長期口角糾紛不愉快,造成情緒失控,還在調查,通常被霸凌者都是弱勢無法反抗,甚少或者如此極端反擊,更何況是潑滾水!

2023-04-15 14:09
樂雅格

我們選擇適合自己的地方,逃走絕不軟弱,一切都要適才適所。 祝福你們 這個世上好人還是比較多的, 選擇適合自己的路,不斷的提升自己的能力,注重細節,適合你的路會出現的,相信自己,心懷希望 祝福各位

2024-01-12 10:42
Panchrotal wrote:
你這是真實案例?
台灣未成年就算是殺人重罪
成年後就消去前科紀錄
並不會跟隨一輩子

任何家長遇到相同情況
請告到底

中學涉殺人!成年後塗銷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08850

未成年犯輕罪 不會留前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11259 ...(恕刪)


錯了,會留下前科,新聞≠正確知識,聰明一點
bbvvccjojotv wrote:
我告訴你我自己兒子親身霸凌案例,有監視器紀錄為證,雙方也是高三生,同校同學打我兒頭部及踢腹部,造成擦挫傷,跟老師討論後向警局報案提告傷害,法院傳喚雙方開庭,法官見雙方皆為學生,建議我兒和解給對方一個自新機會,並對雙方說,若和解不成,則傷害刑事罪成立,案底紀錄將跟隨一輩子。...(恕刪)


法官會這樣對被害人說話,基本心證已偏向對方
bbvvccjojotv

應該說法官考量對方為同校在學學生,不希望留下個人生汙點,有詢問我方願不願意原諒和解,這我能理解。

2023-04-15 14:15
finepupil wrote:
錯了,會留下前科,新聞≠正確知識,聰明一點

要看法律條文嗎?
還是你也要凹法條≠正確知識
Panchrotal wrote:
你這是真實案例?
台灣未成年就算是殺人重罪
成年後就消去前科紀錄
並不會跟隨一輩子...(恕刪)

是真是實發生在我小孩身上。
應該是我聽錯了吧,法官當時應該是說,如果滿18歲成年後,就會有永久前科,因為時隔5年,記憶有點模糊,反正已當庭和解。
這是當時的調查筆錄,報案單,法院傳票,還有其它的文件,不知放哪?

我小孩遭霸凌,我也沒跟小孩說,你要用力全力打回去,拿棍棒打到對方頭皮血流的來報復,否則原本是受害者,變成兩造互毆傷害都是加害人,保護自己盡快離開現場,通知老師及家長處理,甚至報案才是正確處理之道。

手機拿出來打110、開擴音「警察你好、我在xx高中x年x班、現在被霸凌、救命」
bbvvccjojotv wrote:
是真是實發生在我小孩身上。
應該是我聽錯了吧,法官當時應該是說,如果滿18歲成年後,就會有永久前科,因為時隔5年,記憶有點模糊,反正已當庭和解。

只要有上法院,就會有相關記錄,但這不是一般人能查的

大家關心所謂的前科,是指會不會影響未來的人生與工作,因為公司或許會要求職者申請良民證,良民證會不會註記這些記錄?

我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給大家參考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所以這種事就看法官要不要給犯錯者一個機會了,基本上如果是情有可原,又是學生.初犯.犯後態度良好,過去也沒什麼不好的記錄,法官頂多就是判拘役幾天.易科罰金,這種判決除非當事者自己說出來,否則在良民證(也就是所謂的前科)是查不到的,公司也沒權限進一步去查,這目的就是要給犯錯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否則現在被告妨礙名譽的那麼多,如果良民證有記載,他們不就不能求職了
bbvvccjojotv

學校教師也都說不算是霸凌,新聞都有報導,你一直堅持有何用,一直堅持女方潑滾水傷害是合理的?你要不要乾脆支持警察,法院全都廢除,完全用私刑來處理糾紛算了。

2023-04-15 13:52
路跑一哥

新聞也有報導長期受到男同學言語霸凌.校方疑似冷處理.女方曾多次向導師反應,你該不會都沒看到吧,還是我找出新聞給你看?沒人說私刑合法,我要說的是,為什麼在這些事件中,私刑竟然是被多數人認同的?問題在哪

2023-04-15 14:26
讓我想到國中時代的小霸王,到處欺負人,有一次一個女生被欺負,一腳從他褲襠踢下去,結果趴在那裡爬不起來。
tonylch

rocket168cn歷史事件,而且一般在混的比較會自己塗牛屎,按程序走會被笑。

2023-04-15 12:41
bbvvccjojotv

tonylch,即使會被笑也要安照程序走,一碼歸一碼,別混為一談,欺負罪搞不好是輕罪,重傷害是重罪,得不償失。

2023-04-1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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