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jima_ai wrote:
別再糾結什麼網路實名...(恕刪)
就說是來回應樓主的標準是否一致了,請問他文的標題是什麼?看得懂中文吧,這需要正義感嗎?

除了花錢外!沒有進展到戀人階段,普通男女朋友可以摟肩牽手?
方偉 wrote:樓主想談什麼我不太關心。
就說是來回應樓主的標準是否一致了,請問他文的標題是什麼?看得懂中文吧,這需要正義感嗎?
除了花錢外!沒有進展到戀人階段,普通男女朋友可以摟肩牽手?
方偉 wrote:既然陳時中跟馬英九的例子你都不能接受。
不論是陳時中或者是馬英九的例子,我都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