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因不降速吃到飽吸引 而辦了該門號,而事後亦因被降速、限速因此提起訴訟,消費者沒啥毛病呀合約我有看過,裡面並沒有提到合理使用是多少?60倍是異常?那麼多少是正常?倘若一開始合約就載明 平均每人每月使用20GB,所以超過就限速的有條件限速條約,我相信 楊先生就穩輸了,不過合約沒有這樣寫好比吃到飽餐廳也有普通吃到飽499,能吃到和牛的799這類做法,台星合約不夠嚴謹再說到合約內容,使用用途中僅提到不能作為非法、營業、有違善良風俗等使用, 乙方會根據機房數據,單方面的調整網路優先權...完全沒提到限速、降速字眼,請問「調整網路優先權」正常人的理解能力會直接跟降速、限速劃上等號嗎?
phonex88 wrote:看4K 60幀的影片(恕刪) 沒這麼誇張,玩steam遊戲而已,1080P120幀,碼率60,使用遠端軟體為moonlight。另外提一下,4K60幀,大約7~8G/小時,說的應該是YouTube或者Netflix吧?其實壓縮率還挺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