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難 wrote:
在中華民國,投票贊成或是反對是個人自由意志
每個人都接受最後的投票結果,才是展現民主價值
贊成罷免的,跟反對罷免的也都應該去投票
諷刺的是去年投票的結果,你今年就否認了
你既然不接受民主結果,又主張應該
實施罷免程序,讓民意有展現的機會
到時候結果你不滿意,然後你又不認了
這就讓我想起一個笑話
「反共的是你,舔共的也是你,搞得我好亂啊」
你這帽子扣的有點莫名其妙喔,
我什麼時候否認上次大選的結果了?
我又什麼時候不接受民主的結果了?
你作夢夢到的?


如果那句"817萬是什麼時候的事?"你無法理解的話,
我還真的蠻懷疑你的智商或者是你的理智已經被憤怒沖昏頭了,


我的意思是上次大選已經過去一年多了,
民意如流水,
我只是懷疑現在還會有817萬人支持民進黨而已,
還是你認為這817萬人都是民進黨的鐵票?


話再說回來,
就算現在還是有817萬人支持民進黨又怎樣?
難道其他不支持民進黨的人就不能行使罷免權嗎?
提出罷免的人既然依照民主程序且按照規則走,
那不管支持罷免或反對罷免的人就投票見真章啊,
你要不要看看你自己在90樓的發言,
就你這種程度跟態度,
你還想跟人討論什麼民主?
你的民主素養呢?
不要笑死人了啦。


兩難 wrote:
阿富憨人嗆東嗆西
最後還不是只能給塔綠班統治
塔綠班少說一千多萬人
更何況台灣不要塔綠班
難道要伊斯藍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