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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冷,人心寒!僅一日綠營全明星肇逃加油團消失無蹤!大家可以接受一句疲勞駕駛就把人撞傷不送醫又馬上逃跑的人嗎

韓國瑜又可拿出來比了!

無照騎重機且超速危險駕駛擦撞到韓國瑜的車,韓國瑜不維護自己的法律權益,不跟死者家屬鬥到底就賠450萬和解。
國民黨的韓國瑜,果然比較孬! 一下就認錯認賠和解,此風不可長。


陳柏惟則肇事逃逸,若沒監視器逮個正著就可死不承認,被抓包後還要跟傷者家屬鬥到底,維護自己的法律權益,否則打死也不賠錢和解。

塔綠班基進黨陳柏惟,果然有膽識!被起訴後才認錯和解,應多多推廣!

這就是「塔綠班」堅毅不撓維護自身利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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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006/OAHEMPHKO5GDHDGOLGNDX6Z3KI/
對此,其他鄉民指出兩人並不一樣,在韓國瑜部份,車禍發生在2004年1月3日,韓國瑜駕車載妻子李佳芬,行經雲林西螺時,擦撞黃姓男子的重機,重機倒地滑行,後座乘客白姓男子送醫急救八天後不治,警方調查黃男沒有重機駕照,且當時時速90公里,超出速限50公里,韓國瑜應減速暫停而未暫停,雲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韓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韓國瑜以450萬元與對方家屬和解。

所以,鄉民認為韓國瑜是因為對方的重機超速且騎士無照,因雙方擦撞導致後座乘客白男死亡,且事後韓國瑜拿450萬和白男家屬和解。但陳柏惟是「肇逃」,撞了人跑掉,兩件有雷同嗎?陳柏惟是之後才被警方抓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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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amp/story/122494/5796835
黃揚明也引述判決書內容,「陳柏惟明知其駕車肇事致人受傷,應即時救護,以減少傷亡,並不得規避其責任,竟未採取電話報案或直接將OOO(被害人姓名)送醫等必要之救助行為,亦未停留於現場等候警方前來處理責任歸屬問題,即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駕駛上開自用小客車逃離現場」。

黃揚明說,被陳柏惟撞倒的機車騎士,傷勢包括顱內受傷、硬腦膜下腔出血等。承辦員警在案發後調閱道路監視器,發現由陳柏惟所駕駛的車輛,才循線查獲。陳到案時,對其肇事逃逸情事坦承不諱,因此偵訊後就依肇事逃逸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但案發近半年,陳並沒與被害者和解成功,直到被起訴才針對過失傷害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另在2012年6月14日,一審結果宣判陳柏惟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3年、接受3場法治教育。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有沒有當立委是一回事(恕刪)


重點是肇事『逃逸』,這其實是很大的道德瑕疵,

這行為,跟陳質詢時的表現,看起來他真的很不ok

把他罷免掉吧⋯⋯

還有北一女小綠綠,你該不會真的是北一女的吧,真的讓人跌破眼鏡。

另外看你回文還蠻有趣的,很好笑!

其實人都會犯錯,但重點是要有責任跟擔當,但現在的執政黨跟部份政治人物(如王8000),很多人靠的是「臉皮厚」,錯了就錯了嘛,要敢承認,別人還會看得起你給你機會。


再說一次,雖然是十年前的事,但從逃逸就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心態,這的確是無法抹去的道德瑕疵!

加油吧,台中的朋友,刪Q吧!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每個人看別人的時候都(恕刪)

要不要查一下這個搞不好也撞過人跑了~
當初他們撐完香港就不撐了,根本就是物以類聚
RentHA wrote:
韓國瑜又可拿出來比了...(恕刪)


以前法院常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定義來處理交通事故之雙方責任,而未就實際事故形成原因作考量。

以韓國瑜的車禍為例,車禍死亡之一方為超速之無照駕駛人,本就不應使用動力交通工具上路甚至超速行駛,這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構成公共危險。當時韓如果針對此點作抗辯,以對方無照超速致反應不及來避免事故發生,並無與有過失的情形存在,法院判決應有所不同。

車禍肇事逃逸,則具有犯意屬故意行為,是消極犯罪行為,惡性較重。

拿「與有過失」與「故意」相類比,其基本法律常識是非常欠缺。
民進黨很多人對無良犯罪行為實在很有共感與同理心。
所謂轉型正義原來就是如此。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有沒有當立委是一回事...(恕刪)


任何事情 只要你做了 就會跟著你一輩子
試想 你能接受你家人被"肇事逃逸"的肇事者嗎?
綠色是肇逃的顏色,綠色是可以被原諒的顏色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而且一個是撞死人,一個是撞傷人。



你該不會把撞死人跟撞傷人看成一樣的事吧。
...(恕刪)


撞死人跟撞傷人不一樣沒錯
可是肇事的人沒辦法控制

唯一可以做的就是call救護車
跟報警還有在現場守護傷者

肇事逃逸是不敢承擔責任的
人格缺陷

小綠綠你成功的幫3Q拉到不少票

我把這篇傳給我住海線的親友看
大家都說大港你贏了

你趕快去租地吧

不要在這裡無恥發言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每個人看別人的時候都...(恕刪)
小時不租地長大變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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