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騎重機且超速危險駕駛擦撞到韓國瑜的車,韓國瑜不維護自己的法律權益,不跟死者家屬鬥到底就賠450萬和解。
國民黨的韓國瑜,果然比較孬! 一下就認錯認賠和解,此風不可長。
陳柏惟則肇事逃逸,若沒監視器逮個正著就可死不承認,被抓包後還要跟傷者家屬鬥到底,維護自己的法律權益,否則打死也不賠錢和解。
塔綠班基進黨陳柏惟,果然有膽識!被起訴後才認錯和解,應多多推廣!
這就是「塔綠班」堅毅不撓維護自身利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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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006/OAHEMPHKO5GDHDGOLGNDX6Z3KI/
對此,其他鄉民指出兩人並不一樣,在韓國瑜部份,車禍發生在2004年1月3日,韓國瑜駕車載妻子李佳芬,行經雲林西螺時,擦撞黃姓男子的重機,重機倒地滑行,後座乘客白姓男子送醫急救八天後不治,警方調查黃男沒有重機駕照,且當時時速90公里,超出速限50公里,韓國瑜應減速暫停而未暫停,雲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韓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韓國瑜以450萬元與對方家屬和解。
所以,鄉民認為韓國瑜是因為對方的重機超速且騎士無照,因雙方擦撞導致後座乘客白男死亡,且事後韓國瑜拿450萬和白男家屬和解。但陳柏惟是「肇逃」,撞了人跑掉,兩件有雷同嗎?陳柏惟是之後才被警方抓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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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amp/story/122494/5796835
黃揚明也引述判決書內容,「陳柏惟明知其駕車肇事致人受傷,應即時救護,以減少傷亡,並不得規避其責任,竟未採取電話報案或直接將OOO(被害人姓名)送醫等必要之救助行為,亦未停留於現場等候警方前來處理責任歸屬問題,即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駕駛上開自用小客車逃離現場」。
黃揚明說,被陳柏惟撞倒的機車騎士,傷勢包括顱內受傷、硬腦膜下腔出血等。承辦員警在案發後調閱道路監視器,發現由陳柏惟所駕駛的車輛,才循線查獲。陳到案時,對其肇事逃逸情事坦承不諱,因此偵訊後就依肇事逃逸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但案發近半年,陳並沒與被害者和解成功,直到被起訴才針對過失傷害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另在2012年6月14日,一審結果宣判陳柏惟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3年、接受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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